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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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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
本來就該依法律解決 原本受害者是噗浪、微軟 結果噗浪利用它增加知名度 噗浪像是受害者嗎? 看不出來 光知名度就大大的撈了一大堆好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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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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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從來沒說噗浪不能告微軟 這種事本來就該走法律途徑 說再多 只會讓我懷疑噗浪的動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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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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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講不下去了,換別人吧,我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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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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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遊戲規則就這麼定 更何況不乏大公司用這些手段告小公司的案例 如果你只因為噗浪後來受益就認為微軟不用負責,那是本末倒置 想想金車公司的案例 此文章於 2009-12-20 03:04 PM 被 test5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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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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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很難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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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東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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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噗浪應該乖乖的讓微軟盜版就是了 這是哪種笑死人的邏輯 自己東西被別人盜版還不能以被害者自居,用用你的大腦想想合不合理 又算他因為這件事增加知名度,但對於為微軟侵犯程式的部分,噗浪當然是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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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東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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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動機,哈 如果不是微軟作出這種事情.就算撲浪有1百,1千,1萬個動機,噗浪也不能怎樣 邏輯觀念加強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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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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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試著站在影 子網友的立場來說好了 他對噗浪的反感的緣由很像我們常見到的: 受害家屬對肇事者獅子大開口,一付死要錢的模樣。本來事情沒那麼嚴重,卻把事情扯大引人注目,以博取更大的好處。 坦白說這種事社會常常上演,但是否是獅子大開口,人民自有公斷。只是這個節骨眼,我想誰也沒有辦法評斷,端看微軟日後是拿出怎樣的賠償,噗浪又是提出何種要求才能論定。 影 子網友,這是我試著揣摩你的想法得出的結論,如有誤,看在過去同樣支持折疊式手機的關係上,講一下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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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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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合作廠商會被微軟告到跑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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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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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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