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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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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煉心
所以呢?不合你意的就灌上一個原罪,編造一個假身分,再號召一堆人來丟石頭和砸雞蛋。
你是那個眼睛看到我是公務人員,小弟真是太好奇了,快把我捉去鞭屍好了,原來又是該死的公務人員在上班時間上網了。
原來只有你是對的,幫別人說話一律灌上公務人員來入罪,酸就是酸還不承認。


我承認啊∼
我超酸的
雖然我薪水是比公務人員高不少啦
不過我就是看不慣得了便宜還賣乖的人
不管他是不是公務人員
怎?在這裡不能酸?
這不是78區嗎?
版規哪裡有寫78區不得發酸文?

公務人員還上來這邊呼天喊娘,這就是一種「原罪」

我認同這個所以上來回文,
你不認同可以針對這個來回應,
如果只是講:啊∼你們都吃不到所以在那邊酸啦∼
這樣有啥好討論的?我就是酸啊∼然後呢?要討論啥?我從沒不承認我酸啊?
     
      
__________________
製作個人頭像
我的個人頭像...隨便配就很像...長的大眾臉的悲哀...
舊 2009-09-29, 02:55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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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er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果然又開戰了
 
舊 2009-09-29, 07:06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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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si3568i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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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楓葉與霜晶的華爾滋
文章: 1,862
勞委會:工作致精神疾病 視為職業病
更新日期:2009/09/29 18:05
勞委會將修正放寬「勞保傷病」審查準則,未來只要經過專業鑑定,勞工罹患精神疾病與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即可視為職業病,申請相關補助,最快十一月上旬實施。(黃悅嬌報導)


勞委會勞保處處長石發基表示,由於精神疾病成因雜複,因此目前各國及國際勞工組織都未將工作壓力造成的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僅以個案認定或法院判決方式決定是否給付。因此,勞委會決定以修正「勞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而非將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種類表」,放寬職業病認定,交由專業醫生鑑定。


石發基指出,國際疾病分類表所列的精神疾病共有十大類,依據日本經驗,被認定為職業病者,多屬「情感性疾病」如躁鬱症、憂鬱症,及「精神官能症」如畏懼症、恐慌症、泛焦慮症、強迫症等。


新規定將在法製作業完成,經勞委會委員會議通過後,最快於十一月上旬實施。
------
給樓主,既然壓力這麼大。所以你們自己都給自己立法了。到時候趕快去申請吧!至於民間企業,敢去申請的,大概會被老闆請回家吃自己。然後下一份工作面試官問說為何想轉換跑道,因為我有精神問題。趴,又死了一次面試。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9-09-29, 07:49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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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3568i離線中  
心有所屬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4
公務人員不錯啊。最主要是福利好的沒話說吧。終身俸很棒的..
你很累很操,民間也是有很累很操..
我遇過最大的認知落差在,公務人員整天看民間企業不爽,整天不爽民間企業薪資很高,整天覺得他官大你是老百姓... 等等
舊 2009-09-29, 07:57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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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所屬離線中  
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drasil
先請問您認為勞動基準法和勞動派遣法是什麼人定的啊?



現下有得選嗎??

勞工的憲法....勞動基準法製定多久了?這些年來又修正了多少??其中靠"函"來搪塞又有多少???活像一個有破洞就隨便拿塊布,補了又補的破衣衫....

而勞動派遣法,小弟認為是一個不應成立的惡法,一個為政府解套造成一個極度擴張為N型社會的惡法,而非建樹....
比如前不久的這篇即有些足跡可發覺....
小弟在該篇50樓有些討論,故不再多述....

此文章於 2009-09-29 08:34 PM 被 diadiadd 編輯.
舊 2009-09-29, 08:31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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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diadiadd
現下有得選嗎??

勞工的憲法....勞動基準法製定多久了?這些年來又修正了多少??其中靠"函"來搪塞又有多少???活像一個有破洞就隨便拿塊布,補了又補的破衣衫....

而勞動派遣法,小弟認為是一個不應成立的惡法,一個為政府解套造成一個極度擴張為N型社會的惡法,而非建樹....
比如前不久的這篇即有些足跡可發覺....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60174)
小弟在該篇50樓有些討論,故不再多述....


法律是國會通過的...要拿勞基法沒修正這件事來怪公務員,那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政府機關是有提案權,但會否能變成法律是由立委的貴手決定。

老實說去盯立委比較有用,就算是把公務員全部鬥垮,只要立委還能舉手(或堅持不舉手),情形一樣不會變。
舊 2009-09-29, 09:16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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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drasil
法律是國會通過的...要拿勞基法沒修正這件事來怪公務員,那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政府機關是有提案權,但會否能變成法律是由立委的貴手決定。

老實說去盯立委比較有用,就算是把公務員全部鬥垮,只要立委還能舉手(或堅持不舉手),情形一樣不會變。



唉~那也得有作為呀.....

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早在八十九年,公務人員即有相關明確的規範
勞委會呢??左閃右閃,直至今年年中才勉強公告個颱風假....無薪假計....(又隨手拿個破布補了一塊....)
以前呢~只有一句話....勞資協商.....

當為不為.....盡是一些倒向企業主的作為.....這又是搞的清楚狀況??
舊 2009-09-29, 09:33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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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離線中  
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Wonderer
我承認啊∼
我超酸的
雖然我薪水是比公務人員高不少啦
不過我就是看不慣得了便宜還賣乖的人
不管他是不是公務人員
怎?在這裡不能酸?
這不是78區嗎?
版規哪裡有寫78區不得發酸文?

公務人員還上來這邊呼天喊娘,這就是一種「原罪」

我認同這個所以上來回文,
你不認同可以針對這個來回應,
如果只是講:啊∼你們都吃不到所以在那邊酸啦∼
這樣有啥好討論的?我就是酸啊∼然後呢?要討論啥?我從沒不承認我酸啊?

首先恭喜你有個好工作且「薪水比公務員還高」,
希望你酸人的時候先看看自已的模樣,
上班時間上網的公務員是錯誤行為該被鞭屍,
那你今天不也一直在上班時間掛在線上及發言嗎??
說真的,你的行為和那些公務員有什麼差別,
薪水更高不就符合你自已說的得了便宜還賣乖嗎。
當然啦,七八區就是除了政文退散外大家都可以歡樂的地方,
所以你可以酸、我可以酸及大家都可以酸,
但總不能說你酸是討論,我酸就不算討論吧
舊 2009-09-30, 12:07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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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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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drasil
法律是國會通過的...要拿勞基法沒修正這件事來怪公務員,那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光是現在的勞基法,勞委會就怠惰不執行,監委也不彈劾失職官員。

勞動基準法不只是公務人員適用,而是全國勞動受薪階級皆適用,政府官員不強制執行就是違法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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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9-30, 02:47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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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翻桌啦
Regular Member
 
翻桌啦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引用:
作者Wonderer
我承認啊∼
我超酸的
雖然我薪水是比公務人員高不少啦
不過我就是看不慣得了便宜還賣乖的人
不管他是不是公務人員
怎?在這裡不能酸?
這不是78區嗎?
版規哪裡有寫78區不得發酸文?

公務人員還上來這邊呼天喊娘,這就是一種「原罪」

我認同這個所以上來回文,
你不認同可以針對這個來回應,
如果只是講:啊∼你們都吃不到所以在那邊酸啦∼
這樣有啥好討論的?我就是酸啊∼然後呢?要討論啥?我從沒不承認我酸啊?


好好笑喔∼
舊 2009-09-30, 08:10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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