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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騎士
Regular Member
 
神騎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神之領
文章: 56
引用:
作者hankkoala
其實在刑法上面
只要不是你造成她的問題
是可以見死不救而且是完全沒有責任的

例如:有一個人A在河裡快要淹死了,B剛好經過那邊,A希望B救他,可是B見死不救,當作沒看到走人,最後A死了A的家屬想告B殺人,但是因為B對A來說並沒有法律上的救助身分(法律上認定的救助身分是指對於A有保證人的地位來源,主要有:依法令、自願承擔保護義務、密切的生活關係、危險前行為、危險共同體、危險源的監督義務。),因為他是路人 ,而且B也沒有自願承擔保護A的安全,所以雖然B對A見死不救導致A死亡,但是法律上並未殺人。

所以為了避免有無謂的紛爭,雖然這個行為是很沒有人性,但是基本上是可以見死不救的。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五 章 遺棄罪
第 293 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 2009-09-14, 06:05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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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騎士離線中  
liyu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神騎士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五 章 遺棄罪
第 293 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應該是指父母或子女吧
 
舊 2009-09-14, 07:55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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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uan離線中  
19wood5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85
。。。。他說,因女騎士骨折需動手術,他好人就做到底,打電話給醫院友人協助安排病床。。。。。

這句話有問題!

一般人幫助人,替人叫了救護車,目送救護車離開,事情就結束了。

難道之後還去醫院探望傷者,問傷在哪裡?要怎麼處理?

不要聽信片面之詞。

需要打官司來釐清真相。
舊 2009-09-14, 08:10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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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wood53離線中  
skyairqq
Regular Member
 
skyairqq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就是有這種腦殘

難怪現代社會冷默 真是惡性循環....
舊 2009-09-14, 08:16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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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irqq離線中  
Raziel
Elite Member
 
Razi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引用:
作者MrHermes
以後要隨身帶切結書, 簽了後才幫她叫救護車.


不如叫她簽本票~
舊 2009-09-14, 08:24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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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80
引用:
作者okdwnk
看來是摔到腦袋了,腦殘無藥醫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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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09-09-14, 09:04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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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離線中  
hankkoala
Major Member
 
hankkoal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53
引用:
作者神騎士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五 章 遺棄罪
第 293 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前面內容有說,因為B對A來說並沒有法律上的救助身分(法律上認定的救助身分是指對於A有保證人的地位來源,主要有:依法令、自願承擔保護義務、密切的生活關係、危險前行為、危險共同體、危險源的監督義務。)
而你說的遺棄罪是要在具有法律上的救助身分上,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
兩者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__________________
台灣加油!
利用閒暇的運算能力替全世界做出一點貢獻
------------------------------------------
即使勇者可以打敗魔王,鎖了的木門,打不開就是打不開

舊 2009-09-14, 09:28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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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koala離線中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以後幫忙打電話叫救護車就好了!
再不然就幫忙畫白線......
哪有這樣搞的!
舊 2009-09-14, 09:31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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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離線中  
練氣士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的大賣場的隔壁
文章: 18
引用:
作者lobben
對岸果然完全透視人性 一點人情味都沒有

台灣沒有透視人性,
有很多的人情味,
所以就被告了.
__________________
見怪不怪,習慣就好
在1500度高溫下,真是熱死人了!!!!!!
舊 2009-09-14, 09:59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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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氣士離線中  
JOJO-替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大溪地
文章: 11
引用:
作者19wood53
。。。。他說,因女騎士骨折需動手術,他好人就做到底,打電話給醫院友人協助安排病床。。。。。

這句話有問題!

一般人幫助人,替人叫了救護車,目送救護車離開,事情就結束了。

難道之後還去醫院探望傷者,問傷在哪裡?要怎麼處理?

不要聽信片面之詞。

需要打官司來釐清真相。


+1

這點感覺非常不尋常,很不合常理,反而感覺是為了掩飾甚麼

還是靜待調查在評斷吧
舊 2009-09-14, 10:12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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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替身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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