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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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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說 ....
唉 !! 硬ㄠ是不會比較高尚的 .. 不如就躲起來 , 或者設成黑名單 , 眼不見為淨啦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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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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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一般人在討論時其實不用特別區分字面上的意義吧
畢竟公訴罪跟非告訴乃論罪我們都懂他在講啥 就像很多人說話都會省略一些用詞一樣 畢竟我們不是演講(或者律師) 應該是不用字字計較吧 當然有人會因自身接觸的領域關係了解較深而提出一些建議 這也是好的 但我想大家還是不要在這個點上糾纏比較好! 舉個例子:大家都知道化學跟物理,記得78區其他文章似乎有提到化學反應的相關討論? 但是其實念書念深一點的都知道,其實化學物理很難區分,沒有如高中理化那麼簡單(不是只管結構排列),記得我曾問過教授一個關於化學反應的問題(原子鍵結),教授就說"你怎麼確定這是化學反應?物理跟化學你要怎麼說?我其實也可以說是物理現象" 個人以為大家還是以討論的內容為主,用字上不要太離意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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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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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如果有學者.實務界.律師,也會用這個詞.. 你就接受嗎? 因為公訴、自訴二者皆可的情況下,如何說「公訴罪即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那是老師把公訴、自訴的意義套在"公訴罪"一詞; 根本否定公訴罪一詞; 當然你也就不會承認"公訴罪即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何不比較公訴與公訴罪的意義差異呢? 公家機關的公務員在很多公務行為中會有與民間的私經濟行為 就不能稱"公務行為"了? 會混淆嗎? 套句林山田先生的"法感" 我們鑽研的法律,是社會大眾的法律嗎? 還是自己的法律? 因為我們知道"自訴"這玩意, 所以一般用詞"公訴罪"是錯的?是腦殘的? 其實"自訴",一般人更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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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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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行政行為包括公權力行政和私經濟行政,就像是人包含男人和女人(還有第三性)一樣,應該不易搞混。 但是若說公訴的「公」和公訴罪的「公」字在解釋上居然還不一樣,豈非把事情弄的複雜,使社會大眾更難以理解其間區別。 只是覺得,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的文意更為精確易分,若使用需進一步與公訴做比較及解釋的公訴罪,或有畫蛇添足之感。您在說明這兩者差異之時,好像也費了一些篇幅,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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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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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專有名詞就是專有名詞 , 若有人誤用 , 就得導正 . 否則一經傳播 , 就很容易積非成是 . 太多例子了 . 尤其法律方面 , 又是字字斟酌 , 句句推敲 , 若定義不清 , 則更加混亂 . 君不見現在已經有人要爭 "公訴罪" 這個根本不存在的東西 , 他就是被誤導後 , 經人提醒 , 又不知改正 , 反而堅持己見 , 擇不善而固執的例子 . 經過這一番 , 應該很多人才知道 , 原來沒有 "公訴罪" 這個 名詞 . 否則光看標題 , 又不曉得要誤導多少人了 . 此文章於 2009-05-13 10:27 PM 被 A RO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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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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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真的~萬一檢察官真的上來看看~我們會出多少包呀~? 到時候負責寫筆錄的~看到一堆ID~鐵定先笑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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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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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意思,你居然是認為說「公訴罪」不能與刑事訴訟法上的公訴混為一談,而是一個完整名詞,意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我這樣的理解沒錯吧? 可是,為什麼你前面是這樣說的? 引用:
引用:
從你之前這二篇來看,為什麼我覺得你本來也是以公訴\自訴之區別來為「公訴罪」定義呢?畢竟刑訴251條,可是檢察官公訴的依據呀。 再者,後面這一篇也有錯誤。 引用:
是告訴非自訴,公訴、自訴、告訴是三個不一樣的名詞,不能弄錯。再說,你這樣的說法也是有問題,因為被害人只要表達要提起告訴之意,即已完成「告訴」的要件,檢察官即可提起公訴,而且告訴是訴訟要件,而非偵查發動要件,所以在告訴乃論之罪,沒有告訴檢察官也是可以進行偵查,在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即可提起公訴,整個過程中「公」權力一點都沒缺席,如何與你所說的定義區分? 再退一步來說,為什麼要去特別主張一個「公訴罪」的名詞呢? 明知道這名詞是大多數人都誤解的,明知道這名詞有一個可以更清楚說明其內涵的詞語,為什麼要特定去使用這樣一個大多數人都會誤解,你還得花上好半天,還說得不明不白的名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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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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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感?
來個簡單的測驗好了。 殺人、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強制****、持有第一級毒品、竊盜、公然侮辱。 以上五種犯罪行為,有哪些是不能和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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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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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完全不知道 ![]() 不過, 我怎麼算是六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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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寧願自己尻 寧願自己擼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什麼都不信 不要我告訴別人 AV也不停 讓它響不停 我不敢多問 也不敢走得太近 我想告訴你 你洶湧的精水 已經將我的心都搗碎 我悄悄的走 你該尻個夠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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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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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趕緊來註冊個 "四十四隻石獅子" 或之類的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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