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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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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靠我又不會去犯罪~這樣也會中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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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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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串討論重點:
一、為什麼性侵案是國家直接補償? 二、其它類型的案件要不要比照辦理呢? 三、世界各國可有這個制度? 性侵案和其它類型的案件要來的「模糊」 立萎豬公為了搏版面搞這種條文 根本就是慷納稅人之慨 法、理、情完全亂套 性侵被害人 必須向加害人要求「賠償」 而國家該作的是讓犯罪加害人受法律制裁 並對被害人給社會救助 不是, 是非不明、不究罪行的撒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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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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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基本邏輯,那加害者要隨機犯案時會選穿牛仔褲加外套的女孩還是穿的短的不能 再短的迷你裙加上露到不能再露的****裝女孩下手?這也是基本邏輯.... ![]() 而且怎麼會用"權力說"來形容呢?這世界上沒有這種合法的權力吧?加害者只是 在決擇要做或不要做而已吧. 此文章於 2009-05-11 11:52 AM 被 ba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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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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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兩個方向來看:
刑事制裁: 無論受害者在何種狀況下被性侵,加害人一定是要追訴的. 但法官會斟酌案情量刑.甚至無罪判決. 國家補償: 相關單位會斟酌受害者受害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範圍內補償. 至於阿宅方面, 我也很喜歡看清涼的, 但總不能因此為了鼓勵女生能穿養眼些, 而支持給予最高金額補償... 舉例: 被害人死亡.重傷,其加害人會被追訴. 但鴨母寮幫與豬哥窟幫火拼,死傷2.30人 國家也一概補償?算了吧. 社會上有一些婦女,命運坎坷,單親.養家活口.晚上打工.深夜騎機車回家,很不幸還被性侵! 國家幫她一把,大家都沒意見. 相反的,一年被性侵好幾次,什麼情形? 派國安局人員跟監了解狀況! 性侵害,因為涉及名譽.隱私 沒有相當勇氣,是不會報案的. 沒找到一夜情合適對象,卻反被不來電對象挑去性侵, 通常也會自認倒楣吧. 此文章於 2009-05-11 03:03 P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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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西湖國小
文章: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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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四、哪位腦殘的豬公提得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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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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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咱們的立萎豬公 有幾隻不腦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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