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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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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友人家剛好也有這樣案例(北市眷區)約2-3年前
也是僅擁有地上物,但土地還是隸屬國有財產局,所以也被往前追討了前五年租金, 並且"之後也都要付租金",不過可以優先承購該地,除非政府對該地有都市計劃就會收回。 (10坪租金好像月租金就要 5000-7000 ,要承購的話約需700萬元) (其實這部份的利益是很可觀的,像小弟友人案例10坪,以地價最高時算差價約有500萬) (不過眷村分到的地都很小,大多10坪左右,要有暴利也不可能) 所以若照國防部說法,僅要求前5年租金(應該已非軟禁期間)及以後租金。(合計金額是七百多萬)。 個人是覺得這樣還算合理,使用者要使用就要租土地。 ps. 小弟只是分享案例,不對孫將軍這案例有任何評論,畢竟新聞看起來,似乎雙方都有保留一些沒公佈的事。 (例1.似乎國防部不讓她們優先承購,2.孫家後代不肯付租金也是有爭議的地方、 3.800坪土地實際使用狀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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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流放中
文章: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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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幾百億?不用還啦 正義和善良都回來啦,通通不用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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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教三大指導原則: 投降輸一半 退一步海闊天空 禁止相親聯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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