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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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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盤商 賣賣東西的下游...會被斃被關15年? 感覺你有點避重就輕 是賣甚麼的中盤下游零售商啊?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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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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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奇請問一下,買賣什麼東西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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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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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給機會,但是無期徒刑,關個10多年就出來,這未免也太輕...... 犯罪者至少也該讓犯罪者付出相對等的代價,才會原諒他,這是個人的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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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BUXTON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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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該不會是買賣毒品吧!? 走私毒品與販毒,這都是重罪吧,重判是很正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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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eam,one goal,one dream. One thing, one quest, one ring. 光與影的每一天(2016熱鬪甲子園主題曲) 《直到世界的盡頭》 【加班費跟鬼一樣】 『瘋狂』就像是「地心引力」,有時候只需要輕輕的推一下就夠了。 在七嘴八舌異言堂討論政治就像是『野火燎原』,有時候只需要政治魔人輕輕的帶一下風向就夠了。 〝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悲慘世界】 Roy.Halladay R.I.P (1977~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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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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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販毒,且一罪而已,一審可以判5年,二審可以變無期,你覺得會是什麼多重的罪? 被槍斃那一個是販毒零售商,上游那個沒被判死刑.... 此文章於 2008-11-29 12:57 AM 被 dts006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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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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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楊雙伍也是犯了殺人罪,還是只關十幾年就假釋出獄....... 不曉得您所舉的例子是不是販毒?販毒算是很重的罪,昨天才有一個被判死刑....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9078424002.html 個人認為法官很重視嫌犯在法庭上的態度,乖乖認罪認錯就有機會輕判,起碼不會死, 如果窮辭狡辯,高學歷反而容易讓法官更不爽,書讀那麼高還這樣,像這一位..... http://www.pra-tw.org/News_Content.aspx?news_id=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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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您的住址: 現實人世間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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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看過有電視劇把這整個事件演出來
其中牽扯到男男女女的愛恨情仇,有其因必有其果,身處局中,很難不迷惘 如果你是當事人,一定會很後悔當初所作的事 但鑄下的錯,是一輩子都無法償還的 可是我相信她當時會犯下這種錯,不是因她本性而為 現在假釋出來,我相信她不會再有這種念頭,這種錯誤的痛是一輩子的 社會上會有信仰虔誠的教徒,願意給她重新活一次的機會 也必然有反對的聲音,不過假釋既然被准可了 如何把這事件給社會、給後來的人作一個警愓,我覺得才比較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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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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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她是道明中學自強一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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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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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搶劫案判處重刑十五年,七十八年二月假釋出監後,不思改過,假釋期間再犯販毒重罪" 那個是累犯,曾犯重罪且在假釋期間再犯. 但還是告訴你初審不代表判刑確定,一般人都是看報紙一審而已,而沒去了解三審定獻. 台灣司法程序是這樣走的,檢察官起訴罪責,刑期,而法官則判定有罪無罪,並打折扣或不打折. 然後從地院,高院,最高法院.高院那個已可算是最終判決,但一般千扯到比較重的無期,死刑,..等就會走到最高法院. 而最高法院三審那個叫程序審,證據審,還是?審忘了,也就是看整個審判程序有無瑕疵,證據不足....等,這關可說是重刑犯罪的最大救星,只要證據不足或有瑕疵,就會打回,所以....,你了解我意思. 殺人罪,販毒罪你看看刑法條例,可算是同一級的,甚至更重. 但不諱言在法庭上的態度當然很重要,只有想死的才會嗆法官,我想我之前回應可沒指在法庭態度囂張,可以沒事,而是指出高學歷可以博取同情減刑而已吧,你舉味丹那個例,已經不是學歷問題,而是態度問題吧! 此文章於 2008-11-29 02:25 AM 被 dts006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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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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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記錯的話.那是當時的法律..也是沒辦法的~以前有期頂多10幾20年.再來就是無期的了! 無期的只要過10年就可以開始提報假釋.... 現在好像有改了.有期的可以累積你的罪行判到20年以上不是問題 ![]() ![]() 以前我看過最稀有的案件是"海盜罪"... ![]() 未成年的判個15年~成年的無期..... 槍炮彈藥刀械等..都可以合併執行 ![]() 現在的話~就會分開計算了!! 所以現在犯罪的.會比以前還要划不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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