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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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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安樂死&尊嚴死還有很多問題 光是大概瀏覽一下本篇可以發覺意見很分歧 但是法律還是定出來了...... ![]() 可是就法律上來說救的選項是正確的 1.救>>>最大損害被罵 2.不救>>>最大損害不作為殺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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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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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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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好~~我繼父過世的時候就是從林口送回家裡拔管的~~我們花的還好不多~~主要是長庚有派個醫師跟我們回來拔管~~所以省下一堆~~^^ 而我生父過世時是在台大~~光花停屍間的費用以及紅包可能比在家設靈堂還來的高....... 其實真的貴的是葬儀社的人在你們身邊說要做一堆法會的開銷~~~只能說~~騙死人錢比較容易~~一場10~20萬說要作兩場還要佈置也要10萬 原本都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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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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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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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您的回文 我想你應當也是同為醫療人員 那你應該可以了解到目前醫事人員最大的夢靨就是醫療糾紛 可是就第一點而言,"救>>>最大損害被罵"是否成真,我個人是有疑問的 是否就如報紙新聞提到的司法人員所說的法官不可能因此判醫師有罪? 又或者刑事無罪但家屬提起民事上的賠償時呢? 所以我希望有真實法院案例可以遵循 當然我現在指的是已經很明確的病人家屬和醫師 都已經知道不施行心復甦的情形下還違反病人或家屬的 意志(同意書)下施行的狀況而言 只要有看過國外影集尤其是美國例如急診室的春天 豪斯醫生等 都有類似的案例,你敢做律師就準備到法院告妳 也許這點我們國內會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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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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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急救同意書...(就我認知啦)
1.病人在有意識時自己同意的...(久病..不想活了) 這種應該效力最大...下次就別救了... 最多打針嗎啡之類的麻醉劑...走的比較沒那麼痛苦 2.病人已無意識,家屬同意放棄急救... 這種應該只有當次當下有效..應該也沒有下次了 總不能某甲被救活過一次...現在還好好的 家屬就先寫好放棄急救同意書 過幾天...某甲又不行了...就不急救.. 某甲的生存意願也是要顧一下.... 不過... 如果某甲在第二次急救時..家屬趕到並出示放棄急救同意書... 那醫生應該就會放棄急救了.. 某甲也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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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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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而言
我能體會家屬的感覺 難怪會說久病無孝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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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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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也認為重點在此 醫院的行政程序把這麼重要的放棄急救同意書都可以略過 那是不是會發生看錯X光片切錯邊? 或是推錯床開錯刀? 大家都希望在所有措施都失效後至少還有這一張同意書是最後免受折磨防線 但是這張紙好像跟衛生紙一樣廉價的失效了 如果過兩天不幸新聞又播出上次被救回來的老翁睡夢中辭世 真是無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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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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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應及早指定醫療代理人
【黃文鈴綜合整理】對於報載一則「醫院救活病危老翁,卻被家屬斥責白目」的糾紛,家屬指責醫院逕自對臥床多年的老翁插管急救,造成家屬困擾。 中國醫藥大學生命倫理學副教授辛幸珍與台榮總胸腔內科主任許正園投書報章表示,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平時應教育民眾,並在各種機會激發思考個人生死態度。老人應親自簽署拒絕急救,及預立「醫療指定代理人」。 辛幸珍與許正園連袂投書至《中國時報》,他們認為,對於患者與家屬決定放棄急救與否,應有更深一層的生死倫理考量。如何彰顯個人平日對死亡及死亡過程中的期待。必須平日與親密的家人建立共識,讓他們能在長者生命危急時,幫忙做出不違背長者意志的最佳決定。 他們提到,過去曾以生死態度為主題,深度訪談中部地區一百一十二位老人,發現大多數老人在健康時秉持的是道家「自然無為」態度,以「落葉歸根」、「四時運轉」來看待自己的末期生命。有一半以上老人表達出面臨死亡時並不對醫療抱有任何期待,只有三分之一說出期待醫療可以減輕痛苦,在受訪老人中,真正有「盡力救助、直到最後」念頭的不到四分之一。 但以目前醫療社會現況,能夠在神智清醒時假想自己臨終處境,表達或簽署末期醫療意願的病患相當有限,大多數的拒絕急救都是在病患危急時,由家屬代為簽署拒絕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若家屬無法接受醫師「治療無效」的判斷,抱持一絲希望要求積極救治時,大多沒有參照病患的意願。文中提到,過去台灣社會,老者以「安享天年,壽終正寢」為最大榮耀,但是近年來醫療科技發達,反而使「善終」的期望變得遙不可及。 許多老人在結束一生之前,都免不了被子女送至急診室,進行包括心肺按摩、氣管插管等急救「儀式」。僥倖存活者則被送入加護病房,墜入另一個依賴各式維生設施存活的深淵。顯然現代醫療體系已成為「維護生命神聖」與「維持有品質的生命」之間的莫大衝突。 依倫理「公平正義」與「不傷害」原則來看,維生設施對老年末期病患效益差,耗費資源又徒增臨死前痛苦;但站在「利益他人」原則上,提供治療與救命目前仍被視為行醫必須追求的「善」。他們認為,除非明顯違背病患意願,在現行醫療體制下仍以「施救」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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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寧願自己尻 寧願自己擼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什麼都不信 不要我告訴別人 AV也不停 讓它響不停 我不敢多問 也不敢走得太近 我想告訴你 你洶湧的精水 已經將我的心都搗碎 我悄悄的走 你該尻個夠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此文章於 2008-11-29 02:52 PM 被 polar168 編輯. 原因: 分個段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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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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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預立「醫療指定代理人」。 我覺得在一個中國人的社會中很困難達成這樣的事情 除非指定的人是長輩 比如說病人的配偶 小孩的長輩 比如說最近走的王永慶 走前沒安排好 再有錢 也還是一場空 小孩就是死要財產權和權力 如果真的當初有安排好 小孩子還不是各自找律師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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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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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院在院宣告死亡,是最省錢的方式。救活之後反而要支付醫療及後續照護費用,花更多錢。
家屬又說不是錢的問題。那是什麼問題? 病危的病患進急診,調出並翻完病歷,確定沒有陳年的放棄急救同意書,再開始急救,要浪費幾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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