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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u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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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7
我不覺得這樣做有什麼錯
廣播電台,電視,唱片....產品是軟體
如果不靠播放的權利來獲利,那還賺什麼,靠廣告收入活不下去啊

沒人說餐廳 大客車 公共場所一定要播放廣播/電視/音樂吧
播下去就變成服務的一部份,多少有因此獲益
使用者付費當然天經地義

那有別人錄製的東西你想播就能播
就算買CD也只是限在你家裡或車上自己聽而己
     
      
__________________
ABK ABK YT CHANNEL
舊 2008-10-13, 04:46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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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uad離線中  
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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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雞窩
文章: 2,822
引用:
作者michelle_lai529
蠻好奇的,那歌唱比賽的節目是不是每集都違法∼∼∼
超偶幫,星光幫,等著挨告吧

節目有付錢...
電視節目都有乖乖付錢...不會被告的
 
舊 2008-10-13, 04:50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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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k離線中  
好機車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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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49
引用:
作者DragonQuad
我不覺得這樣做有什麼錯
廣播電台,電視,唱片....產品是軟體
如果不靠播放的權利來獲利,那還賺什麼,靠廣告收入活不下去啊

沒人說餐廳 大客車 公共場所一定要播放廣播/電視/音樂吧
播下去就變成服務的一部份,多少有因此獲益
使用者付費當然天經地義

那有別人錄製的東西你想播就能播
就算買CD也只是限在你家裡或車上自己聽而己

不知我有無會錯意
所以您的意思那客運問將被告是應該的?
如果你是那客運問將,你會認賠70萬囉?

此文章於 2008-10-13 07:02 PM 被 好機車 編輯.
舊 2008-10-13, 06:58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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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機車離線中  
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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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World of Tanks
文章: 619
等大家都不敢播放由版權流氓控制的音樂時

地下樂團大概晚上做夢都會笑

換個方向想,或許能因此激發出更多地下樂團也說不定
舊 2008-10-13, 07:00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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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離線中  
kaosc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DragonQuad
我不覺得這樣做有什麼錯
廣播電台,電視,唱片....產品是軟體
如果不靠播放的權利來獲利,那還賺什麼,靠廣告收入活不下去啊

沒人說餐廳 大客車 公共場所一定要播放廣播/電視/音樂吧
播下去就變成服務的一部份,多少有因此獲益
使用者付費當然天經地義

那有別人錄製的東西你想播就能播
就算買CD也只是限在你家裡或車上自己聽而己

您的回答讓我有點看不懂...
廣播電台、電視台就是靠廣告收入維生的,
而現在要收取播放權利金的,是MUST這個協會,跟電台、電視台無關。

而播放音樂僅只於廣播電台、電視台或是店家單方面獲利嗎?
我想很多人都會說不是,
真正贏取知名度並藉此得以賺錢,是MUST協會的那些會員,
因此賺大錢賺得飽飽的,是這些店家、電台或電視台嗎?
如果我是夠POWER的店家,我想我還會想來跟你收取播放費咧。
這個法律規定我認為並不合理,完全只為MUST協會成員謀福利而已,
卻沒有想過他們是不是早以藉由播放時得到了些什麼。
當然現在這麼訂了,也只得照做,
但尺度的拿捏,還是必須合情合理才行。

但今天這個案子真的很過份了,
客運司機聽廣播是為了聽路況,並非為了讓乘客謀到什麼福利,
而且聽的是公益性質的警廣,
警廣跟協會的官司還未了,他們也不會播放啥MUST所屬的音樂,
在告什麼也真是令人費解。

智慧財產權是該維護沒錯,
但執法過當、矯枉過正的做法只是徒增社會大眾的反感而已。

此文章於 2008-10-13 07:41 PM 被 kaosc 編輯.
舊 2008-10-13, 07:38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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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sc離線中  
DragonQuad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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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7
新聞明明寫"提告向客運公司求償70萬元"
並不是向運將求償啊!

不能因為電台/電視台有****收入就認為可以隨意播送吧。
我說過播這些東西對客運是種加值服務,一定多少有從中獲益
電台/電視並不是壟斷吧,公司可以去談授權,
也許撥放權利金很低甚至不用。

若司機只是自己聽路況那不可能被告啦
一定是廣播讓全車都聽到
這兩種情形差很多!

你沒看到運將自白
"呂貴生同事:「其實我們放音樂也是給車上…因為長途在車上,給乘客一個放鬆的心情這樣子,可以說休息一下,但現在也都不敢了。」"

目前著作權法明文規定"公開播送"違法
這個問題的爭點就在這條法規合不合理
我是覺得"未經授權而擅自公開播送"入罪很合理。
與"電台的收入來源","客運是否因此獲利"....根本無關。

警廣之前也被告過(好像是拿零售的CD直接播放)

整個產業與社會要建立尊重著作權的風氣,
本來就需要些強制的手段
不能怪某組織愛告人,要敲大錢的和解金。
金錢方面合不合理應該由法院法官判斷。
__________________
ABK ABK YT CHANNEL

此文章於 2008-10-13 08:26 PM 被 DragonQuad 編輯.
舊 2008-10-13, 08:22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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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uad離線中  
Shayne522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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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您的住址: 孤獨峰
文章: 398
剛看了一下該公司104的網頁,發現..
【公司產業描述】 公益民間團體 ..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10-13, 09:18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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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yne522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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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locer:

Must向公車司機求償根本就不合理

他們已經向警廣收一次公開播放的費用了

司機聽警廣播出歌曲照理來說費用已經含在裡面了

他們又向司機索賠等於是一首歌拔兩層皮阿

這根本就是無限上綱阿

以後會不會路邊哼個歌

或是在公共場所手機響了鈴聲正好是他們的歌曲

都算是侵權吧?
舊 2008-10-13, 09:31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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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renemilktea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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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8
引用:
作者好機車
不知我有無會錯意
所以您的意思那客運問將被告是應該的?
如果你是那客運問將,你會認賠70萬囉?

老實說
我發覺再怎麼不合理的事情
還是會有人支持耶 

他們真的了解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嗎
舊 2008-10-13, 10:48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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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milktea離線中  
ccl5988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7
以後那些在文化中心跳舞的要小心了
土風舞交際舞街舞
通通抓起來拿去做雞精
那些喜歡在公園唱卡拉ok的老人也請小心了
舊 2008-10-13, 10:59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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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5988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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