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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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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發文囉.....
我要給惡蟲一些意見: 死刑該不該廢?,至少我還沒接收到足以讓我支持的理由! 惡蟲這幾段論述,....坦白說,不像是從惡蟲腦袋出來的 ![]() 太往加害人這邊傾斜,反而突顯出矛盾 ![]() 我們可以想像被害人痛苦的樣子5分鐘,但不能模擬被害人痛苦的難熬要持續多久的歲月. 刑法~~~往往以加害人為中心,有犯罪心理學,沒友被害者心理學 ![]() 刑法不是聖經.可蘭經,心經大悲咒,社會百姓對此的期望值是不同的. 報復? 我們賦予國家刑罰權,法學者把刑罰權透過各種理論合理化!高尚化!這個往東~去 然而對被害者卻只是"報復"2字形容!!!!這個往西~去 理隨意轉.... "法律"有過失傷害罪,....大家都去告? 然而,"社會上"的過失傷害,往往以和解賠償收場 我的意思是"社會"有一些尺度.機制在. 如果百姓多數贊成死刑,那這個制度可以保留! 而不是交給可能與社會平常百姓家脫節的法學家關起門來喬 ![]() e.g殺人,有很多情狀....法官根據事實來判斷該當何罪 ![]() 死刑不必廢反而留有空間,但不濫判 另外加強犯罪預防 ~~~~~~ A法官:念在你讓被害人死的痛快有尊嚴,死罪可免! B法官:念在你無時無刻深感愧對被害人,為免日夜煎熬...... 還是去死吧有尊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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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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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廢死刑的,看到的往往都是從保護加害人人權的觀點來看,其實我覺得,切入點從保護被害人的人權著手還比較有說服力,被害人這方面先做好,再來談加害人,這是比較能讓人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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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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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鄙人只是指出了目前的法律一接觸到殺人/死刑的問題時, 立刻嚴重的悖離了鏡射守恆原則. 啥是鏡射守恆原則? 欠債必須還錢是一個例子, 能量無法無中生有也是一個例子; 所以自然界中其實是崇尚 [禮尚往來]. 為什麼要權利(收穫/薪水)與義務(付出/勞動)相對稱呢? 因為只講義務(付出/勞動)不給權利(收穫/薪水/階級), 那麼義務(付出/勞動)往往被蹧蹋, 權利(收穫/薪水/階級)往往被濫用. 舉例而言, 當過兵的大概都知道上兵代作戰官擬公文, 寫計劃; 義務役操得要死, 自願役混吃等死. 假設殺人是對的, 那麼殺人犯殺死被害者也是對的; 那麼根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道理, 被害者家屬或是國家出面殺死殺人犯還是對的. 假設殺人是錯的, 那麼殺人犯殺死被害者也是錯的; 那麼根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道理, 被害者家屬或是國家不出面處理殺人犯, 而讓這個錯誤持續存在也是錯的. 所以槍斃殺人犯其實就和化療處理癌症是一樣的意義. 1. 癌細胞也是人體細胞(殺人犯也是社會的一部份). 2. 癌細胞放任不管會逐步滋生擴大, 吞噬正常細胞 (殺人犯放任不管會逐漸手法熟練, 殺掉更多正常人). 3. 所以手術切除癌細胞是必要的 (所以警察逮捕殺人犯是必要的) 4. 癌細胞由身體裡切出來之後應該如何處置才是關鍵 (殺人犯由社會裡抓出來之後應該如何處置才是關鍵) 5. 傳統做法是把癌細胞用酒精浸泡殺死之後予以焚化 (傳統做法是把殺人犯用子彈打死之後予以焚化) 但是人道論者總是特別聰明, 他們認為殺人犯也是人, 殺人犯殺人已經錯了, 何必再犯第二次錯誤把殺人犯殺死. 在隔離的監獄中關個幾年也就夠了, 反正放回社會殺人犯還算是個人. 那麼根據上述人道論者的偉大崇高理論, 我們也許應該這麼處理得了癌症的人道論者. 我們認為人道論者身上的癌細胞也是人體細胞, 癌細胞殺死正常人體細胞已經錯了, 何必再犯第二次錯誤把癌細胞也殺死. 在培養皿中隔離培養個幾星期也就夠了, 反正放回人道論者身上, 癌細胞也還算是人體細胞. 您覺得人道論者身上的癌症會康復嗎? 共產主義, 人民公社曾經是烏脫邦裡最偉大的社會學說; 您覺得經過將近100年的實地測試之後, 北極熊還會再搞紅色十月嗎? 您認為法律與經濟真的完全不類似嗎? 鄙人的 guts feeling 是認為: 殺人不必償命的人道主義需要的道德標準, 大概相當於共產主義社會的經濟發展大勝資本主義社會之時, 人民所表現出來的平均道德標準. 此文章於 2008-06-06 09:14 AM 被 nzcym-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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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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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支持死刑但是我也不支持廢除死刑
現在被判死刑的機率很低 也就是說要犯大罪之人才有可能判死刑 這種人被冤枉的機率很低(軍法方面就不清楚...) 最重要的 是他們自找 例如現在酒駕罰很重但是有沒有這條法跟我沒太大關係 因為我根本不會喝酒不會開車 如果一個人正常的過生活 很難會犯下死罪 那人們為何又要廢除一個你一輩子不太可能接觸到處分 說死刑侵犯人權 我相信犯罪被判死刑的人 侵犯的人權一定更多 人權 法律不就是要維護人權而制定 死刑是最不得已也是被動的 今天你不會走在路上 沒事就被抓去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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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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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Well, 我認為惡蟲兄這裡講的就很清楚了 ![]() 正所謂 "殺人犯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 , 所以我們才要處罰他 ![]() 現在的問題就在於, 我們該以死刑做為最高的處罰刑責嗎 ![]() 我個人認為死刑不可癈, 但在死刑下可以有個幾百年的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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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寧願自己尻 寧願自己擼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什麼都不信 不要我告訴別人 AV也不停 讓它響不停 我不敢多問 也不敢走得太近 我想告訴你 你洶湧的精水 已經將我的心都搗碎 我悄悄的走 你該尻個夠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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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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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了跟上人道主義的潮流,為了國際觀感.....能拖就拖吧! ![]() 不過這些也只是得到虛名而已 ![]() 一味的追求國外的看法卻又不完善國內的司法,就看看未來會怎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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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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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不代表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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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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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權利是大家都有的,義務也是大家必須盡的。 法律必須保障大家的權利,而大家必須盡遵守法律的義務。 當法律保障不了大家待權利時, 大家還有那個義務去遵守這個起不了作用的法律嗎? 當法律給予罪犯如同秤陀的另一端平衡相等的處罰時, 人民覺得公平,自然願意遵守,人民遵守法律,維護秩序的功能自然成立。 人民不覺得公平,不願守法,維護秩序的功能則會蕩然無存。 在法治的國家,個體的權力是被剝奪的,但卻賦予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 執行並行使法律運作的機關「公權力」,這就是法律運作的模式。 個體沒有行使公權「力」的權利,卻保有修法刪除惡法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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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潛水中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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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最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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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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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堆天主教國家沒有死刑 結果人民私刑成風 為了表面上所謂的"良知" 結果整個社會幾無秩序 跟人本其實是一樣 只不過一個是管小孩被處罰的事、一個是管成人被處罰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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