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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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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惡蟲發文囉.....
我要給惡蟲一些意見:
死刑該不該廢?,至少我還沒接收到足以讓我支持的理由!

惡蟲這幾段論述,....坦白說,不像是從惡蟲腦袋出來的
太往加害人這邊傾斜,反而突顯出矛盾

我們可以想像被害人痛苦的樣子5分鐘,但不能模擬被害人痛苦的難熬要持續多久的歲月.

刑法~~~往往以加害人為中心,有犯罪心理學,沒友被害者心理學
刑法不是聖經.可蘭經,心經大悲咒,社會百姓對此的期望值是不同的.

報復?
我們賦予國家刑罰權,法學者把刑罰權透過各種理論合理化!高尚化!這個往東~去
然而對被害者卻只是"報復"2字形容!!!!這個往西~去
理隨意轉....

"法律"有過失傷害罪,....大家都去告?
然而,"社會上"的過失傷害,往往以和解賠償收場
我的意思是"社會"有一些尺度.機制在.

如果百姓多數贊成死刑,那這個制度可以保留!
而不是交給可能與社會平常百姓家脫節的法學家關起門來喬

e.g殺人,有很多情狀....法官根據事實來判斷該當何罪 何須言廢?
死刑不必廢反而留有空間,但不濫判
另外加強犯罪預防

~~~~~~
A法官:念在你讓被害人死的痛快有尊嚴,死罪可免!
B法官:念在你無時無刻深感愧對被害人,為免日夜煎熬...... 還是去死吧有尊嚴!
     
      
舊 2008-06-06, 08:01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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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支持廢死刑的,看到的往往都是從保護加害人人權的觀點來看,其實我覺得,切入點從保護被害人的人權著手還比較有說服力,被害人這方面先做好,再來談加害人,這是比較能讓人接受的...
 
舊 2008-06-06, 08:28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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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nzcym-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N兄舉的例子很怪,因為在"法益"位階上,生命與財產不是在同一個位置上,我是覺得拿生命等於財產來套用,基礎上已經背離刑法的命題,論證起來實在有點牽強,我是覺得不太適當。不過我還沒仔細想過所以再研究嚕。

btw,人之於成為神是因...

鄙人只是指出了目前的法律一接觸到殺人/死刑的問題時, 立刻嚴重的悖離了鏡射守恆原則.

啥是鏡射守恆原則? 欠債必須還錢是一個例子, 能量無法無中生有也是一個例子; 所以自然界中其實是崇尚 [禮尚往來]. 為什麼要權利(收穫/薪水)與義務(付出/勞動)相對稱呢? 因為只講義務(付出/勞動)不給權利(收穫/薪水/階級), 那麼義務(付出/勞動)往往被蹧蹋, 權利(收穫/薪水/階級)往往被濫用. 舉例而言, 當過兵的大概都知道上兵代作戰官擬公文, 寫計劃; 義務役操得要死, 自願役混吃等死.

假設殺人是對的, 那麼殺人犯殺死被害者也是對的; 那麼根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道理, 被害者家屬或是國家出面殺死殺人犯還是對的.

假設殺人是錯的, 那麼殺人犯殺死被害者也是錯的; 那麼根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道理, 被害者家屬或是國家不出面處理殺人犯, 而讓這個錯誤持續存在也是錯的.

所以槍斃殺人犯其實就和化療處理癌症是一樣的意義.
1. 癌細胞也是人體細胞(殺人犯也是社會的一部份).
2. 癌細胞放任不管會逐步滋生擴大, 吞噬正常細胞 (殺人犯放任不管會逐漸手法熟練, 殺掉更多正常人).
3. 所以手術切除癌細胞是必要的 (所以警察逮捕殺人犯是必要的)
4. 癌細胞由身體裡切出來之後應該如何處置才是關鍵 (殺人犯由社會裡抓出來之後應該如何處置才是關鍵)
5. 傳統做法是把癌細胞用酒精浸泡殺死之後予以焚化 (傳統做法是把殺人犯用子彈打死之後予以焚化)

但是人道論者總是特別聰明, 他們認為殺人犯也是人, 殺人犯殺人已經錯了, 何必再犯第二次錯誤把殺人犯殺死. 在隔離的監獄中關個幾年也就夠了, 反正放回社會殺人犯還算是個人.

那麼根據上述人道論者的偉大崇高理論, 我們也許應該這麼處理得了癌症的人道論者.

我們認為人道論者身上的癌細胞也是人體細胞, 癌細胞殺死正常人體細胞已經錯了, 何必再犯第二次錯誤把癌細胞也殺死. 在培養皿中隔離培養個幾星期也就夠了, 反正放回人道論者身上, 癌細胞也還算是人體細胞.

您覺得人道論者身上的癌症會康復嗎?


共產主義, 人民公社曾經是烏脫邦裡最偉大的社會學說; 您覺得經過將近100年的實地測試之後, 北極熊還會再搞紅色十月嗎? 您認為法律與經濟真的完全不類似嗎?

鄙人的 guts feeling 是認為: 殺人不必償命的人道主義需要的道德標準, 大概相當於共產主義社會的經濟發展大勝資本主義社會之時, 人民所表現出來的平均道德標準.

此文章於 2008-06-06 09:14 AM 被 nzcym-0 編輯.
舊 2008-06-06, 09:07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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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0離線中  
ylafo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我不支持死刑但是我也不支持廢除死刑

現在被判死刑的機率很低 也就是說要犯大罪之人才有可能判死刑
這種人被冤枉的機率很低(軍法方面就不清楚...)
最重要的 是他們自找 例如現在酒駕罰很重但是有沒有這條法跟我沒太大關係
因為我根本不會喝酒不會開車 如果一個人正常的過生活 很難會犯下死罪
那人們為何又要廢除一個你一輩子不太可能接觸到處分

說死刑侵犯人權 我相信犯罪被判死刑的人 侵犯的人權一定更多

人權 法律不就是要維護人權而制定 死刑是最不得已也是被動的
今天你不會走在路上 沒事就被抓去判死刑
舊 2008-06-06, 09:31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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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afos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99
引用:
作者惡蟲
前面又有人提到一個錯誤的觀念,就是認為廢死刑論者的一項訴求是認為沒有人有權力決定別人的生命,於是支持死刑論者就反批說,既然沒有人有權力決定他人的生死,那麼為什麼那些殺人犯有權決定他人的生死。

事實上,這個說法犯了嚴重的錯誤。

首先,就是沒有人有權決定他人的生死,在認同這句話是對的前提下,所以,當有人去剝奪他人的生命時,我們要去處罰他。

殺人犯不是有權剝奪他人的生命,事實上正是因為他們沒有權力去剝奪他人的生命,所以當他們去做的時候,我們才會發動刑法去處罰他。否則的話,如果說殺人犯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的話,他殺人不過是行使權力而已,我們怎能處罰他行使他的權力。


Well, 我認為惡蟲兄這裡講的就很清楚了

正所謂 "殺人犯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 , 所以我們才要處罰他


現在的問題就在於, 我們該以死刑做為最高的處罰刑責嗎

我個人認為死刑不可癈, 但在死刑下可以有個幾百年的刑期
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寧願自己尻 寧願自己擼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什麼都不信 不要我告訴別人

AV也不停 讓它響不停
我不敢多問 也不敢走得太近
我想告訴你 你洶湧的精水
已經將我的心都搗碎

我悄悄的走 你該尻個夠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舊 2008-06-06, 09:33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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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現在在線上  
night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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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Rainwen
這幾年來判死刑的次數是越來越少了,動輒就發回更審,
已經判了的則擱置暫不執行.......其實這種情況跟廢除死刑差不了多少。


為了跟上人道主義的潮流,為了國際觀感.....能拖就拖吧!
不過這些也只是得到虛名而已
一味的追求國外的看法卻又不完善國內的司法,就看看未來會怎樣
舊 2008-06-06, 09:54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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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離線中  
ylafo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有能力不代表有權利
舊 2008-06-06, 09:57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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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afos離線中  
monde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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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eo3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引用:
作者ylafos
有能力不代表有權利

權利是大家都有的,義務也是大家必須盡的。

法律必須保障大家的權利,而大家必須盡遵守法律的義務。
當法律保障不了大家待權利時,
大家還有那個義務去遵守這個起不了作用的法律嗎?

當法律給予罪犯如同秤陀的另一端平衡相等的處罰時,
人民覺得公平,自然願意遵守,人民遵守法律,維護秩序的功能自然成立。
人民不覺得公平,不願守法,維護秩序的功能則會蕩然無存。

在法治的國家,個體的權力是被剝奪的,但卻賦予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
執行並行使法律運作的機關「公權力」,這就是法律運作的模式。

個體沒有行使公權「力」的權利,卻保有修法刪除惡法的權「利」。
舊 2008-06-06, 11:23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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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eo30離線中  
蝦米碗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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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米碗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潛水中
文章: 157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要由被害人家屬來鞭
是這樣嗎?


這樣最好
舊 2008-06-06, 11:45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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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米碗糕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惡蟲
法律的存在,很大的一部份功能,是在維持社會秩序,不是單純提供給人報復用的。.........

一堆天主教國家沒有死刑
結果人民私刑成風
為了表面上所謂的"良知"
結果整個社會幾無秩序

跟人本其實是一樣
只不過一個是管小孩被處罰的事、一個是管成人被處罰的事
舊 2008-06-06, 01:32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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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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