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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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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小弟覺得kaiserw兄愛不愛她並非最重要的.. 而是在這樣相識一場的情況下..明知朋友向虎山行.. 卻不以清醒的旁觀者身分曉以大義勸阻才是該死.. 放了太多的感情進去..會讓自己也陷入事件的漩渦中.. 小弟今日如果有女性朋友遭遇到類似的事情.. 讓小弟知道的話絕對也是會跟她痛陳厲害.. 單純就因為我當她是朋友..(明天要上班..我都卯起來打字給網"友"意見了 )kaiserw兄也許可以嘗試先不要去想什麼"第三者"之類的情愛糾葛.. 換成朋友的身分來處理這件事情..個人不贊成以"第三者"的身分去跟女方父母談.. 但女方一定有手帕交(別告訴我伴娘天上來 @_@ )..個人倒是贊成聯合女方的手帕交.. 以朋友的身份..把男方的惡行之類的..先行洩漏或告知女方父母.. 讓女方父母正視這個問題.. 這樣女方才好開口..而不是只能一句"可不可以不要結".. 被人當玩笑話冷處理掉.. 因為依常理而言.. 遲疑結婚的兩個理由... 其一是女方對男方不安心.. 但今日女方父母有錯誤的認知 ..覺得都在一起怎麼久了..不適合早就分了..其二是女方放不下家裡的人.. 但女方家裡很可能會覺得..這個女兒辛苦幫家裡怎麼久了.. 今天對象不錯( 錯誤認知 )..讓她嫁出去放輕鬆一點吧..(每個女兒嫁出去爸爸都是最捨不得的..但是想到女兒會過的幸福..都咬著牙忍住眼淚呀) 總之小弟建議身為關心女方的人..你可以以"朋友"的身分跟女方的朋友一起討論.. 不熟不認識沒關係..你們都是"關心女方的人"就是最大的交集.. 女方不願意讓父母擔心沒關係..但告知自己的好朋友應該可以接受吧? 輾轉讓父母得知猶豫的理由之後..不結婚的決定就不會有怎麼大的衝擊了.. 絕對不要用黑函的手段.. 我有朋友就是結婚前接到電話警告..當時一笑置之.. 結果後來女方去跟有婦之夫外遇..雙雙離婚結婚走人.. 留下朋友一個照顧一雙女兒.. 每每提此"劫"時朋友只能眼框汎紅呀.. 直到前妻再婚前他都是一直痴痴帶著小孩的在等她呀 ..希望這些意見可以給kaiserw兄一個方向..可以有一些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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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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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喜帖上男方換人而已
沒那麼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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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同燒此夜香,人在迴廊,月在迴廊; 而今獨自睚昏黃,行也思量,坐也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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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地球台灣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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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tm兄,念三類的還這麼溫吞
所以我才懷疑kaiserw兄是否仍在猶豫.. 個人看法,kaiserw不算第三者,而是第二者,與女孩子一同為當事人。 時不待人,再由旁人(朋友)勸誡著力不夠,不如跟女方一起當面跟家長講清楚。 男生負責講,女方負責點頭。屆時家長一定會明白他們幫倒忙了,差點鑄成大錯。 剩下的善後種種,可以再說。 如果菁小姐確定是向著kaiserw兄的話。 事後對方男生也應該要有體認(既然對方無心,也強摘無益) 如果對方當真胡鬧,那更可以確定女孩子不可以交到他手上。(要有蒐證準備,還有請教懂法律的朋友) 此文章於 2007-11-26 05:55 AM 被 bhgka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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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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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加油~可以試試看的~ 此文章於 2007-11-26 06:01 AM 被 toyco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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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紫禁之巔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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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開板兄只有點小小建議
如果真覺得女方這麼好 財力又允許的話 乾脆明明白白的殺到女方家 直接對女方父母挑明 要取你們女兒 而且可以的話再把兩老接來同住 剩下的兄弟們就讓他們自生自滅了解一下什麼叫做自食其力吧~~ 對了...我想女方會猶豫 可能還是顧及家中兩老 所以K大 從女方父母下手 可能會讓女方對你的印象加分 也會讓女方心中的負擔放下一些些吧 此文章於 2007-11-26 06:00 AM 被 wenzz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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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深深的海底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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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加上"常常"兩字嗎...... 樓主~~ 你跟對方的家長見過面嗎~~或者是知道你的存在嗎~~~ 會不會對方家長認為女兒有現成的修車師傅可以要就是萬幸了~~~ 要不要試著去跟未來岳父橋看看~~時間不多了~~再晚帖子發下去退婚的機會可能是0了(保守家庭) 先去搞清楚到底他們的交易是什麼~~也去讓他們所有人知道你的存在~~ 我相信"醫生"這個點是你最大的武器~~ 現在什麼狗屁愛不愛的都不重要了~~ 重點是行動~~文明一點的~~從對方老媽開始下手~~女人對這種"嫁的不是愛的人"有特別的情愫 再不然~~就是私奔~~然後公證結婚~~來基隆公證我們夫妻倆當你的證人~~ 30年來規規矩矩的唸書當了醫生~~當壞人的時間到了~~你會愛上被人憎恨的快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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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地球台灣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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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serw兄,小弟再講個不中聽的,
畢竟這主題也是您單方面的說法,如果(我很習慣假設的): 菁小姐與您相愛,("前"男友糟不糟不管他) 只因父母不明就裡答應別人, 然後女孩就還當真自願就糊里糊塗嫁出去。 我覺得這真得是太荒謬了。 這種比肥皂劇還扯的劇情,請kaiserw兄務必不要讓它在現實發生。加油! 此文章於 2007-11-26 06:17 AM 被 bhgka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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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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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可以改的話,我是很願意修正一下 當然我意思不是汎指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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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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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主小心阿!牙醫vs人妻,數目不小!
2.再次證明男人不壞,女人不愛 3.女方自找的,歡喜做,甘願受,God bless her 4.樓主沒LP,不敢為自己的幸福向前衝,最好n年後不會後悔 世上以結果論來言,故事到後面如果是幸福的,沒有人還會在意過程中是如何 故事後面是殘忍的,那只能怪自己在還能扭轉時,沒盡最大努力 世上多數的藥都有,就是沒有後悔的藥,忍受一個好女生被壞蛋「灌漿」又「奴役」,我會受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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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熱火爐
文章: 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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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90%不可能改的啦,只是想娶個女傭回家吧了,講難聽點就男方的感覺,那個菁算是被買回家的,你如果肖想等以後離婚我看很難..
我是建議你現在就衝,不然就完全放棄..別大話說你會等她離婚~等你受過那種煎熬,你不會想經歷第二次.. 不過如果你只是上網抒發情緒,那還是讓她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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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及個人圖示設定關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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