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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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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入一下 您或許太過抬舉李遠哲 理工出身拿到諾貝爾獎 只代表在其專業領域的成就 若要論「教育」,應該是他的父母、教師才有資格提出 所以當初的造神運動太過成功了 才會讓李遠哲有機會推動教育沈淪的關鍵一步 他可不是拿到諾貝爾「教育」獎啊! 是以,連學術成就都會遭人非議 更何況八竿子打不著邊的「史學」者 也能擔任教育要職? 真是教育史上的數個污點 ![]() 回到主題: 「清官難斷家務事」 看過太多例子,也終於深刻體會到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對於不完整的報導 該為哪方說話,言之過早 然而,社會該趨向何種價值觀 確實是真的該檢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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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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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起碼有提供兩造的經過、您假設他「隱密部分事實」 但若是沒有呢? 您花了這麼多文字扯東扯西、看起來您似乎是個受到家暴嚴重的小孩 需要的話、請去看看心理醫生吧! 別看到管教問題、就先假設父母不是 光是一個單親父親要養大一個女兒到18歲就已經夠辛苦了 結果受到這種回報,換作是任何正常人、都會被氣到想死 ![]() 此文章於 2007-09-12 10:27 PM 被 KenKu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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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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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情變…餵藥割兒腕 燒炭一起死
【聯合報╱記者林玉文、羅緗綸、段鴻裕/苗栗縣報導】 2007.09.12 04:49 am 在苗栗縣經營酒店的張姓男子,疑和旗下小姐發生感情,投資對方事業後卻鬧分手;前晚他帶著剛升上國一的兒子在家中燒炭自殺。 檢警法醫昨天上午相驗,初步認定張氏父子死因為一氧化碳中毒。因張姓少年手腕刀痕深可見骨,現場還有剛開封的安眠藥與農藥,檢警研判張姓男子可能先餵兒子安眠藥或農藥,趁兒子昏迷時,用刀片割破兒子手腕,自己再割腕,現場沒有打鬥、掙扎的跡象。 四十二歲的張姓男子留下五封遺書,他向中風住院的父親表示對不起,遺書指出「我忍耐不下那賤女人張○○如此對我」。給張女的遺書則寫著「一切都是你才會害了我的小孩」。 張姓少年也寫了遺書給「阿公」,表示因父母離婚,「爸爸被張○○騙,哥哥又這樣對我們,我留下來也沒用……就算我以後多有前途,多有錢,對我來說都沒用,所以我會跟爸爸去。」 張姓男子的哥哥表示,弟弟原本在頭份鎮後庄里經營酒店,酒後對妻兒施暴,社會局曾將弟弟一家列入輔導;今年六月離婚。 張姓女子是弟弟酒店裡的小姐,兩人日久生情,交往一年多,弟弟還曾出錢供張女開店。但弟弟與張女也是吵吵鬧鬧,分分合合。結果兩人在四個月前分手,弟弟因人財兩失,十分頹廢。 他說,八日深夜弟弟曾揚言要和剛從國小畢業升上國中的兒子自殺。他接到姪兒求救電話,立即趕往勸阻;九日弟弟還打電話罵他「為什麼不讓我死?」 十日晚他找不到弟弟,趕往弟弟住處,一開門就聞到一股煙炭和農藥混雜的怪味,才發現弟弟和姪兒已氣絕。檢警研判張姓父子應在九日晚間燒炭自殺。 檢警在張姓少年身上發現綑綁的痕跡,研判張姓男子在為兒子割腕之前,可能怕兒子會掙扎,曾先行綑綁。 ------------------------------------------------ "他說,八日深夜弟弟曾揚言要和剛從國小畢業升上國中的兒子自殺。他接到姪兒求救電話,立即趕往勸阻;九日弟弟還打電話罵他「為什麼不讓我死?」" 不懂得保護自己的下場就是死 你們這些幫老爸說話的人有什麼話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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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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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按照這位兄台的思維 台灣就是被不適任的人當教育推手搞爛教育,所以女兒鬥爭父親時,別人「清官難斷家務事」,父親被女兒鬥爭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我說台灣的最高總父母貪污兒女的錢「清官難斷家務事」,兒女活該? 台灣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誰都沒有辦法看清各種事件的完整事實,故活在台灣,誰違法亂紀侵犯誰,永遠「清官難斷家務事」,失敗的一方「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還論啥是非對錯? 此文章於 2007-09-13 05:17 AM 被 gmary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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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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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並沒有假設該新聞報導「"隱密"部分事實」,我只是認知一個家庭問題不會就這麼幾句新聞報導就講完了 新聞的經過概述並不足以呈現全貌,這我有強調了,還是您認為新聞有報的可以完全採信? 新聞沒報的,就表示完全沒發生過?絕對不會,絕對沒有也絕對不曾發生? 「時常以怒罵方式教育女兒,長久下來導致女兒心生不滿」,這描述更是含糊不清 正因單就新聞的報導內容問題的全貌無法完全表露,故自然會有雙方兩種可能的立場,大家也因此才在這裡討論; 並非我看管教問題就先「假設」父母不是,而是因為看到您先單方面的「認定」女兒的不是後, 並對那女兒與聲援該女兒的網友及受理的警察在文中做出涉及人身攻擊的不雅言詞,而選擇從您對立的立場切入問題, 因此著墨在女兒的立場,基本上我個人並非站在單方面袒護女兒的立場,但是畢竟那是針對您的文章做回覆, 我回文的重點,是針對您卻對於那些聲援女兒的人隨意扣上諸如丁丁,腦殘,腦殘共犯,人渣等涉及人身攻擊的字眼, 請不要扭曲我回文的原意(還是您沒看懂那就算了,算我表達的不好吧),我文中的假設也完全不是針對您替她父親說話的內容在批評, 只是單純的假設另一種可能性,並且在這種可能性下描述女兒的反應的合理性; 我明說了那些都是假設,自然我沒先認定是父母的錯,然狀況不明的情況下,您的看法是別人假設不行就是在「扯」,您認定就對? 您也知道問我「但若是沒有呢?」,不過何以您不能肯定說這假設"肯定沒有發生","肯定不存在"? 顯然正是因為您也不知道這假設是否一定不曾在這對父女的過去發生過,也就是可能有可能沒有,可是您已經認定女兒的錯了不是嗎? 您問我「但若沒有呢?」我可以很明白告訴您,自然應該替那父親叫屈,您的看法是對的,但不雅言詞除外, 反過來我要請問您「但若是有呢?」那女孩本人及聲援女孩的人,受理辦案的警察還是丁丁還是腦殘共犯還是人渣?? 這不正是您不了解問題的全貌下已經認定都是女兒的錯,並對其本人及聲援她的網友受理她案子的警察做出人身攻擊了嗎? 結果,那種假設實際有沒有發生類似情形還無法確定,到底父親與女兒誰的問題較大也還無法確定,但是可以確定的事您那回文已經100%做出了人身攻擊。 還有關心家庭問題,從小孩立場論述的我就是受到家暴嚴重的小孩?須要去看心理醫生? 那不社工人員全都要去看心理醫生了還關心甚麼別人的家暴?還是那些社工都是受過家暴的人? 我本身對這件事的關心並沒有區分父親或女兒有所不同,有這樣的結果令人遺憾, 但我也不特別偏袒哪方,因為原因與經過並不明朗,新聞簡短的報導並無法呈現全貌, 父女關係會因為屈指可數的幾次的言語辱罵演變成如此?女兒錄音的內容還有多少?這些都不知道如何斷定父親對還是女兒對? 只是針對您的文章某部分讓我選擇以另一角度做假設去回覆,如此需要去看心理醫生? 家暴問題不是只有父母對子女才會發生也有不少子女對父母的, 那麼依照您的邏輯,您須要到用人身攻擊的言詞來表達您支持該父親的立場,是否您受過晚輩虐待而需要去看心理醫生呢? 何以出口就丁丁腦殘人渣去看心理醫生?您看事情都這樣看的嗎?有必要出口就用這種言語先貶低人來拉抬自己? 或許您無心無意只是習慣,不過還是勸您注意一下 引用:
我的回文主要針對KenKuo.的不雅言語部分做的回覆與建議, 因為他已站在父親的立場並對那些站在少女立場的人說出不雅的言語,故我才從相反的力場去切入, 我並沒有對於他站在父親的立場說他有甚麼不對,只是假設另一種情況,也因為假設存在的可能性是有的, 故聲援少女有其合理性,警方受理也是當然的,他指稱那些人為丁丁腦殘共犯人渣甚麼的並不適當; 我並不認為我的內容有可以延伸到讓人理解成「父母只要一點不完美,孩子就有正當藉口進行過當的自我保護」的程度, 我自己本身也不這麼認為,這樣解讀我以為為免太過誇張,這點我想我必須澄清... 在我的言論中,假設的先決條件就是該父親有強迫精神虐待之實,來描述女兒行為的合理性,如何可以跟「只要一點不完美」畫上等號? 既然該父親的精神虐待成立,小孩正當的自我保護又如何可被稱為藉口,過當? 就是您要反推∼小孩自我保護的行為是過當是藉口,並不正當,自然父母沒有強迫精神虐待之實,沒有了先決條件,假設自然不成立 何以變成我的言論指「父母只要一點不完美,孩子就有正當藉口進行過當的自我保護」,何況這世界上沒有人是完美的。 還是即使父母有虐待之實,孩子的自我保護仍應被視為過當找藉口應該要放棄呢?不完美的父母卻要求孩子應該要完美嗎?相信您也不這麼認為... 還有我的回文內容中完全沒有提及有關父母教育程度的問題,不是教育程度高的父母就不會有家暴問題,就一定教育出好小孩。 前面我說「長期在恐懼下長大的孩子只想替自己擺脫那種恐懼而已別無他法的情況下報警有甚麼不對?」這自然基於同樣的假設前提; 我實在不清楚哪裡會被您理解為「父母只要一點不完美,孩子就有正當藉口進行過當的自我保護」,還請您點明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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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沒無聞的無名士 此文章於 2007-09-13 06:45 AM 被 無名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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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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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 能夠全部知道實情的人也不會多, 所以人人都要少開口, 少管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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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文章: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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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確實如此, 畢竟很多人都只是在旁在網上說廢話, 也做不了什麼有建設性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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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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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管什麼事件能夠全部知道實情的人都不會多,所以台灣社會壞人打人喊救人,都會有人不管閒事。 也有許多人把明顯受害的一方,解讀成受害人做了啥不對的事,理應受到報應。而有「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混話! 女兒對撫養的父親口頭責罵(非肢體暴力,非性侵)訴諸警方,已反應過度。既懂得報警,為何不懂尋求其他社工機構介入輔導父親的言行。 用了許多假設來論述是混淆焦點。 在台灣,做壞事會化妝,起碼有許多人會加入和稀泥的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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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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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樓上所說的 不孝順是不合理化的
雖然說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也不知道事情的經過 但是如果記者知道有性侵 還是暴力事件的話 我想記者一定會寫出來吧 性侵害女兒比不肖女兒更多點閱率吧 放在標題上更是聳動 當然很多人提反對理由其實也是正確的 像之前不是有兒子殺死父親 因為父親長期賭博也不養家 所以兒子殺了他替家人解脫 連他阿嬤都說他很乖巧 期望法官網開一面 這種事情才真的很難段論 但是不是以後每件事情都像上面那件事情一樣 當父親有養育你 提供你長大 供應你可以讀書 一路到了快要十八歲 快要大學了 當你稍微有點知識 就在那邊賣弄知識 提告父母 就算父母真的很不對 起碼也把你養大了 受不了可以搬出去自力更生阿 @@又要給人家養又怕人家罵 有人說保護令不是很好申請的 這年頭法官要怎樣判有時候都會出乎意料了 老實講我很感同深受 因為我妹妹也是一樣 以前曾離家出走說家里太嚴 爸爸管太兇 我父親還會打人唷 不是只有罵 還在警局哭訴 警察也是給他保護令阿 現在勒 還不是乖乖在家裡 出去他是要吃灰塵嗎 @@我不懂樓上為反對而反對的是在反對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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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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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網咖打工時
認識一位高中生.他說家裡管他太嚴 他說他爸媽只是坨屎.整天只會說廢話 他說他不要唸書了.自己出去賺錢養自己 於是休學.去餐廳當廚房 2個禮拜後他申請覆學了 因為跟家裡要錢不成.又被關在外面進不去家裡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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