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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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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藍綠連在 PCDVD 在權威站長下都擺不平...還要到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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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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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認為....... 犯罪成不成立,視罪名為何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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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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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假設為不作為殺人,你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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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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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意思是說,讓這些弊案還有這些當官的嫌犯嚐嚐被百姓整得滋味,就是讓製造混亂的人,嚐嚐混亂的滋味是怎樣,跟站上管理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太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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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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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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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陪審團不是要達成一致判決 罪狀才會成立 這種高度政治性的案子 在台灣是不能奢望有陪審團會達成共識的 所以都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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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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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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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蜘蛛人的電影看來,美國應該會判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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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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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這樣 1.Civil law從羅馬時代就出現了,時代更悠久,按照你的說法,那更有它存在的道理 2.為何全世界採用Civil law的國家比Common Law的國家還多? 台灣連國家認同都還在分歧當中, 既然沒有一個共同目標 那遇到任何稍有政治敏感的東西,大概就沒結論了 更何況,一大堆人喜歡把任何事情扯上''政治'' 死一隻貓都跟某首長可以連上關係的情況下 強暴大概可以等於''政治迫害'' 這種情形之下,陪審團制度完全發揮不了它的作用 法無法達到""完全正義""這四個字的 因為,完全正義根本不存在 世界不是黑白的 在灰階中,到達幾度灰才叫正義,永遠沒有結論 此文章於 2007-08-15 04:08 AM 被 Axel_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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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Nutopia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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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 不需要吧, 只要把每個案子的審判狀況, 全程錄影, 除了有保護當事人之必要的案子外, 隨時上網公開讓人察閱, 讓法官的一言一行都可以讓大眾檢驗, 以台灣民眾參與公共話題議論的程度, 過一段時日狀況會改善的.
先不說判決的品質如何, 有常上法院的朋友, 就應該會有經驗, 法官不問是非要當事人和解. 如果當事人不願和解, 還會被法官修理的情況. 這種事情遇多了, 對司法的信心也會降低. 如果可以公開法庭內的程序, 法官的言行會收斂一些, 司法品質一定會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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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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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日最台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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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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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崁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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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愚見以為,既然張美美有向王大明呼救,而王大明不予理會 應該就構成刑法上的遺棄罪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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