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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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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令其實是保護乘客用的,每個乘客都有動機與理由不去搭酒駕的車,以後一車數命,死的不明不白的機會可以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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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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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法律有個盲點,就是你怎麼知道朋友有喝酒?假設他老兄是喝了酒之後,然後再去載你,結果你在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關又罰錢,你不覺得很冤枉嗎?~~ 所謂的共犯應該是共同犯案,但是事實上公共危險罪不是你犯的,何來稱為共犯?頂多只能說是知情不報而已,為了幾顆老鼠屎把法律改成全民入罪的法律,這樣會不會犧牲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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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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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my home
文章: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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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連坐法不能算是共犯...
用意主要在於預防犯罪,順便糾正乘客以往不管駕駛有沒有酒駕的陋習(反正罰是罰駕駛?) 當然囉,順便充實國庫也是一定要的 此文章於 2007-04-03 04:59 PM 被 xds3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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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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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車乘客要罰,酒駕同車乘客罰鍰6千元至1萬8千元~ 不知這罰鍰6千元至1萬8千元是怎麼算的,看看其他的交通違規罰鍰,再看看這個,這個惡性有那麼重大嗎,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啊,不過看警政署長和立委的反應,這個會過的機會應該是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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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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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說喝一杯啤酒不會有感覺..但是反應思考多多少少會受些影響吧? 搞不好那0.1秒反應時間就是沒撞到/虛驚一場跟有撞到/人還飛出去的差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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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充滿汽車的機車道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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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造成破碎家庭相比,這樣犧牲我覺得值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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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充滿汽車的機車道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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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嗯...贊同 有人會說這樣罰則是國家在搶錢 換個角度想,許多家庭破碎,是人民或國家損失 莫名其妙少了許多納稅人,國家及納稅人的錢共同支出福利 栽培人民長大,等到可以繳稅回饋時 碰∼∼∼ 就沒了 真不知是否要像討債集團逼死官員,決策者才會覺醒 此文章於 2007-04-03 06:33 PM 被 A10332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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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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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酒駕肇事死亡七百多人
贊成嚴刑重罰 減少無辜冤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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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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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若是喝了酒開車載朋友 但是喝酒這件事不和朋友說 或是說"我沒罪沒事 不會那麼雖"
最後出事 又被警察抓 這樣讓朋友聯坐被罰款 這樣開車的要不要負責幫朋友繳罰單呢? 車禍酒駕傷害無辜性命 很多很年輕的生命正要發光發熱的時候 就是被酒駕車禍無辜枉死 真的...不是罰幾個錢就可以彌補的 法令應該要更嚴格 連續酒駕(有酒駕前科的)都要以一級謀殺罪論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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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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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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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要加重,從嚴,是因為過去的處罰.取締效果不張
0.25若改0.15,變成0.55至0.15區間要罰鍰, 0.25至0.15,可想而知應是基本起跳價 差在於吃薑母鴨.麻油雞...什麼調酒.雞尾酒.皇家奶茶.皇家咖啡(加白蘭地調味)之類的社會飲食習慣,可能會影響到 倒是啤酒,....沒有人在喝一杯的,除了生啤 烈酒,也少有人只酌一口的 0.55以上可移送,一年以下.拘役.罰金 弄到最後,可能是有條件的緩起訴,或者易科罰金 當然,酒駕肇事就不只是以上這樣,但還要看情節 酒駕肇事逃逸造成死傷,....最慘 ~~~~~ 很多網友說的預謀殺人.殺人罪等,事實上幾乎不可能, 至多可能訂出"酒駕肇事致死傷"之類的重刑獨立罪名 否則一般酒駕肇事造成死傷,依過失致死加重後,至多好像關3年吧 累犯,加重再加重,比較無異議 ~~~ 至於同乘連坐,我比較好奇他們會端出什麼樣的罰則與配套措施 基本上,如果乘客被賦予義務,,幾乎是肇事共同被告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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