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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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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這個法令其實是保護乘客用的,每個乘客都有動機與理由不去搭酒駕的車,以後一車數命,死的不明不白的機會可以大大減少.
     
      
舊 2007-04-03, 03:21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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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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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x1013
我的解讀這應該不能算是連坐,而是共犯才對
明知道他喝酒還讓他駕車,你還坐上車,這不是共犯是什麼
就好比駕車是殺人犯,乘客不但不去阻止還幫忙把風
這不就叫共犯嗎


這法律有個盲點,就是你怎麼知道朋友有喝酒?假設他老兄是喝了酒之後,然後再去載你,結果你在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關又罰錢,你不覺得很冤枉嗎?~~

所謂的共犯應該是共同犯案,但是事實上公共危險罪不是你犯的,何來稱為共犯?頂多只能說是知情不報而已,為了幾顆老鼠屎把法律改成全民入罪的法律,這樣會不會犧牲太大?~~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7-04-03, 04:26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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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xds33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my home
文章: 636
因為這是連坐法不能算是共犯...
用意主要在於預防犯罪,順便糾正乘客以往不管駕駛有沒有酒駕的陋習(反正罰是罰駕駛?)
當然囉,順便充實國庫也是一定要的

此文章於 2007-04-03 04:59 PM 被 xds333 編輯.
舊 2007-04-03, 04:56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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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s333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xds333
因為這是連坐法不能算是共犯...
用意主要在於預防犯罪,順便糾正乘客以往不管駕駛有沒有酒駕的陋習(反正罰是罰駕駛?)
當然囉,順便充實國庫也是一定要的

同車乘客要罰,酒駕同車乘客罰鍰6千元至1萬8千元~
不知這罰鍰6千元至1萬8千元是怎麼算的,看看其他的交通違規罰鍰,再看看這個,這個惡性有那麼重大嗎,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啊,不過看警政署長和立委的反應,這個會過的機會應該是不大......
舊 2007-04-03, 06:04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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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silly_rabbit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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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引用:
作者Ming
但是.........最好是一杯啤酒就會有感覺了

我喝一杯啤酒就和可樂一樣阿



雖說喝一杯啤酒不會有感覺..但是反應思考多多少少會受些影響吧?

搞不好那0.1秒反應時間就是沒撞到/虛驚一場跟有撞到/人還飛出去的差別
舊 2007-04-03, 06:22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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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_rabbit離線中  
A1033258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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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充滿汽車的機車道
文章: 3
引用:
作者P&W
為了幾顆老鼠屎把法律改成全民入罪的法律,這樣會不會犧牲太大?~~

跟造成破碎家庭相比,這樣犧牲我覺得值得
舊 2007-04-03, 06:24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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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33258離線中  
A1033258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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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充滿汽車的機車道
文章: 3
引用:
作者hawkwon
霹靂手段,菩薩心腸。但願因為酒駕而不幸的無辜破碎家庭能...

嗯嗯...贊同
有人會說這樣罰則是國家在搶錢
換個角度想,許多家庭破碎,是人民或國家損失

莫名其妙少了許多納稅人,國家及納稅人的錢共同支出福利
栽培人民長大,等到可以繳稅回饋時
碰∼∼∼
就沒了

真不知是否要像討債集團逼死官員,決策者才會覺醒

此文章於 2007-04-03 06:33 PM 被 A1033258 編輯.
舊 2007-04-03, 06:30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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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ou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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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6
去年酒駕肇事死亡七百多人
贊成嚴刑重罰
減少無辜冤魂
舊 2007-04-03, 08:22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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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chu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39
而且 若是喝了酒開車載朋友 但是喝酒這件事不和朋友說 或是說"我沒罪沒事 不會那麼雖"
最後出事 又被警察抓 這樣讓朋友聯坐被罰款 這樣開車的要不要負責幫朋友繳罰單呢?

車禍酒駕傷害無辜性命 很多很年輕的生命正要發光發熱的時候 就是被酒駕車禍無辜枉死
真的...不是罰幾個錢就可以彌補的 法令應該要更嚴格 連續酒駕(有酒駕前科的)都要以一級謀殺罪論處才行!!
__________________
........沒了
舊 2007-04-03, 08:41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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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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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這次修法要加重,從嚴,是因為過去的處罰.取締效果不張

0.25若改0.15,變成0.55至0.15區間要罰鍰,
0.25至0.15,可想而知應是基本起跳價

差在於吃薑母鴨.麻油雞...什麼調酒.雞尾酒.皇家奶茶.皇家咖啡(加白蘭地調味)之類的社會飲食習慣,可能會影響到

倒是啤酒,....沒有人在喝一杯的,除了生啤
烈酒,也少有人只酌一口的

0.55以上可移送,一年以下.拘役.罰金
弄到最後,可能是有條件的緩起訴,或者易科罰金

當然,酒駕肇事就不只是以上這樣,但還要看情節
酒駕肇事逃逸造成死傷,....最慘

~~~~~
很多網友說的預謀殺人.殺人罪等,事實上幾乎不可能,
至多可能訂出"酒駕肇事致死傷"之類的重刑獨立罪名

否則一般酒駕肇事造成死傷,依過失致死加重後,至多好像關3年吧

累犯,加重再加重,比較無異議

~~~

至於同乘連坐,我比較好奇他們會端出什麼樣的罰則與配套措施

基本上,如果乘客被賦予義務,,幾乎是肇事共同被告的角色
舊 2007-04-03, 11:21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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