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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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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許小姐的 MINI Cooper 是手排還是手自排的? 手自排的應該不太可能會熄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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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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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排 , 台灣好像 S 的才有原廠配備可選
![]() 車小引擎室小 各結構緊密 , 撞那樣子是有可能影響到引擎無法運作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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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卡美, 號鳥, 請多指教 ![]() ![]() ![]() 此文章於 2007-01-31 08:02 AM 被 shts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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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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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時間夠給車上駕駛與乘客替換?
正常來說,如果大老遠就看到發生事故怎麼可能沒反應? 長下坡車道加上是大貨車,表示沒有視野問題,有問題的只有反應時間。 若貨車駕駛沒有說謊,代表事故是突然發生,反應時間與煞車距離都不夠... 這部分沒什麼好討論了,倘若真遇到了...大概很難倖免於難。 (自然也就沒有後續的問題...) 至於貨車駕駛有無過失,如超速、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類的...這是後來的問題。 事故發生後,如果沒有被太白目的駕駛追撞的話... 後續不管作什麼措施,基本上都沒什麼大礙... 如果車子還在車道上,有人敢開門下車嗎? 因此...換人駕駛一詞很可能是沒有繫上安全帶的藉口而已。 發生事故後,每個肇事人通通都會變成守法的好國民是不變的鐵則... ![]() 究竟事實真相為何?只有他們自己心裡清楚... 高速高路事故發生時,只分成兩種... 一種是有傷亡,一種是沒有傷亡... 案例中沒有傷亡且是自己疏失... 處理方式很簡單,警示後車並以不妨礙車輛行駛為原則。 (其他的誰管你啊?) 倘若已無法移動或行駛,則下車放置標誌。 (一樣要打開警示燈...) 因此,就算駕駛恍神... 助手席一樣可以將排檔打入行駛檔,並且在無踩油門的情況下 (更何況是下坡道) 將事故車輛緩緩滑入路肩... 除非助手席乘客不會駕駛,或是助手席沒有乘客,或是車上所有乘客都恍神... 萬一事故車輛是手排車,或上述幾種情形... 那麼應該要做的是開始禱告,這段時間不要有白目駕駛出現... 因為不管有沒有後續措施,或是正在執行後續措施... 很不幸的...都一樣有可能被追撞。 後續措施的意義在於: 不妨礙其他車輛行駛,且事先撇清後車追撞肇事的責任。 會不會追撞是另外的問題... ![]() ==========(回主題)========== 由車禍探討高速公路車禍後續動作? 為什麼小弟覺得事後的動作比較像是"亡羊補牢"? 猶未晚?別傻了... 那麼...事發前 不違規超速 不違規連續駕駛 不違規佔用超車道 不違規不繫上安全帶 會不會來得比較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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