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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keven0305
我叔叔這個月過世了~而我的爺爺奶奶也不在了~

那我叔叔的債務繼承順序應該是

1. 他的配偶 , 已經離婚了應該就不用繼承了吧??
2. 他的子女 ,不過我叔叔沒子女
3. 父母 , 不過父母也都不在了
4. 兄弟姊妹,
5. 祖父母 , 祖父母也已經不在了~~

所以我有疑問的是關於第四順位~

我爸已經過世了, 如果我叔叔有債務的話我媽媽會繼承到嗎? 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還有民法裡的規定我看不太懂~~
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父母(不含繼父母)。
3.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承權)。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第三點裡面說的 其子女無繼承權 那是表示我不會繼承到我叔叔的債務囉??

麻煩瞭解法條的大大解惑一下~~感謝~~


如果令尊過世在先,那麼你叔叔的遺產跟你們家毫不相關。
如果令尊比叔叔晚走,那麼叔叔的遺產會算入父親的遺產中,由令堂及你本人與兄弟姐妹共同繼承。
     
      
舊 2007-08-12, 05:10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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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rickyhsime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7
引用:
作者惡蟲
如果令尊過世在先,那麼你叔叔的遺產跟你們家毫不相關。
如果令尊比叔叔晚走,那麼叔叔的遺產會算入父親的遺產中,由令堂及你本人與兄弟姐妹共同繼承。



大家有沒有覺得這種法律根本跟諸九族沒兩樣!

不管怎樣一定會牽扯一堆!

例如:今天你叔叔過世了


你爸會繼承成到,等你爸死後


換你媽,再來是你

你兒子

照這種連鎖反應下去,

真要算的話跟諸九族沒兩樣...........
 
舊 2007-08-12, 07:09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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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hsimen離線中  
r0105mk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3
拋棄繼承可以在對方生前就先辦嗎? 不然對方過世卻不知道

結果莫名繼承一堆債務
舊 2007-08-12, 07:26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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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105mk2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r0105mk2
拋棄繼承可以在對方生前就先辦嗎? 不然對方過世卻不知道

結果莫名繼承一堆債務



不行。

不論拋棄或限定都不行。
舊 2007-08-12, 07:30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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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RogerShih
*停權中*
 
Roge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惡蟲
不行。

不論拋棄或限定都不行。


問一下,債務繼承不能事先,財產部分卻好像可以先公證放棄對嗎?
舊 2007-08-12, 07:54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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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RogerShih
問一下,債務繼承不能事先,財產部分卻好像可以先公證放棄對嗎?


一樣不行。

以書面約定事先拋棄繼承權者,無效。


               
舊 2007-08-12, 09:55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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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rukawa22
Major Member
 
rukawa2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13
具法律友人說:[在不悉的狀況下........]

所以只要証明完全沒跟債務人通聯記錄等........相關文件證明等......
據民法書內是說不用繼承......

如果有錯請包含.........
舊 2007-08-12, 10:31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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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kawa22離線中  
r0105mk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3
引用:
作者rukawa22
具法律友人說:[在不悉的狀況下........]

所以只要証明完全沒跟債務人通聯記錄等........相關文件證明等......
據民法書內是說不用繼承......

如果有錯請包含.........

這要舉證會不會很困難??

比如 只要把我手機兩年內的通聯記錄調出來作證據就好了嗎?

然後債權人如果要推翻我 他要自己去找新證據 是這樣嗎?
舊 2007-08-13, 03:40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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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105mk2離線中  
125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7
引用:
作者rickyhsimen
大家有沒有覺得這種法律根本跟諸九族沒兩樣!
不管怎樣一定會牽扯一堆!
例如:今天你叔叔過世了
你爸會繼承成到,等你爸死後
換你媽,再來是你
你兒子
照這種連鎖反應下去,
真要算的話跟諸九族沒兩樣...........


法律是要考慮到各方面的,今天如果改成原則抛棄,例外繼承,
應該會有很多人說有財產為什麼要辦手續....之類的,
它訂這樣有考慮到債權債務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我倒覺得是台灣的法治教育不足(根本沒有?)問題比較大。
舊 2007-08-13, 03:57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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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離線中  
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1
1.預設應該是有限繼承→這樣才不會莫名其妙背上債務→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每天都心吊膽不知道會不會天外飛來一筆債務哪不是很慘...

2.有人提到,那債權人的權益又該如何→很簡單,自負風險!→又沒拿把到價在脖子上跟你借錢,借不借是自由,借出去了就要承擔風險,不願單風險就拿抵押...

3.又有人提到,這樣社會會越來越冷漠→口頭擔保/人格擔保 的時代早就過去了,跟冷漠無關,大家顧好自己的權益也是人之常情阿....

~~~~~~~~~~~~~~~~~~

總之,這個法律是該改了,不改...寡母稚子背個一輩子無法翻身的債的案例會越來越多吧...@@
舊 2007-08-13, 05:42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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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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