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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士林
文章: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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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ulasapas兄,對不起了,你的灌漿法讓我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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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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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好像已經離題很遠了............灌漿區的討論居然跑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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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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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代在美國的研究顯示 約有百分之十的嬰兒 是婚外情的結晶.....(至少)
差不多在90年代 英美的研究結果發現5%∼30%的新生嬰兒 是婚外情的產品.... 這大概又跟生物性分不開來 基本上女性因為胎生 幾乎100%確定嬰兒必然含有她50%的基因 男性呢 就比較吃虧了.... 誰知道呢 很可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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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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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要提婚生否認之訴呀! 如果不提,那麼那個小孩子會受推定為婚生子女,還是你的小孩,當然要負擔撫育的責任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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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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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動聲色把所有財產想法子轉回來
接著遞離婚證書 小弟受不了這種事情 我有感情潔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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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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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你可能弄錯了,所謂婚生子女,是用以界定婚生子女和私生子之別,而這兩者 其前提必需要是有血親關係的,而沒有血親關係的,如果你錯報了,實際上法律是 不承認的,申請訂定,只是把法律關係給弄正,而不提,不代表這符合法律的要求, 因為一來沒有血親關係,二來沒有法律領養手續,實際上這在法律上是有問題的, 台灣的法律是明文法律,法律怎麼說,就怎麼做,這是不能在法律之外加以解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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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歡迎加入THK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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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失意須盡翻~~
我會離緣,讓小孩跟媽媽走,雖然小孩是無辜的啦~~ 主要是大人都在亂搞。 --- 話說王建民也是過繼子,以前叫的叔叔還是伯伯,其實是他的老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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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100萬元。 科技不敵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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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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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對,你自己去翻翻民法1063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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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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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是我的話..........小孩跟媽媽走吧,good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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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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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是想要答案嗎? 給你了啊~ 怎麼好像變成我在問?? 真不曉得你要問這幹什麼, 自己都有答案, 卻又一直要別人意見, 還要自己喜歡的?? 你先自首好了, 你是爸爸還是小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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