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數位影音討論群組 > 影片討論區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pcsmart9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92
Wink

引用:
作者nhdvd
權利人沒有提供BT服務<因其已成為公眾使用模式>
也是難在BT侵權下做法律權利主張


我想華納不是笨蛋
自會訂立一套檢查機制
來辦別影片是否為合法下載
     
      
舊 2006-05-13, 04:15 AM #6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csmart99離線中  
nhdvd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pcsmart99
感謝抬舉∼我不主張著作權可以任意侵犯
但我希望著作權法可以除罪化,讓規範更為合理
解鈴還需繫鈴人,自然就能化解糾紛囉

著作權法規範已相當合理
只是政府執法失當強以刑逼民
所以除罪化是必然的
很多人都認為買正版是資助片商
免費下載BT
對片商打擊頗大
事實不然
BT種子哪兒來的
盜版工廠為何能日壓萬片日日出貨
因為免費下載BT及盜版的猖獗
才能讓既得利益片商挾以逼迫政府讓步
出賣人民人權物權
使其擁有更大權力以進行市場的壟斷和吞併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CD式微
而KURO暴賺
既得利益片商則假以刑逼民
抓KURO會員下手大賺和解金
連基本國際都在YAHOO大抓特抓正版賺和解金
這就是國片26年死而未僵的原因
只有除罪化
讓市場回歸自由
萬物自有其生命出處
 
__________________
藍光&1區&港版http://dvdonline.com.tw/index.php
舊 2006-05-13, 04:32 A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hdvd離線中  
nhdvd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pcsmart99
我想華納不是笨蛋
自會訂立一套檢查機制
來辦別影片是否為合法下載

華納亞洲高層在新聞局會議即曾表示
DVD目前仍是片商最大固定收益
收費下載會是驅勢
但不會取代DVD
美商電影上映通常投入大筆製作及宣傳費用
如票房賣座也僅能打平
後續CABLE及DVD等週邊權利效益都是賺的
如票房失利
就要靠後續填補

美商最善長就是養.套.殺
BT肥了自然就被套住
美商再最善長就是以夷制夷
付得出權利金的就會想辦法從下載者撈錢
同時掃蕩競爭者
__________________
藍光&1區&港版http://dvdonline.com.tw/index.php
舊 2006-05-13, 04:50 A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hdvd離線中  
Elros
*停權中*
 
Elro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strong
最後結論!!

我認為目前堅持 WWW 上 "著作權" 觀念優於 "分享",

是因為你還停留在實體商業行為的規範,

但在 WWW 的虛擬世界裡,

"分享"才是主流,

"分享" 不是惡意侵犯實體的專利,

而是 "公共財" 大家用的觀念~

譬如, 有了 "維基百科" (網友群策群力), 誰願意付錢使用大英百科!!

當部落格的電影資訊比雜誌還豐富, 誰願意去買電影雜誌!!

當 Video 部落格成熟之後, 誰說下載影片是非法的,

希望大家跳脫不當的商業枷鎖與聯想,

把 WWW 視為公共財吧!!

商業行為是外掛的選項,

他們只是搭順風車的寄居者,

不要被反客為主了,

還為他們奉茶,

忽略了過去數億網友的耕耘~

老實說這個說法很奇怪

這樣的話有網友在部落格寫的文章 拍攝的照片...... 等
在原著作者不知情的狀況下被盜連、盜用
只要不是商業行為都是合理的?
而且還要感謝別人幫你分享出去?!
舊 2006-05-20, 03:17 A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lros離線中  
BEE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引用:
作者Elros
老實說這個說法很奇怪

這樣的話有網友原著作者不知情的狀況下被盜連、盜用
只要不是商業行為都是合理的?
而且還要感謝別人幫你分享出去?!


正確...別人怎想 我不知...我來 Pcdvd 寫出的平生第一篇稿 就是這個理念....當然別人不削我的.我也沒辦法..但是轉載了 我還會寫謝涵..相信就有人收到過
**********
當文章寫出來..我放在網路上 我高喊 :尊重我著作權..
我會覺得自己 很十三點...萬一有人給我一句 : 你愛現..你愛寫 ..被人用...活該 !
----我會羞愧的無地自容哩.....
But 有人看我文章給我善意的回應勝過任何價值..
這也是思考模式的問題...我比較 小我
,從小看人臉色長大的...
舊 2006-05-20, 03:35 AM #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EE離線中  
HardCorr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鳥不生蛋的地方
文章: 2,620
話說Valve的Stream當初也是請BT原作者摻與製作的

還有被盜連是最可恥的事..光是那多餘的bandwidth花費就太多了 (指盜連個人網站) 之前朋友就多花了幾百美元來附額外的bandwidth (他網站上的短篇video被盜連)

盜用也是..對岸都抓這裡的創作來參加比賽, 得了獎也是他獲利

此文章於 2006-05-20 05:50 AM 被 HardCorr 編輯.
舊 2006-05-20, 05:48 A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ardCorr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Elros
老實說這個說法很奇怪

這樣的話有網友在部落格寫的文章 拍攝的照片...... 等
在原著作者不知情的狀況下被盜連、盜用
只要不是商業行為都是合理的?
而且還要感謝別人幫你分享出去?!


以上見解,

正是將 "分享" 與 "盜用" 混淆 的典範,

網友寫文章創作, 拍攝作品, 都是"分享"其創意的行為!!
(你有看到網友為此申請著作權, 其他網友每看一次都要收費嗎!?)

盜用就是盜用, 為何要把它寫成 "分享",

這豈不是污名化 "分享" 這個名詞~

此文章於 2006-05-20 08:38 AM 被 strong 編輯.
舊 2006-05-20, 08:36 A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rong離線中  
Elros
*停權中*
 
Elro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strong
以上見解,

正是將 "分享" 與 "盜用" 混淆 的典範,

網友寫文章創作, 拍攝作品, 都是"分享"其創意的行為!!
(你有看到網友為此申請著作權, 其他網友每看一次都要收費嗎!?)

盜用就是盜用, 為何要把它寫成 "分享",

這豈不是污名化 "分享" 這個名詞~

既然下載盜版物、用網路散播盜版物品
大大說是符合網路上分享的精神
為何盜用、盜連文章圖片就不是分享(我只是看到好東西 順手散播出去而已 )
而且就你所說的"網友寫文章創作, 拍攝作品, 都是"分享"其創意的行為!!"
那我盜連、盜用 你的文章、照片 也不是在幫你在廣大的網路世界分享你的作品


同樣都是在未經原創作者允許的狀況之下利用網路散播其作品
卻有2種截然不同的解釋 這樣難道不是雙重標準?

此文章於 2006-05-20 10:46 A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06-05-20, 10:42 AM #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lros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Elros
既然下載盜版物、用網路散播盜版物品
大大說是符合網路上分享的精神
為何盜用、盜連文章圖片就不是分享(我只是看到好東西 順手散播出去而已 )
而且就你所說的"網友寫文章創作, 拍攝作品, 都是"分享"其創意的行為!!"
那我盜連、盜用 你的文章、照片 也不是在幫你在廣大的網路世界分享你的作品


同樣都是在未經原創作者允許的狀況之下利用網路散播其作品
卻有2種截然不同的解釋 這樣難道不是雙重標準?


希望你回去看看我任何一個留言,

有哪一句話鼓勵了"盜用"的行為,

我強調的是 WWW 的原創精神,

是"分享"知識,

著作權法的商業行為引入,

則算是搭便車的行為,

商業行為不是不可,

而是不能以商業行為的手段,

扭曲 WWW 原創的精神,

甚至反客為主,

壓抑 WWW 上的分享精神,

這是我所反對的!!

至於經過原創者同意分享的機制,

如果你玩過 Blog 部落格,

應該有注意到 "引用" 這個選項吧!!

此文章於 2006-05-20 11:38 AM 被 strong 編輯.
舊 2006-05-20, 11:36 AM #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rong離線中  
coco123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63
假設大大的老婆跟朋友出去玩
大家拍了一些清涼照
朋友回去後把它放到網路上”分享”給大家
這算?

買了一張DVD後Rip出來放到網路上分享給大家 
這算?
直接在網路用BT下載一張DVD後再分享給大家
這又算?
總之 別人的都是我的  我的還是我的  哈哈
舊 2006-05-20, 03:44 PM #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oco123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16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