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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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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華納不是笨蛋 自會訂立一套檢查機制 來辦別影片是否為合法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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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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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著作權法規範已相當合理 只是政府執法失當強以刑逼民 所以除罪化是必然的 很多人都認為買正版是資助片商 免費下載BT 對片商打擊頗大 事實不然 BT種子哪兒來的 盜版工廠為何能日壓萬片日日出貨 因為免費下載BT及盜版的猖獗 才能讓既得利益片商挾以逼迫政府讓步 出賣人民人權物權 使其擁有更大權力以進行市場的壟斷和吞併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CD式微 而KURO暴賺 既得利益片商則假以刑逼民 抓KURO會員下手大賺和解金 連基本國際都在YAHOO大抓特抓正版賺和解金 這就是國片26年死而未僵的原因 只有除罪化 讓市場回歸自由 萬物自有其生命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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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光&1區&港版http://dvdonline.com.tw/index.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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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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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華納亞洲高層在新聞局會議即曾表示 DVD目前仍是片商最大固定收益 收費下載會是驅勢 但不會取代DVD 美商電影上映通常投入大筆製作及宣傳費用 如票房賣座也僅能打平 後續CABLE及DVD等週邊權利效益都是賺的 如票房失利 就要靠後續填補 美商最善長就是養.套.殺 BT肥了自然就被套住 美商再最善長就是以夷制夷 付得出權利金的就會想辦法從下載者撈錢 同時掃蕩競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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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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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實說這個說法很奇怪 這樣的話有網友在部落格寫的文章 拍攝的照片...... 等 在原著作者不知情的狀況下被盜連、盜用 只要不是商業行為都是合理的? 而且還要感謝別人幫你分享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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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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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確...別人怎想 我不知...我來 Pcdvd 寫出的平生第一篇稿 就是這個理念....當然別人不削我的.我也沒辦法..但是轉載了 我還會寫謝涵..相信就有人收到過 ![]() ********** 當文章寫出來..我放在網路上 我高喊 :尊重我著作權.. 我會覺得自己 很十三點...萬一有人給我一句 : 你愛現..你愛寫 ..被人用...活該 ! ----我會羞愧的無地自容哩..... But 有人看我文章給我善意的回應勝過任何價值.. 這也是思考模式的問題...我比較 小我 ,從小看人臉色長大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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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鳥不生蛋的地方
文章: 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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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Valve的Stream當初也是請BT原作者摻與製作的
還有被盜連是最可恥的事..光是那多餘的bandwidth花費就太多了 (指盜連個人網站) 之前朋友就多花了幾百美元來附額外的bandwidth (他網站上的短篇video被盜連) 盜用也是..對岸都抓這裡的創作來參加比賽, 得了獎也是他獲利 此文章於 2006-05-20 05:50 AM 被 HardCor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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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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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上見解, 正是將 "分享" 與 "盜用" 混淆 的典範, 網友寫文章創作, 拍攝作品, 都是"分享"其創意的行為!! (你有看到網友為此申請著作權, 其他網友每看一次都要收費嗎!?) 盜用就是盜用, 為何要把它寫成 "分享", 這豈不是污名化 "分享" 這個名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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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此文章於 2006-05-20 08:38 AM 被 stro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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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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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下載盜版物、用網路散播盜版物品 大大說是符合網路上分享的精神 為何盜用、盜連文章圖片就不是分享(我只是看到好東西 順手散播出去而已 ) 而且就你所說的"網友寫文章創作, 拍攝作品, 都是"分享"其創意的行為!!" 那我盜連、盜用 你的文章、照片 也不是在幫你在廣大的網路世界分享你的作品 同樣都是在未經原創作者允許的狀況之下利用網路散播其作品 卻有2種截然不同的解釋 這樣難道不是雙重標準? 此文章於 2006-05-20 10:46 A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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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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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希望你回去看看我任何一個留言, 有哪一句話鼓勵了"盜用"的行為, 我強調的是 WWW 的原創精神, 是"分享"知識, 著作權法的商業行為引入, 則算是搭便車的行為, 商業行為不是不可, 而是不能以商業行為的手段, 扭曲 WWW 原創的精神, 甚至反客為主, 壓抑 WWW 上的分享精神, 這是我所反對的!! ![]() 至於經過原創者同意分享的機制, 如果你玩過 Blog 部落格, 應該有注意到 "引用" 這個選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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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此文章於 2006-05-20 11:38 AM 被 stro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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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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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大大的老婆跟朋友出去玩
大家拍了一些清涼照 朋友回去後把它放到網路上”分享”給大家 這算? 買了一張DVD後Rip出來放到網路上分享給大家 這算? 直接在網路用BT下載一張DVD後再分享給大家 這又算? 總之 別人的都是我的 我的還是我的 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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