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157
|
尊重人權的人, 才有資格享受人權,
已經成為野獸了, 就沒資格擁有人的權力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46
|
引用:
這個做法很類似一部老片「發條橘子」的情節...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St. Louis MO
文章: 6
|
那個國家的?如果那國家有更變態的方法我們全體同意把他送到那國家行刑,然後派電視台衛星連線,然後找幾個記者去問他現在的感覺怎麼樣?
小弟覺得最好玩的辦法就是先判完全的無期徒刑,然後把他綁起來餵威而鋼,照三餐餵,然後再給他一直看***,讓他慾火焚身又被綁著不能動~~嘿嘿~這樣應該也蠻好玩的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榕樹下
文章: 221
|
引用: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第十五條 (罰則一) 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器施打,致傳染於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條 (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第二百二十二條 (加重強制****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不知道能不能累加..7+5+7↑=19↑ 不過說真的關個七八年或是在裡面修行考個大學 說不定5∼6年就出來了.... 一直都相信,法律是保護壞人+懂法律的人 對那些奉公守法的百姓們遇到這種事能怎麼辦 隨隨便便關個幾年就出來了,可是那些被害人 要背著一輩子的陰影...法律啊法律~~ e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31
|
把頭皮割開
然後灌水銀讓他自己看到自己的皮脫落 再他身上撒鹽.... 拿去做活體實驗好了.. 或是直接丟到食人族部落讓他去享受一下什麼叫野外求生吧 ![]() 不過在放血之際別忘了他是愛滋患者...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561
|
這就是拼治安~~爛呀。
這種人可能過不久又可以交保了。 出來又再犯案。 真的沒辨法治這種人嗎?
__________________
意志啟發成功 熱情創造永恆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50
|
處新加坡的鞭刑,執行時 SNG 各大新聞媒體同步播放受刑人的慘叫聲
之後丟到菲律賓的水牢關個一年半載,之後撈出來後,想必全身上下無一不爛肉 再丟到油鍋裡油炸個10秒,之後撈起打麻醉,割眼皮,邊輸血邊凌遲 讓受刑人看到自己的慘況,割到100刀還沒死的話,成全他,一槍給他個痛快!!!!
__________________
生命是一個過程,可悲的是它不能重來,可喜的是,它也不需要重來。未來是充滿希望的,就算只剩一天的壽命,也要好好活。 =電影 童夢奇緣= |
|
|
|
訪客
文章: n/a
|
乾脆把犯人打包好,然後交給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處置...
如果我是犯人的話,一定馬上嚇得咬舌自盡算了...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636
|
先讓犯人看完這個討論串
然後把犯人打包好,與PCDVD的大大們一起辦網聚 其實這對犯人來說應該算了仁慈的了(犯人也是人,要講人權啊!!) 換作其他論壇,可能下場會更慘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
看大家討論得這麼熱烈
我怎麼進不去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