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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臺灣台北
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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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打球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為何不去抓組頭? 為何讓組頭去威脅球員家人的生命安全?
台灣不是有很多通緝要犯嗎? 從去年張錫銘事件之後都不用抓人了? .... 整體而言...台灣就是畸形環境...郭泰源其實不用回國的... 我反而希望他在日本平安快樂就好了.. 當一堆人質疑為何國際比賽重要時刻時....強打、強投都不回來報效國家... 但或許我們該反面思考...國家沒有給這些人良好的環境..卻要他們回來賣命... 所謂良好的環境....包含對其專業的尊重....而你我都是此環境的一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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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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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到前幾年的業餘球隊 還一直有操投手的情形
像是張誌家也曾一星期間連續先發 後來受傷還一度考慮要棄投從打 還有話說黃平洋的便當店已經開到鶯歌 他的便當店簽名球我也有一顆 ![]() ![]() ![]() ![]() ![]() 其實很多人打了半輩子的球卻沒有一個好的歸宿 不是賣便當就是賣雞肉飯 很多一代名將的經驗沒有傳承下去 實在太可惜了 辛辛苦苦打球教球 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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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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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一代象的老球迷了 黃廣琪是兄弟的原老級球員 當時他的投球實力其實很受專家球評的欣賞 但不大穩定,時好時壞,好的時候也是能讓對方打不到球 從先發中繼後援,他都有嘗試過(球團是希望他先發) 但表現還是起起落落,所以沒有太多人對他有印象 真懷念當時的老球員,除了棒球先生李居民,鐵捕洪一中,蒼蠅王光輝(因為臉上那顆痔) 等大家耳熟能詳的球員外 像老牛牛復興,林百亨...等等球員都很可愛 當時的象隊真的很多都肥肥的像一隻隻象 面對媒體都很"古意",不過在老教頭曾紀恩的嚴格督導下,大家都很認真 現在的球員多被捧成明星了,但以前那種謙虛跟拼戰似乎比較少了... 阿...怎麼扯到象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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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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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現在不乏有實力還不錯 但是患得患失 態度不良的新人 但謙虛的還是有 像是la new的石志偉 誠泰的張賢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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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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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誤會了!我同意你的說法。 我說得在地民族性格是指『那些平常痛罵記者的網友,對於一些煽動不求證的新聞卻相信不已的雙重人格 』 我懶得再談黃龍義的事 只想請問??何人看到黃失禁??大家是不是都是看新聞報導才知道的,既然是從新聞中得知,為何而這則新聞後續向飯店求證,和當事人的澄清為何都視而不見?? 或許這要親身經歷才會知道被記者亂寫的痛苦?? 此文章於 2006-04-27 04:35 PM 被 msnskyl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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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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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明明就不是同一件事情, 你找我以前在別篇的話來回應我, 我看不出關聯所在, 我評論的有錯你反駁我, 拉東打西難道是你理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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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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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倒是想再談談黃龍義的事, 當時看到新聞我只想訐譙那些低能記者 ![]() 一個運動員在隔天沒有比賽不用集訓的情形下, 在休息時間和隊友喝酒喝到不省人事, 這到底違反了什麼規定又對不起誰了 ![]() 什麼時候職棒和國家代表隊有規定球員的休閒活動不能喝酒了? 什麼時候喝酒等於人格和道德都該被大家批評了? 至於他酒後在房間裡是吐是拉那是他私人的事情, 根本無需向誰道歉 ![]() 真正該追究的應該是︰ 飯店的什麼人以何種居心在重要的國際賽前將房間內客人的隱私大肆宣揚? 哪些白癡記者及民眾幫忙聯手打擊自己球員的士氣? 同樣不該道歉的事發生在陳金鋒身上, 球員被140公里的硬球砸到連表達不滿都不行嗎? 事後當然照例有一些低能人士在網路上大罵陳金鋒, 而他終於在白癡記者們的一再追問及要求下, 也為他在遭到觸身球後的反應公開道歉了。 我靠! 這些白癡民眾記者平常真的有在看球嗎 ![]() 這就是他們要的棒球環境及球員表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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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 CRAZY AFTER ALL THESE YEA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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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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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說過我贊成作弊的事情嗎, 你哪隻眼睛有看見? 我原來的回應說了我也討厭韓狗搞小動作, 你不要用抹黑戴帽子那一套, 人要有榮譽感就不會隨處大小便了, 更何況是代表國家出去? 莫非你毫無羞恥心認同這樣的行為? 韓國明星再紅逃兵就是沒好下場, 韓國球員如果有這樣的行為,結局也相去不遠吧, 不適任就早早求去吧,不要再丟人現眼了, 至於要當好人我也會,你引我在別篇的留言就知道了, 但我會有所拿捏,不會當爛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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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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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人說是同一件事情嗎 ![]() 看不出關聯所在是你的閱讀能力有問題, 你評論的有錯,我也用你自己說過的話反駁你了, 在網路到處向人嗆聲難道是你在現實生活中常受人欺負的發洩之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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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 CRAZY AFTER ALL THESE YEA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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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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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這件事的重點是代表國家出去就該時時刻刻謹言慎行, 沒有什麼下班私人時間, 因為犯了錯人家瞧不起的不是你個人是你的國家, 照你的講法難道外交官也可以比照辦理嗎? 今天他在國內喝酒睡大馬路我才懶得理他, 丟臉到國外就是不能原諒, 何況是丟我們國家和全民的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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