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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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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家樂福他們抓到偷東西的人也是都要罰100倍...這部也是敲竹槓... 這也是一點教訓吧!!我覺得幹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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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流放中
文章: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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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對量販店的熟食是不怎麼信任,以前在另一家量販店買過炒豬肝是臭的。 台灣這種氣候條件量販店的熟食麵包和便當我覺得根本都是惡搞,走道一放 就是幾小時。 爛公司不狠狠付出一次代價是不會學乖的,給他用禮盒什麼的打發只是讓他 繼續有擺爛的理由,反正不痛不癢,何必多花資源人力去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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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教三大指導原則: 投降輸一半 退一步海闊天空 禁止相親聯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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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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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十萬元?這樣的對話讓我感覺樓主本來就打定主意是要錢的.如果真的為了消費者權益著想,就請通知衛生署和消保會/消基會,讓他們來監控業者使其真正改善食品的管理,而不是以通知媒體等手段作為要脅,等收下十萬元"賄款"後就心滿意足不再提了,那對業者來說也不過是花錢了事,真能改善什麼我很懷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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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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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樓主真是為消費者出口氣的話
應該直接告知消保官吧 讓他們去調查監督 甚至要求未改善前不準供應熟食 10萬只是你自己拿的 對一般消費者沒什麼貢獻 或許你會說因為花這種錢他們會去改善 但這些都比不上消保官直接來查還來的有效 樓主你一開始跟客服說的話我沒有太大意見 因為客服人員常常不知輕重~也不知該如何處理 所以嚇嚇他使他找夠層級的人員來處理是對的 但之後你跟他們的處長談的話 前面說的都沒有問題 但後來你說比照之前的方式賠償10萬 馬上覺得你是為自己的私利而來 到底是你拿到10萬重要 還是讓消保官甚至媒體來監督~為廣場大消費者設想重要? 所以我覺覺此事是你個人的私事 不需要寫的冠冕堂皇 你沒有錯 但你不是真正為消費者著想的消費者 除非你如前面的人說的 錢不是進了自己口袋 只能說你只是一般人的私利去著想而已 這10萬說你是海撈一筆不為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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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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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巴說不要, 身體倒是挺誠實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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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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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辛辛苦苦讀到台大.....去家樂福買烤雞確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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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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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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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錢莊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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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小弟看到我預測的答案了 這個事件就和P站鏡頭事件裡的卡『ㄔㄥ』一樣 抄到人家公司的大門 就差兄台沒找媒體 然後說了一樣的話 『我不是要錢』 我只是要一個道歉和交代 看來 再過幾年深入研究消保法 然後開個消費者自保事務所應該是滿賺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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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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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網兄這麼說會不會有點失當呀..罰100倍這是有聲明在先..更何況偷東西本來就該罰..怎麼能說是敲竹槓!! 至於賣場出包事件有錯是也該罰..但是該罰什麼??賠錢這些不是自己說了就算!!除非是抱著拿錢了事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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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ssible is nothing 「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只是有些事情發生的機率比較低罷了」 機率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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