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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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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利委"都是這樣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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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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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聞中說明事發當時是深夜,深夜的高速公路應該沒多少車,外側車道有車擋著,要超車可以從內側,那幾個開保時捷休旅車的爛貨根本是人渣一群! "休旅車上貼著一張民進黨立委李鎮楠所申請的立法院車輛識別證,警方查出車主叫做李力帆,是民進黨前平鎮市黨部主委李紹情的兒子。" 這幾個名字不知道和這件事有多少牽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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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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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是很爛,但這件事發生在桃園縣,桃園縣長可不是民進黨啊,他為什麼悶不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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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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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位大大....
案發地點是在國道一號...頭份路段喔 詳細地點應該是在頭份收費站之前啦... 跟桃園縣長是誰沒關係喔! 感謝...不過...倒是應該查一查... 那位開保持捷的替代役男...倒底是什麼性質的替代役男... 這年頭...替代役到底是誰在管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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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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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抱歉讓你失望了... ![]() 你的意思是我和他的嘴一樣壞嗎? ![]() 那就再來一句.. 開槍的應該要開車白目的通通拿去做雞精啦... 不要以為開外側就可以沒事慢慢龜.. 有沒有遇過距離交流道口3KM以外的居然靠在外側車道慢慢嚕的... 不曉得牠知不知道後面還有很多車子趕著下交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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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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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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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到底還有沒有是非啊 更何況女駕駛的反應是後方車造成的 責任根本不在女駕駛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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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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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看新聞
除了國到局長說話之外 被害當事人也沒被採訪 一可能原因是怕牽扯到麻煩 二 就是對方給了"壓金"......... 把事情壓下來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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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名檔的意義是方便找到自己的文章 此文章於 2006-02-27 11:19 AM 被 GT5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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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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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會超車的是不閃大燈的!
靠!之前在北二高收費站前開在内側第二車道,時速接近100公里,被一輛CLK 55猛閃大燈,不想讓他,最後他還不是從內側加速超車,不過馬上又要減速,因為收費站到了,像這種人不是白目是什麼?之前在台中遇到過一輛法拉利,當時有點塞車,時速約60~70公里,看他從外側超到内側,內側又超到外側,一路上從不按喇叭或閃大燈,這種才是真正會開車的!個人覺得,在高速公路上,只要不佔據最內側車道,時速再限速内,都有權力不被按喇叭或閃大燈,因為真正會超車的是不閃大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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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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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觀點是極要不得的想法 她只要有開60km/h以上 你就得尊重她 如果你真嫌人家太慢 請自己去努力 要求交通部重定下限 不然人家開60 你要開200請自己轉到別的車道去 高速公路又是是你一個人的 你趕那也是你自己一個人的事 你有什麼理由要人家讓你過 除非你也是特權份子 但請你如果要耍特權時 請加裝擴音器通知一下 不然我們不知道特權份子要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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