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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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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有錢判生......................
     
      
舊 2006-02-22, 11:17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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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離線中  
real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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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QUOTE=milli]刑法早就修改了(今年7/1會生效)
無期徒刑至少要關"25年"才能假釋,不到25年都不可能假釋
而且這也才符合"法定要件"而已,達到法定法件,還有"實質要件"要過
就算實質要件過了,也要法務部長要放人才能假釋
所以,以後假釋出來的受刑人機會會很低

刑法的第332條,強盜結合罪中的強盜強姦,還是有死刑
並沒有被廢除,只是現在法官,甚少判死刑,因為"人權"嘛

不過,強制****罪,有可能會關到死為止,因為有"刑法第91之一條"
這條基本上是"惡法",因為不符合"罪刑法定",但一般的大眾卻會鼓掌叫好


總之,目前已經是重刑重罰的時代,馬英九時代的低假釋門檻已經大幅提高


91-1 不是強制治療處分媽?
 
舊 2006-02-22, 12:26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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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eric離線中  
real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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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引用:
作者mugen1101
但至少不會以法官他一個人的主觀意見來判

n年前不就是這樣的案例
某人在路上看到一個喜歡的女生
就跑去親她一下
最後法官判這是符合國際禮儀所以無罪

這是什麼道理
法官也要看台灣是不是有這樣的風俗習慣來當作依據吧
這裡是台灣可沒有這種禮儀
他這樣一判
那是不是以後看到喜歡的人都可以突然過去親一下都沒事


那並不一定無責 可能是不可罰

也可再提民事賠償
舊 2006-02-22, 12:34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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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eric離線中  
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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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nomad
通過了之後再說吧!
假釋機會低?看看國內假釋的現象就知道會是怎麼樣

再者,台灣的法官是社會的一大亂源
要關得久,也要法官判得久才行

法官輕判沒關係 , 假釋亂放也沒關係 . 只要出了牢籠又鬧出了事情, 那就把審案判刑法官到假釋委員一律以協助犯罪 , 從犯名義 ... 連坐處分 .
舊 2006-02-22, 12:44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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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離線中  
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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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lu2
我覺得要斷絕這類少數法官的大頭症,造成重犯有機會出來趴趴走的情況發生
應該採用刑期累計和無上限的法律
犯一次關n年,犯幾次就關幾倍;甚至是等差級數計算,犯越多次加計的基數越多
就算是罪不致死的輕罪,累犯也能把他關到死
重罪就更不用說了,判個100年看你怎麼假釋?
如果這樣做,就算廢死刑,我想也可以讓犯罪率下降......

等差級數的累加法怎麼有嚇阻力 ,
偷一次關三個月 , 偷兩次關六個月 , 偷三次關九個月 , 偷四次關十二個月 ...

等比級數的累乘法才有嚇阻力 (n^n) . 換成階乘法 (n!) 更好 !
偷一次關三個月 , 偷兩次關六個月 , 偷三次關十八個月 , 偷四次關七十二個月 ...

此文章於 2006-02-22 12:58 PM 被 nzcym 編輯.
舊 2006-02-22, 12:54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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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離線中  
real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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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引用:
作者nzcym
等差級數的累加法怎麼有嚇阻力 ,
偷一次關三個月 , 偷兩次關六個月 , 偷三次關九個月 , 偷四次關十二個月 ...

等比級數的累乘法才有嚇阻力 (n^n) . 換成階乘法 (n!) 更好 !
偷一次關三個月 , 偷兩次關六個月 , 偷三次關十八個月 , 偷四次關七十二個月 ...


以後沒有連續犯
希望能遏止犯罪


更重要的是 監獄該新建或增建了八?
舊 2006-02-22, 01:00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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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eric離線中  
Jake20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12
引用:
作者nzcym
等差級數的累加法怎麼有嚇阻力 ,
偷一次關三個月 , 偷兩次關六個月 , 偷三次關九個月 , 偷四次關十二個月 ...

等比級數的累乘法才有嚇阻力 (n^n) . 換成階乘法 (n!) 更好 !
偷一次關三個月 , 偷兩次關六個月 , 偷三次關十八個月 , 偷四次關七十二個月 ...


這樣監獄 很快就爆了... 而且還要花不少錢...

不如 把累犯者丟到大陸去關...

三通之前 監獄先通....
舊 2006-02-22, 01:06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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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2003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Jake2003
這樣監獄 很快就爆了... 而且還要花不少錢...

不如 把累犯者丟到大陸去關...

三通之前 監獄先通....


最好是勞改營重開
犯人的所有花費要由犯人自付
看是要種東西還是要做東西
得到的薪水先付自已所有的費用
再付給被害人,有多餘的再存在犯人的戶頭
不工作的,就只有飯和青菜可以吃,一天兩餐,減少支出
而且視為無悔過決心,加重刑期,天天關緊閉
反正人一天吃兩餐就可以了,不吃肉更健康

重大經濟犯,在把錢還完之前
雖然刑期結束,還是必需強制勞動
不過可以給他生活上有限的自由
人必需要為其過錯負責,拿了多少就要還回去多少

----------------------------------------------

不過這是不可能的事
舊 2006-02-22, 01:29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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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Jake20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12
引用:
作者nomad
最好是勞改營重開
犯人的所有花費要由犯人自付
看是要種東西還是要做東西
得到的薪水先付自已所有的費用
再付給被害人,有多餘的再存在犯人的戶頭
不工作的,就只有飯和青菜可以吃,一天兩餐,減少支出
而且視為無悔過決心,加重刑期,天天關緊閉
反正人一天吃兩餐就可以了,不吃肉更健康

重大經濟犯,在把錢還完之前
雖然刑期結束,還是必需強制勞動
不過可以給他生活上有限的自由
人必需要為其過錯負責,拿了多少就要還回去多少

----------------------------------------------

不過這是不可能的事



我國可是講人權的國家啊

只要稍稍加重刑罰 就有一堆人權團體衝出來叫了....

所以我才提議 把累犯丟到大陸

讓累犯 接受大陸監獄 的 "管理"
舊 2006-02-22, 01:42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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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2003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nzcym
法官輕判沒關係 , 假釋亂放也沒關係 . 只要出了牢籠又鬧出了事情, 那就把審案判刑法官到假釋委員一律以協助犯罪 , 從犯名義 ... 連坐處分 .

我也讚同這種做法
不過,法官有沒有問題是誰來決定的?
還不是法官!
台灣有很多有問題的法官
判了很多有問題的案子
可是,最後由其他法官決議後還不是沒事?
這些人都是同學、學長、學弟,都是有關係的

所以,一旦法官有問題
應該立即交由公正的社會大眾來決定是否該免職或判刑

-------------------------------------------

不過這是不可能的
在台灣終身職、司法獨立的法官制度 ,已經變質了
其實,已經變成了永遠無法將他免職
而且,完全不接受社會公評的司法怪物
雖然法律是人民選出立法委員,立法委員依人民心聲訂定法條
但是,法律要如何判、怎麼解釋,卻是完全看法官心情如何
只要喊出司法獨立,他就無敵了
舊 2006-02-22, 01:45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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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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