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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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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匹馬要怎麼綁?? (思考ing) ('恍然大悟) (會心一笑)此文章於 2005-10-31 07:47 PM 被 moneyea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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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chaiyi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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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保護未成年的法律害的,我覺的十二歲以上的就可以判
死刑了,會鬧事的頭腦起秋的最強烈的那一段時間剛好是十 二到十八歲之間,這時候更應該用嚴格的法律斷絕他們作惡 的唸頭(最好加重),什麼人不青春枉少年,這是騙肖耶,青 春就青春,誰說一定要作惡,最討厭的一句話就是,他還是 小孩子,不懂事,不要跟小孩子計較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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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是最好的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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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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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知道在美國,有些80年代的強暴犯在現在DNA科學的鑑定下確定是冤獄的嗎 (而且還抓到真犯了)他們這些人很多是被害者指證歷歷的喔! 但實際上,被害者的精神是不穩定的,再加上警方長期的效率化辦案,往往誤導了受害者的心理圖像,到最後完全失真 另外講到花費,上次看價格知多少,講到日本平均每位犯人每月花政府21萬日幣,也就是說比一般上班族的月收入還高 其實我的構想是單一犯罪超短刑期的無限累加制,再搭配完全單人房的設計,避免監獄成為犯罪大學與黑社會人脈中心。 單人房的設計就只有床與衛生設備而已,其餘全部沒有也不會客,一直關到出獄,這樣會生不如死。 而長期在監者,等到在監期滿後,再考慮安排他的職業訓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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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土城看守所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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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社會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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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Sea Otter工作室]
文章: 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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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老師不願管,也不是不能打 正好相反,老師必須會管教孩子,只怕孩子被老師罵打,孩子會向家長哭訴要告老師賠償和奪走教師證,所以沒有機會工作 現在孩子愈來愈精,老師自然都不想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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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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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烏托幫......一個理想但是困難! 我的建議是保留死刑! 小朋友喜歡長大是不是?! 成年改成16歲!! 這樣刑法不就可以完全應用囉!? 至於性犯罪, 個人建議是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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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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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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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監獄都快爆滿了,應該沒辦法照你想的那樣作,況且台灣法律進步那麼慢,政治人物.奸商.自己貪污都來不及了,誰還管法律進不進步,所以若沒死刑豈不叫大家都來犯罪(大陸仔都跑到台灣犯罪了...) 不然我還是主張:殺人償命 ps.台灣已經往廢除死刑方向走了,法律也不會因我而改...這篇純粹只是小民的一個想法 小民:誰在叫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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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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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我要找幫手!!!! 開一萬次人會累死!!! 不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拖一次一萬我願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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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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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貧民窟
文章: 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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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死刑保留是好啦,反正子彈比牢房便宜 不過有種比死刑更好的,凡是重大傷害他人身體.身家性命者 砍掉一隻手一隻腳,沒有牢刑不得領殘障手冊.... 金害..怎會想這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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