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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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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如果是從非單一主題來對人的話,那才叫挾怨報復(將以前的怨氣,投射到這次的事件) 但此投票是單從此事件來請大家評斷........他當然是在這件事有怨,所以才請大家來公斷。 另外美國法院不也是從民眾選出陪審員,從雙方的說法辯詞證據來投票,判決是否有罪? 只要將所有證據,兩造的說法公開,讓大家來從證據上來評斷。 這次,也說過了,雙方所有的證據,就在那討論串裡,應該可以接受大家的公評。 更何況大家在網路上的言論,本來就該接受公評,只要大家有心去看那串討論, 依自己的判斷投一票,如沒心去看,可以投3(不知道沒意見)! 至於,也說過了,投票主題的用詞,是可以酌量討論的!避免誘導投票! 至於消費糾紛,證據就比較不充足,上面說過了,查證難,沒有中立機構來檢查雙方所提的證據是否正確。所以用投票是行不通的,雙方消費可以告上法院,讓法院用公權力來查! 不想再玩這種筆仗的遊戲...也沒有多的帳號可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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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亞太淫運中心
文章: 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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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政治區那樣幹對嗎 ? .....嘿嘿 , 跟那一區罵髒話還有人身攻擊一樣啦 那裡超過一半的ID說穿了都是仗著站方不管的態度而存活(個人看法) 在那一區要這樣玩 , 不是可以而是站長懶的管你 到其他區 ![]() ____________btw_______________ 針對某ID開主題甚至投票 ............ ![]() 除非是很熟很熟的或是一看就很明顯搞笑搞八卦 , 並得到事主同意 簡單說就是開要大家能接受的玩笑 要不然請針對公眾人事物 很不幸又出現一篇了.....不過那串要怎麼定義呢 ? PCDVD的公眾人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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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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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呀,因為在別的主題上受了他的氣,所以開一個主題公幹它 這不是挾怨報復是什麼?(將以前的怨氣,投射到這次的事件) 請大家評斷又是評斷什麼?是評斷他總共得罪多少人嗎? 那仍然不是評斷他有什麼錯,而是評斷你我是不是討厭他 一堆挾怨抱負的人所開的投票,到底能代表什麼呢? 消費有糾紛可以上法院 網友有糾紛,不去跟站長檢舉,卻自已開一個投票, 號招所有跟他有仇的人一起公幹他,還說投票結果證明他有錯 這豈不等於是動用私刑一樣? 不管他有什麼錯,總之已經被停權,受到該有的制裁 但開投票主題的人,心態可議,不也是一樣該受到處份 如果說人人皆可受公評,那他開一個心態可議的投票 豈非難道不應該受到公評? 此文章於 2005-07-05 09:50 AM 被 平原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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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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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點名某人
等於是在召喚人過去一起PK他 看當初的文章就知道了 說穿了 只是另外找個場地打架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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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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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知道我是當事人不該發言.. ![]() ![]() 你說:「如果投票可以決定一個人的對錯,那這跟多數暴力有什麼不一樣?」所以換言之,在你的觀點裡,是沒有"可受公評"這四個字囉? 我想任何人都可以接受眾人的公評與公斷,包括我自己在內。所謂"有則改之,無則免之",除非涉及譭謗與誣告因而有民刑事上的法律責任外,任何客觀的評論我認為都沒有你所謂"多數暴力"的問題。 簡單的說,試想一如我之前所言, 「如果今天是選項二成了壓倒性的多數,那麼K兄或各位持相反看法者,還會認為這是一種"多數暴力"嗎?」 搞不好還會私底下偷笑,"呵呵~ 樓主開了個投票不僅沒讓該人難堪,反而還幫助他受到大家的肯定呢。" ![]() 不過我還是要說,針對個人的投票議題總是有失妥當,我也承認這方面的缺失,並深自檢討,不會再有下一次。 ![]() 此文章於 2005-07-05 10:44 AM 被 c_g_h11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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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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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ingchu兄,你也常常在政治板跟我碰面不是嗎? ![]() 還有,你說站長不管政治區,Are you sure? 小心站長也有在看這串討論串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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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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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 1.我應該受到公評,這是肯定的,就如現在在這裡被各位討論一樣,如果要把範圍再擴大,我也虛心接受。 ![]() 2.投票的結果有三種,分別是一,大家認為K兄在硬拗;二,大家認為K兄其實很誠懇,是個很有誠意的人;3,大部分人根本就不認識K兄,所以無從判斷。而我無法左右各位的投票意志,所以更無從去預料到那一種可能結果會被實現。換句話說,若要因此就斷定我的出發點就是要"攻擊"K兄則可能還有著爭議,因為如果是可能二或可能三的結果出現,試問我能如何"攻擊"? ![]() 所以我不明白,為何各位持相反看法者會只單就"被實現的第一種可能性"而認為"這個投票的本身就是在"攻擊"K兄,是在"用投票來定K兄的罪"? 那如果是可能二或可能三被實現時,各位持相反意見者又會如何評價呢?難道是"以多數暴力"來"讓K兄受到肯定與讚賞"? ![]() 3.還是要再強調一遍,針對個人的投票這種行為本來就是不好,我的確該檢討,並不會再有下一次。 ![]() 此文章於 2005-07-05 11:06 AM 被 c_g_h11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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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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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兄,簽名檔可以換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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