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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winter471
Junior Member
 
neverwinter47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714
引用:
作者peterx100
1.從 "X力" 回應 "遇到小強新手" (第一頁某處)
此篇 就開始 熱烈回應。 每個人都有 當 "新手" 的時候。
如果您在 問別人時。被人家說"哇,遇到小強新手",您心裡有何感受呢?
2.給 發問的人 一點 指導 及 鼓勵, 應該 不用到 "諷刺"吧。
有些人是 不想 發表文章的人(潛水者),默默地 看 大家 所發表的 所回的, 沈了 這麼久了,看到各種人都有,有些人 愛打嘴砲 愛 爭論 好強 , 或 許 技術上 真 的很厲害,但 心態上 也不用 "暗諷" 新手 或 是 不會的人,多一些 鼓勵的言語吧~
3.有人批評 是 好事 是 進步 的原因 。但 是 被批的人 被暗諷的人 心裡 總會有點 不悅,希望 文章 的 用詞 能少點 人身 "諷刺" ,這樣 問問題的人受益又不會覺得被'糗',回問題 的人 又更加強自己 印象,而對 商品 的諷刺 那 是 刺激 廠商 進步的...


沒有什麼新手不新手,只有會用與不會用討論區功能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Fluttering Plumes
舊 2005-06-20, 11:55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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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winter471離線中  
3eye
Senior Member
 
3ey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279
偶說說偶自已的經驗好了
7200.7 和 7200.8 在使用上個人的感覺是這樣的

快取 7 有 2m和8m 8是8m
溫度 7 真的很熱 8是溫溫的
聲音 7在使用上比較會有高頻的聲音 8是沒有這種高頻聲
不過 8 在關機收讀寫頭的聲音比較明顯
速度 很明顯 8 是比 7 快多了一些

總結 ^^ 皓呆才去買 7 的 還是 8 比較好
 
舊 2005-06-20, 12:22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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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ye離線中  
a73126
Power Member
 
a7312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天涯海角
文章: 539
引用:
作者darus
請問何者為"不實謠言"與"不實消息"?
有任何陳述與事實不符嗎?

再者,我再說一次,
也是最後一次了,
畢竟硬碟區不是要討論這種事的,
我所做的,
是對"個人財產"的評價:
"因為覺得買到舊產品所以覺得我的硬碟是小強"
對"個人財產"的"主觀陳述"完全合於法律的保障,
即便評價失當,
亦未侵害任何人之權利,(見末段)
此時沒有任何人能因為受到侵害而對我有任何主張,
更別說不採取合法防禦手段而逕行非法之侮辱了,
就如同我說之前所,
受到了公然侮辱時為反擊所行之侮辱絕對不會因而合法,
更何況沒有任何權利受到侵害,
又或者不是你的權利受到侵害。

就像到養狗區罵狗而受到攻擊時,
在大多的論壇中沒有人會想到言論自由的分際,
身為一般人而並非公眾人物時,
所應受到的'公評'本就有不同標準,
更何況是在公眾...



你是硬碟擁有人....
你要怎麼"佼"硬碟沒人管...
但是今天你把它POST在網路上
並且說這顆7200 .7是小強硬碟
那所有擁有這顆的人都有權力發出不同聲音

你要"佼"你的硬碟且自己在家慢慢"佼"...不要POST到網路上
舊 2005-06-20, 01:03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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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3126離線中  
thinking1982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692
此文章被隱藏,因為darus在您的壞人清單。
別攻擊他了,小心被他告....
直接設壞人清單

還有,我檢舉你了.

此文章於 2005-06-21 07:58 AM 被 thinking1982 編輯.
舊 2005-06-21, 07:51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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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ing1982離線中  
lawson7212
Master Member
 
lawson72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k隆星
文章: 1,761
引用:
作者darus
這裡再補充一下,(有疑問請參閱邏輯學與言論自由相關文獻)
這個世界上,不存在"客觀的價值判斷",
也就是所有的價值判斷都是主觀的,
而就其型塑過程分析,
對該價值判斷所為之判斷例如"好的"、"非理性的"判斷,
也是主觀價值判斷的一種,
而所有的主觀價值判斷皆非客觀存在,因人而異的判斷不存在其客觀價值,
不會因為抱持相同判斷之人的人數而變異,(即便絕大多數人的判斷都一樣)
所以關於言論自由的一個重要理念就是,
不存在唯一客觀正確的價值判斷,所以容許多元價值的存在。

今天假設真的有記者來報導罵車的行為,
而如你所說,攻擊的人說不出所以然,
或是如本案,貶抑商品的原因不在商品本身(而在於緩解負面的情緒),
不管價值判斷出於任何原因與過程,
只要判斷過程中沒有出現偽造的干擾客觀真實不實數據,
那麼所陳述的僅僅是單純的主觀判斷,
...


沒錯"我認為..."所接的陳述是沒有真假可言
但是在網上po文的時候
本來就不是以語意學:理則學為基準
價值判斷也不須經嚴格的後設倫理學
而是以日常生活語言:社會大多數人ㄧ般日常生活所理解的語意為準
價值也是以一班社會通念為準
而樓主說梭魚7代是小強
依此標準而言是不恰當的

不信的話你在火車站對彪漢大罵"我認為你!@#$%..."
看看會如何
那們喜歡語言分析的話
乾脆用特構語言發文好了
那才會有與你水準相當的 人發文給你

"小強"真的是不好的語詞:以後不用了
舊 2005-06-21, 10:23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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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on7212離線中  
darus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6
引用:
作者lawson7212
沒錯"我認為..."所接的陳述是沒有真假可言
但是在網上po文的時候
本來就不是以語意學:理則學為基準
價值判斷也不須經嚴格的後設倫理學
而是以日常生活語言:社會大多數人ㄧ般日常生活所理解的語意為準
價值也是以一班社會通念為準
而樓主說梭魚7代是小強
依此標準而言是不恰當的

"小強"真的是不好的語詞:以後不用了


你說的確實沒錯,
不過我論述的重點不是這個,
我的重點在於:
"不存在唯一客觀正確的價值判斷,所以容許多元價值的存在",
也就是每個人都有絕對的思想的自由,
以及(非極端情形下不得限制的)表達思想的自由,
「我不同意你的言論,但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正是言論自由精神的體現。
舉個非常極端的例子,
如果有人鼓吹"殺光漢人,還我XX族的光榮"這種可能引發社會動亂的言論,
仍須在極端嚴格的審查標準(極可能而立即的重大危害)之下才能對其言論進行限制,若未達上述情形,則依然享有言論的自由,
可是這種言論若貼在討論區,
我強烈懷疑會出現激烈的人身攻擊,與”說這種話被幹是正常的”或”被幹是應該的”這種論述,
覺得受到人身攻擊是正常的表示這種事情司空見慣,
覺得是應該的,表示對自己認為發言不當者進行人身攻擊(或反擊)是合理乃至於合法的(合法是絕對不可能的),
不論該言論本身妥當與否(只要在法律容許範圍內),
發言者本身就有受到保障的發言權利,
但是其他非理性的攻擊,
背後所隱含的"不該、不能表達這種言論"的思想與”非我族類群起撻伐”的態度,
根本就是站在言論自由的基礎之上禁止他人言論的自由,
在我看來就跟拿衝鋒槍對人群掃射時一邊大喊尊重生命一樣荒謬,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遺憾的是即使是最低要求都有很多人做不到,
對他人言論自由的尊重(無須用生命來捍衛)、法定權利的尊重,
是形成現代法治社會的最基本價值,
如果連這一點都不能被維持與達成共識,那......

本篇的標題下的不妥,
或許有很多人對此唾棄,
不過,建議不要因人而廢言,
系列論述雖然簡陋而難免有錯漏,
仍是供各位參考。
__________________
見可欲則思知足以自戒,將有所作則思知止以安人;
念高危則思謙沖而自牧,懼滿溢則思江海而下百川;
樂盤遊則思三驅以為度,恐懈怠則思慎始而敬終;
慮壅蔽則思虛心以納下,想讒邪則思正身以黜惡。
舊 2005-06-22, 11:56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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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us離線中  
titanic
Elite Member
 
titani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5,636
如果樓主只是事先沒有做好功課...就把Segate冠上"小強"那我真的不知道現在還有啥硬碟可以買了...
8一定比7好嗎...
舊 2005-06-22, 12:33 P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itanic離線中  
lawson7212
Master Member
 
lawson72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k隆星
文章: 1,761
引用:
作者darus
你說的確實沒錯,
不過我論述的重點不是這個,
我的重點在於:
"不存在唯一客觀正確的價值判斷,所以容許多元價值的存在",
也就是每個人都有絕對的思想的自由,
以及(非極端情形下不得限制的)表達思想的自由,
「我不同意你的言論,但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正是言論自由精神的體現。
舉個非常極端的例子,
如果有人鼓吹"殺光漢人,還我XX族的光榮"這種可能引發社會動亂的言論,
仍須在極端嚴格的審查標準(極可能而立即的重大危害)之下才能對其言論進行限制,若未達上述情形,則依然享有言論的自由,
可是這種言論若貼在討論區,
我強烈懷疑會出現激烈的人身攻擊,與”說這種話被幹是正常的”或”被幹是應該的”這種論述,
覺得受到人身攻擊是正常的表示這種事情司空見慣,
覺得是應該的,表示對自己認為發言不當者進行人身攻擊(或反擊)是合理乃至於合法的(合法是絕對...


"本篇的標題下的不妥",
或許有很多人對此唾棄,
不過,建議不要因人而廢言,
系列論述雖然簡陋而難免有錯漏,
仍是供各位參考。

你承認標題下不妥
那不就沒問題了
本篇討論可以結束了

那幹麻節外生枝
用同情的理解你對於大家的公幹覺得很不好受
所以強調那些!@#$%^&
其實那些是沒必要的
而且也不該再討論區發表的
就內容而言也尚待討論
把心力留下來發到學報..上吧
你這樣做有點大濕

我也是新手大家共勉之

總而言之
樓主已承認標題下的不妥
大家就不要再罵他了吧



"小強"真的是不好的語詞:以後不用了
舊 2005-06-22, 04:49 PM #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awson721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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