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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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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華商場市民大道旁的人行道除了機車格以外的地方也不能停了,前幾天被開了一張,以前都不會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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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大台北
文章: 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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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承認我不是一個好國民,但如果我自已違規又被抓到,只能怪自已眼睛不好,騎車不"專心",承認並接受所必需受到的處罰。 如果您的發言只是發發牢騷那就算了,但如果只會怨警察怎樣怎樣,我對你的國民素養感到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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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GuShan,Kaohsiung,Taiwan
文章: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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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違法的人是沒有理和人家講人權的, 要其他守規舉的人該為了你一個人違規而來擔 心受怕嗎..? 違規者大都是參雜一大堆違規, 這些警察應該要嚴抓, 今早在高市鼓山 二路和三路間看到一部車逆向超車, 超車後下個紅綠燈口還"快速"闖紅燈, 像這種狀 況高市警察似乎都沒(不會)看到, 這種人若被罰, 國庫收入肯定暴增, 現在發覺這類 違規者比酒駕還危險, 這種幾乎不會被抓.. (可被被開逆向行駛, 闖紅燈, 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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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士林劍潭
文章: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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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不起 , 您好像一直誤會我的意思了 , 我沒有認為說 偷拍不合法 我已經解釋的有點累了...您講的跟我講的看起來是不同的東西 我要質疑的並不是偷拍的合法性 引用:
拍了照以後呢? 紅線違停就是要拖走對吧...而不是只是拍照而已...我講的是 要"立即處理" 這件事阿~ 我常常看到 包括我也遇到這種情形 , 遇到紅燈的時候,超越停止線 , 甚至不小心壓到行人斑馬線 , 我就被警察從車後面拍照存證, 過了好幾天才收到罰單.......這個時候他既然可以在我車後出現 , 為什麼不到我車前面把我叫走去開罰單 , 把路權還給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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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厭捷運裡 架拐子,偷跑,暴力搶座位的歐巴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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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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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就說執法公正性不討論了,那是人的問題,跟交通法規怎麼規定沒有關係。
引用:
根據報案臺說法,紅線違停得連續舉發,但是所謂的連續是以2小時為間隔,而且警員到場可以拖到10分鐘... 因此,若非交通路段很重要的區域,那張罰單就表示可以停2小時以上啦! 目前違規停車就算巡邏員警看到也不會主動上前關切,通常都是視若無睹,沒有人報案的話那臺車可以停到隔天...規定是規定,執行者本身都不太理規定了,所以怎麼可能會立即處理呢?理想跟現實總是有很大一段差距呀~~~ 所以您要說的是員警執勤態度與整個台灣警務機關的風氣嗎? 引用:
您若能在每一次變換燈號時間中,將所有違規車輛叫到旁邊開完罰單,小弟無話可說。 站在路口勸導跨越停止線的車輛,小弟認為遏止效果不彰,不如開罰實際一點。 但是這跟開頭所提到的情形類似,因為跨越分隔線逆向只有一瞬間,沒有照相如何證實違規?所以小弟以為照相存證合情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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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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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京華城看電影,看到有台車紅燈右轉入市民大道(車)
剛好有警察要攔 駕駛馬上快速切入內側想上市民高架想光速逃 但我想他一定沒想到警察也光速跑到內側攔車並掏槍 我只能說~~違規的話有2條路選 一個是乖乖受罰不要抱怨 一個是成功逃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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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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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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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士林劍潭
文章: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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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 我就是看過有這樣..... 好幾輛車全部叫到旁邊來開單 而且是警察開完單再騎走阿 為什麼說警察需要趕在一個紅燈的間隔開好這些罰單 沒有這個必要吧 光開一輛車都不見得來的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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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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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這種執行方式是否真能遏止這項違規,小弟認為還有待商榷。 如果是定點執行勤務,就是在路口持續舉發違規,那大概幾次變換燈號之後,您應該會發現路旁有一堆違規者等著開單...會不會多到阻礙最外側車道?小弟不知道。 如果要執行公平公正,就代表警察還在路口執勤時,只要有人違規就必須持續將之引到路旁開罰單,每隔幾分鐘就叫好幾個違規者到旁邊等著開罰單,直到全部開完? 下次您找個線道多、車流量又大的路口的等個幾次變換燈號,算一算有多少人違規。 此文章於 2005-05-22 03:20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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