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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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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我願意收回這句話,只是想凸顯司法判決的荒謬... 不過系統不讓我編輯了....在此提出我的歉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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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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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相信,可以當我瞎掰呀,反正我說的這種事到處都聽的到 當那天你不幸遇到了,你自然會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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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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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這位大大別衝動 大家討論討論而已 從剛剛就見大大有點情緒化 台灣在怎麼樣 也不該一蓋否之 不是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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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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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大大沒這個意思 ![]() 只是不想造成受害者或他們家屬二度傷害 另外 證據多少該如何判 就該怎麼判 法官要依法審判 不能依自己的好惡 不是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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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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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亂世,用重典......
可能司法單位覺得台灣還不夠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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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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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會很衝動嗎?? 抱歉!! 可能我對法官自由心證來判案這點很不能茍同,所以語氣重了點, 不過我還是希望台灣早日有陪審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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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修羅國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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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如果是在網路上架站販賣燒錄的色情光碟
這種被抓到是什麼罪?? 看到三不五時不就有色情大站被抄.. 但那些人好像都沒什麼事一樣? 連拍***的水電工阿賢也只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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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末救世主傳說 ![]() 『レяソ墓標ズ名ゾゆヘセ!!死エスヘタ𨧻ゆソ荒野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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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水濂洞
文章: 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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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妨害風化罪(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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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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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治亂世用重典這句話
事實上 "不亂的世" 從古到今從來沒有發生過 我不覺得偷東西就砍手的國家,治安就會好 像有些國家常常會用重判一些樣板重刑犯給人民看 來取得民心,大快人心,讓人覺得政府有做事 事實上有沒有證據都不知道 我覺得這樣的國家才是很可憐的 相對的執法人員的素質才是重要 最近常看csi影集,雖然情節有點天馬行空 但是可以給人很多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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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萩原舞的甜美笑容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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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跟你講自由心證的定義了, 你還在那邊誤解自由心證, 陪審團有比較好嗎? 如果今天有陪審制度, 到時候有司法案件要你去當陪審員, 再把你關在那裡幾天幾夜你願意嘛? 更何況就算是美國也不是每一件司法審判都有陪審團, 不要被電影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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