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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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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67
如果是當面罵老師就沒話說.但並沒有.看連結新聞說是學生私底下寫紙條發洩...這樣也要告那就有點狠了...連背後說人家壞話的權利都沒有..也太不人性化了一點..煽小學生耳光加罰跪.又不准小孩恨他.也不能私下發洩.這樣小孩會心理變態像我一樣..還要賠一百多萬.. 果然是先告先贏..家長一定很後悔沒先告他..不過我現在才知道原來小學生也可以告..看新聞記者要訪問他..難得的陳述機會他也避不回答..讓人很難認同他是對的..

我以前也做過類似的事(見我先前po的慘澹生活)不過是畫漫畫罵老師..結果同學傳閱笑太大聲被老師抓包..結局就不多贅述
     
      
舊 2003-12-25, 03:19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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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1221離線中  
waj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ee8766
用了蠢蛋這字眼.......您可能也是好不到那了.


隱射到你了嗎?
 
舊 2003-12-25, 03:24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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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j離線中  
waj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eco
真相是什麼,請問你真的知道嗎,你是當事人或是同學或是同事嗎,
經過媒體報導過後會有真相嗎,如果你不是以上的人你能說你真的知道真相嗎


所以在這裡對事情發表意見的
我不想再說了 知道就好

我也沒對事情發表評論
只是告訴你們
別對事情發表自以為是的評論
那是可笑的
舊 2003-12-25, 03:26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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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j離線中  
Cudacke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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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eco
我覺得我會這麼說是因為我覺得小朋友不董法律,他需要的是教導,
而那些你所提及的事情我覺得董規則卻不守規則的有錯,
小朋友這年紀就是需要教導她們什麼事規則,然後別犯規這樣才對吧

也對,我不是當事人所以我並沒有辦法了解全部,不過我只針對老師告國小生來談,已經跳脫這則新聞了


小孩哪這麼好教.......
偶小表弟六年級了,
叫他坐著不要發出聲音五分鐘都做不到.
舊 2003-12-25, 03:36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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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dacke離線中  
JustinLi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吉他之繩
老師不是什麼神聖者.也沒有什麼偉大的使命.下班之後做的事情跟你我都一樣.他也是個家長,也是個為人妻,為人夫的.也是別人的孩子.
老師的權利不因工作內容有所改變.不是因為他是老師就不能告別人.
不是因為當老師之後一切就都神格化了.
神不能犯錯,神不能放屁,神不能騎重型機車,神不能去pub夜店,老師不能貪便宜買夜市的東西,神不能罷工....

沒這種事.

到底各位給老師的權限在哪裡,我想每個人都會不一樣.順了你的意就拂了他人的情.
而目前給老師的權限到底是什麼,連個規範都沒有.各位有工作契約吧.各位如果在工作中遇上了問題還可以依照契約內容來做檢視,雖然那份工作契約一定對資方較多保障,但是至少你還可以依據自己有利的部分來據理力爭.
但是老師有沒有?沒有.一個隨時可以以"道德"無限上綱的空白契約,你簽吧.

各位可以試試看,定一個規範出來.
然後看看這樣的工作你會不會想做.我先開個頭.
例:責任制(要把班上的每個小孩教到會才能走).
不得請領加班費(晚上幾點"客戶"打電話來都得接.)
不得無禮(不管家長是不是天天打電話來跟你聊天,你都不能掛他電話.一定要有禮貌的跟他暗示你自己的小孩也要洗澡了.ps一個班有三十幾個家庭,一個家庭有至少一個家長,祖母跟祖父大姑大姨媽暫不列入,否則有算不完的嘴巴)
因執行導護老師任務受傷須自行處理.就算你死了也一樣自行處理.如果學生在你導護期間受傷,也是你要去負責照顧,因為你也要負道義上相當的責任.

對於開題者所引述的老師的行為,個人不予置評.因為不足的資訊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我們也不必強做解人.只是如果談談以往你碰到的惡老師,那倒是無妨.但是以那位過去的惡老師來推斷現在的老師也是惡老師,這就有點推論得過遠了.

當一個家長照顧一兩個小孩,還會發生問題的時候,最好不要規定一個老師照顧三十幾個小孩就可以幫家長解決.


說的好!
若這個新聞發生在美國我想不會有人去注意的, 老師告學生看多了.
個人認為棒下出孝子, 孩童 10歲前都是未開化的人, 很多時候講理是不通的.
舊 2003-12-25, 03:58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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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Lin離線中  
yyb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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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街坊福利會
文章: 1,07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1221
如果是當面罵老師就沒話說.但並沒有.看連結新聞說是學生私底下寫紙條發洩...這樣也要告那就有點狠了...連背後說人家壞話的權利都沒有..也太不人性化了一點..煽小學生耳光加罰跪.又不准小孩恨他.也不能私下發洩.這樣小孩會心理變態像我一樣..還要賠一百多萬.. 果然是先告先贏..家長一定很後悔沒先告他..不過我現在才知道原來小學生也可以告..看新聞記者要訪問他..難得的陳述機會他也避不回答..讓人很難認同他是對的..

我以前也做過類似的事(見我先前po的慘澹生活)不過是畫漫畫罵老師..結果同學傳閱笑太大聲被老師抓包..結局就不多贅述


__________________
周星馳迷的開心樂園
舊 2003-12-25, 04:32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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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b離線中  
sdfi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北七共和國
文章: 17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吉他之繩
老師不是什麼神聖者.也沒有什麼偉大的使命.下班之後做的事情跟你我都一樣
不是因為當老師之後一切就都神格化了.
當一個家長照顧一兩個小孩,還會發生問題的時候,最好不要規定一個老師照顧三十幾個小孩就可以幫家長解決.

沒人叫老師要當神,我說了老師這職業”本身”是神聖的
這職業直接影響一個人的人格形成最重要的階段,重要性該沒人反對吧?
但我也說了,在當老師的是人,沒辦法做到完美
我並沒有用很嚴苛的標準在要求這件新聞的當事人,只是基本的責任兩字
今天如果學生出手打老師或直接恐嚇老師,那訴諸法律是學生該死
但今天對象是個小學生,他是私底下用紙條和同學抱怨
小學生用紙條私下聊天,表示他還怕老師,只敢在背後講
這樣普通的小學生,非大奸大惡之輩,有必要用法律去制裁他嗎?
被那樣的責罰後,要求小學生連”私底下”都不可記恨不咒罵,到底是誰的精神標準太高?要誰當神?
換個角度想,私底下同儕之間的聊天被老師公開來大書特書
跟一個媽媽偷看女兒日記再來罵女兒偷交男朋友,到底是誰的錯?
而且一開口就是一百餘萬,對一個十歲初頭的孩子計較到一百餘萬,其居心叵測可想而知
要不然就是心眼比屁眼還小,充其量也不是為什麼教育正義,只是想出一口鳥氣罷了
人格也沒高尚到哪兒去
舊 2003-12-25, 05:18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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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fin離線中  
lee876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Empire
文章: 45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aj
所以在這裡對事情發表意見的
我不想再說了 知道就好

我也沒對事情發表評論
只是告訴你們
別對事情發表自以為是的評論
那是可笑的

對呀是沒人要你一定要發表..你知道就好..
對你說的都沒意見..每個人都可以說的!
但用"蠢蛋"這字眼..就是不適合..你是又如何憑論別人為"蠢蛋"呢?自己呢?
若你是有惡意的..那你也是好不到那..因為你也一樣..
若你是無意的...那就可能只是用詞不當..而以...
不知你是那種?
舊 2003-12-25, 05:23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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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8766離線中  
fandr
Major Member
 
fand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qq
文章: 228
1. 我個人認為目前台灣教育正在轉型, 由之前的日式精英教育 , 簡稱打罵教學, 好壞分班, 藤條鞭刑, 樣樣來, 學生的發展由教職人員主導; 進而改變成美式教育, 自由依性向發展, 即所謂有教無類, 讓學生有自己發揮的空間, 教師轉變為啟發角色, 從旁協助.

2. 但目前教育轉型似乎失敗, 原因大概有:
(1)部分教師心態無法平衡(或許考績壓力也有關)
(2)主管機關擬策不夠完善
(3)父母
其中小孩子的問題以父母的責任最重, 關乎"私德"及"守法觀念", 幾乎都不會要求自家子弟, 認為就學就有人教, 殊不知教育這一環父母扮演著和學校一樣重要的角色, 看看社會新聞, 闖紅燈被撞死會要求對方賠償, 不賠抬棺抗議, 殺人販毒的, 父母跑出來哭訴別人冤枉他, 這些光怪陸離的事件, 往往幾天就會發生一次, 怪哉!!!! 怪哉!!!!

故老師連小學生都能告, 或小學生告老師挺正常的
舊 2003-12-25, 05:29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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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fi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北七共和國
文章: 170
回覆: 回覆: 嗯....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ets
我強調的是..
既然現在不能打..為何不能告...
我現在做人處世運籌帷幄的方式絕對是小時候頭被我老頭打破學到的
不然現在可能在路邊撿東西吃~

不要搞錯討論焦點了,我懂你的意思,但目前焦點是這個”小學生”被告,而不是指普遍的學生.
那請問你贊成以暴力是一種教育方式?
我有個長輩,自幼失父,母親一手扶養,他從小,每一天(不要懷疑,就是everyday)都會被他母親海扁一頓
不是輕輕碰一下意思意思,是狠狠的打,沒有理由,完全沒有(有理由的話可想而知有多慘)
每天身上都是疼痛的,到了他上高中的第一天,回家後他媽媽說:”從今以後我再也不會打你,因為我知道你絕對不會學壞了.”
我不敢斷言他母親的思路和你是否相似,我只能說我無法苟同
我無意指責那位母親,畢竟古早女人一手扶家很不容易,又沒唸什麼書,思路直接簡單
不論採取什麼樣的教育方式,即使是荒謬的,也不會有人忍心苛責
那位長輩現在也有自己的孩子了,你以為他現在會很感謝他母親這種教育方式嗎?
他當然愛他母親,但從他半開玩笑的語氣可知,他根本不贊成打孩子是一種教育方式
老話一句,當人類的智慧低落到不足以解決事情時,只好訴諸暴力
暴力可以收到立即效果,但不是好方法,我為你的孩子祈禱

此文章於 2003-12-25 05:41 PM 被 sdfin 編輯.
舊 2003-12-25, 05:36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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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fi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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