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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 事故發生當下是重機從後方意欲從左方鑽縫過去 就算前車故意關門一樣是後車全錯好嗎 不保持車距又從根本不可以的地方超車前車只要否認他是故意去夾的就好了 最多最多就是重機提供他的錄影內容 另案反控前面互纏部分汽車危險駕駛、故意逼車 (但看事故發生前這幾十秒重機自己也是一樣~會不會連這一招自己也又跟著被多罰一屁股?) 不然就以肇事當下重機完全慘輸 | ||
|  2023-03-19, 05:48 PM
			
			
	#62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 引用: 
 汽車快速往左偏再拉回,已經不是關門了,就算本來只是打算嚇嚇他,但故意致使他人受傷是事實。 你講的例子比較像是汽車超車後正常直行,而重機從左側硬鑽但不慎碰撞到汽車,那汽車 駕駛確實沒有責任,但這個案例是汽車駕駛故意往左偏向重機,那就完全不一樣,從影片 看來,汽車駕駛要說不小心往左偏或是無心都太牽強,明顯就是故意為之。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23-03-19 06:00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
|  2023-03-19, 05:49 PM
			
			
	#63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 引用: 
 法律有分過失跟故意,如果是故意那不管對方是否違規,都會有刑責。 你試想如果有人違規超車,你可以故意用危險的方式阻擋他嗎? 我們不是執法人員,沒 有那個職權,重機想從左側路肩超車那是他違規,但汽車故意往左偏導致碰撞也會有刑 責。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23-03-19 05:56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
|  2023-03-19, 05:53 PM
			
			
	#64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40
					
				 | 一開始bmw在違規超車的時候,重機也是用故意違規的方式在阻止超車啊。 這真是沒什麼好說的,我對重機沒敵意,但內心希望bmw勝利。 我是支持要輸贏沒關係,但不能此時變身小機車鑽車縫。 | 
|  2023-03-19, 05:59 PM
			
			
	#65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 引用: 
 兩個人都是公共危險罪。 只是BMW駕駛可能再加一條故意傷害跟肇事逃逸,你可能要失望了。 你如果不爽重機亂鑽,就拍影片檢舉就好了,真的不要在路上逞兇鬥狠,這案例兩名駕駛 都是爛咖。 我的態度是這樣,我開車時絕不會去逼迫行人跟機車騎士,因為我知道他們在路上是弱勢, 一旦碰撞非死即傷,有些騎士雖然白目,但我也不可能故意去威嚇他或是逼迫他,更不可能 故意碰撞,如果台灣每個用路人都像BMW駕駛一樣,不把他人性命當回事,無怪乎台灣交 通那麼亂,更不負行人地獄的稱號。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23-03-19 06:27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
|  2023-03-19, 06:02 PM
			
			
	#66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 引用: 
 除非四輪駕駛腦袋被驢踢了直言就是要夾死他 不然大可說重機左後逼近的聲響嚇到他導致抖了一下造成擦撞 重機高速行駛的聲音本就不是蓋的何況根本就幾乎零距離 然後特別有一點 就是那個縫除非重機硬擠時四輪右讓不然本來也絕對擠不過去好嗎 如果真上了法庭這個事故大可直指重機就是抱著撞上去的心態擠過去的 | |
|  2023-03-19, 06:07 PM
			
			
	#67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 引用: 
 不管BMW駕駛說詞是甚麼,也要看法官採不採信,我覺得採信的機率很低,但世事無絕對。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23-03-19 06:21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
|  2023-03-19, 06:15 PM
			
			
	#69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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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9, 06:15 PM
			
			
	#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