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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an 201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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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法律是鬼扯的假道學
只要傷人殺人, 管你未成年還是精神病, 一律都該以眼還眼處以對應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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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鋼彈格納庫
文章: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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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為什麼每當我們看了類似 [ 丹佐華盛頓 ] 飾演的以暴制暴 , 以牙還牙的電影作品 .... 當下會有很療癒的痛快感 ~ 可是回到現實面 , 這種情節根本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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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有測速照相 , 請放慢素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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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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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屬:管不住,賠不起。
法綠人:一切依照法律規定..............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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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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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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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無敵了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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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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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不是有個吃肉丸老爸打小孩就被肉搜兼一堆人去他家"登"...
這個畜生為何沒有發生一樣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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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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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認為這是政府失能 現在講究人權 一個精障的患者 你不能把患者綁在家裡 你又不可能24小時跟在他旁邊 精障瘋起來家人也會怕 這種我認為最好的解決方式是政府統一收容 但是我們政府都裝死 讓醫院收容一兩個月就要家屬接回 其實對精障家屬 他們應該希望讓這種人與世隔絕 可惜政府故意不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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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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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 他們敢? 法律是用來制約好人, 而不是用來嚇唬本來就遊走在灰色地帶的人. 而且, 有力人士一定是黑道嗎? 黑道就不能洗白嗎? 不能再說得更明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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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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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跟牧師去第三世界傳道一樣, 律師應該也要去專門收集問題人士的地方宣揚法治觀念.
所以, 要不要我們把沒人的外島劃撥一個出來專門放精神有問題的以及派律師過去感化? 把手上的聖經換成法律全本就好, 說不定還比較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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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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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然後要大家不要恐慌....真他媽的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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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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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前面也是這個意思 明明最有資源統籌從隔離 收容到治療 評估等系統化管理去做事的 結果就是放給他爛一直製造仇恨循環 就算專為這些少數人花稅金有不公平之處 但總比放任不定時炸彈時不時引爆好 而且政府亂花錢的事情也太多了 相較之下來做這一塊值得的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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