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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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被撞死, 跟這新聞刻意碰瓷的, 如果駕駛也不幸撞死他, 駕駛都是過失致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Q0Xf9XOV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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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05:18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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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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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垃圾到死了都害人時,還在什麼死者為大,是大在哪裡,大在垃圾太大件,造成處理人員困擾嗎。
極度極度討厭這種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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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05:21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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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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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朋友一年換一部新車,可是就不願意花錢買垃圾袋
他都把他家的垃圾打包後放在車上拿到新北市找垃圾子車丟 打包好的垃圾難免會破會漏,整台車就是一個垃圾酸腐味 但他就是死不願意買垃圾袋,他說;我為什麼要花這個錢? 可是他就住在北投焚化廠的北投區,里長應該有送睦鄰垃圾袋吧? |
2020-11-09, 06:23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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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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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看反應時間,明顯無法反映的可能檢察官就直接不起訴了 但是本案死者是在斑馬線上會比較複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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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06:41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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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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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紅燈, 而且是瞬間瞎衝.........我還是覺得如果這樣都還要怪罪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或者應該明顯減速, 總覺得還是太強人所難了... 那要紅綠燈何用?! 行人.駕駛自己看著辦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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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06:45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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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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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白車要賠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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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2020-11-09, 07:02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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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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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已經有人說過了斑馬線行人帝王條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 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 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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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07:30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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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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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要看吧 我認為台灣法官應該會視情況 只能看看後續結果再來評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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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07:34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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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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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車子臭哄哄的,所以才能每年換新車?! 如果車子不臭就不能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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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08:05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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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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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碰運氣了... 撞上違規行人仍有「7成肇責」 民怨不分是非 2018/09/24 20:54:00 新聞台 記者姜翔、李仙棋/台北報導 行人過馬路要走行人穿越道,主要是這個「斑馬線」會提供法律保障,只要走在上面被車輛撞上,肇事車輛必須背負較大的責任。不過這保障行人的「帝王條款」也不是不能挑戰,如果行人在斑馬線上違規,像是闖紅燈違規被撞,還是得負擔三成責任。 行人過馬路卻被往來的車輛撞上,但經過斑馬線明明應該禮讓行人,但其實某些事故的肇事原因,就是因為行人未遵守規定,汽機車卻往往負擔較大的肇事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穿越路口的時候,擁有絕對路權。但是因為無故停留、嬉鬧闖紅燈造成車禍,行人自己也要負擔部分的肇事責任。台北市交大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在斑馬線上的行人被車輛撞到的,保險公司都是會以車輛是主要的肇事責任,那責任通常會分配到七成,行人會分配三成的責任。」 其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針對行人穿越道也就是斑馬線,明訂汽機車通行需要禮讓行人,違者可開罰1200元到3600元,等於行人擁有絕對路權,但其實許多民眾認為這並不合理。民眾:「因為是路人自己也沒有好好遵守規矩,所以我覺得這樣子的判斷不太合理,就應該路人分擔(肇責)多一點。」、「要負比較多的責任吧,就他自己闖紅燈,就他自己違規在先。」 台北市交大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對行人是很有保障,但對車輛其實這一個條款,就駕駛人來講也不見得就是能接受。」 「馬路如虎口」這句宣導標語,不僅僅是提醒行人過馬路時要小心注意,而汽機車駕駛人也必須多留心。無論肇事責任如何分配,多一分小心才能多一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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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08:28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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