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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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那邊宮廟多當然知 我不是住那區,這幾年看有有些地方宮廟如我前面講不燒金紙,也要求點的香減少 當然除非你當台北其他地區都跟志向偉大那區一樣落後.....燒不完金紙點不完的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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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10:40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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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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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幾年看只有國宅比較順利 至於是不是都釘子戶未必了,現在給都更條件真的挺爛,最近虛坪實坪又被提出來,不過三兩下就沒人注意..... 然後這些地方民代又搞這些,只是讓重建更慢 其實要說醜,那些加蓋和亂外推的也是原因 看附近建管處發文要屋主拆除外推,到現在也沒拆 等著看最後會不會就沒下文..... 此文章於 2020-10-21 11:01 A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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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10:55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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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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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可說志向偉大區落後!這可是地方風土民情、草根、本土化! 前面就提了,志向偉大區不一樣,別用母體(全台北市)平均數來看⋯⋯ 只能接受!找再多的民代也只是浪費時間,最多只是作作樣子,結果還是一樣! 因為只要他們還是顆西瓜,下屆一樣會上!根本不會鳥你 除非⋯找比他更大的官出來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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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11:51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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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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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We Are Family~ 南部也有個志向偉大的直接辦事處在至少3個宮廟"旁." 以附近而言, 難數清, 請去問當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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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12:04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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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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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後來的發展是:
我媽首先發難,打電話去志向偉大立委服務處開罵,對方只一直問我媽是聽誰說的, 後來幾位鄰居也跟進打電話去罵。 之後我太太改用軟性訴求,用拜託的:我們小市民現在碰到這種事情, 您是我們選區的立委,所以只能找您幫忙(然後再補一句,上次選舉我們這一里票開出來, 支持您的比例超高,現在務必請您幫忙) 對方現在都是說我們正在調查中(不過感覺就是在拖而已) 另外也去找過不只一位市議員,市議員的說法都是因為地主是國有財產局, 市議員使不上力,還是建議我們去找立委幫忙(有的表示他們有聽到這件事, 但是他們因職權關係愛莫能助,這方面不分藍綠議員的說法都一致, 所以我們相信他們說的是事實;我媽打給世間情還灌他迷湯, 說我們都覺得王議員很有正義感,所以第一個想到要向他求助) 後來有找過其他立委,那位立委說其實若是國有財產局有涉入這個事件, 倒不一定要找同選區的立委,他即使不同選區也幫得上忙,不過需要我們出一份陳情書, 這樣他就有依據可以向國有財產局進行詢問和調查;另外也提醒我們陳情書裡聽來的事不要寫, 免得到時被對方當成把柄。 我們也去查過相關法令,照道理我們巷子的寬度太窄,不符合設立宮廟的條件, 當然他們現在以文創團體名義進駐,用那條法令擋不了他們, 只能等他們進來以後,若有行宮廟之實才能用那條法令對付他們。 現在問題就在陳情書要怎樣寫,原來一些議員都是建議應該請里長出面帶頭, 但是我們那個沒三小路用的里長,之前就已經以被立委施壓為由裝死不出聲, 現在更是窩裡反,反過來替對方說話:他們也是合法承租的 (應該是鄰里開始找立委抗議後,又受到立委的壓力) 原來發起連署書的鄰居,在說明會上被恐嚇後現在嚇得不敢出聲了, 就剩我家和幾位鄰居還在奔走,有鄰居先擬了一份陳情書草案, 不過現在要先找法律人幫我們修飾說法才敢提出去 (以免依後來找的那位立委所說的留下可以被對方反擊、甚至反告的把柄) 這次真的感受到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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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
2020-10-29, 08:43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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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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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六日不知道什麼活動,附近巷子內的宮廟有夠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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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您,每日點10個AD 管告 舉指之勞 |
2020-10-29, 09:08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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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On Chip
文章: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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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討厭宮廟+1
房子在新興重劃區,還是有不少好處的 |
2020-10-29, 09:13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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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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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求對方不要搬來 除非有很強的理由 否則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但是房東既然是國有財產署 可以要求使用者簽切結書或承諾書 禁止危害環境 製造噪音什麼的 等對方確實違反 才有理由趕出去 這似乎是一條可行的方向 前提是國有財產署願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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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09:22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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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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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拿之前被趕當作佐證不知道有沒有用?畢竟已有行為不佳的紀錄。 另外直接跟市長陳情有用嗎?還是要改跟黨主席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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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09:30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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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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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鬧大了如果還是擋不住 對方入駐後 有沒有考慮到被秋後算帳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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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09:32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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