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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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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到失主說的那些話,丟到水溝說不定是正解。 拿去送警局,說不失主還認為他摔破的。 失主感覺就是個白木,怎麼不說iphone怎麼可以隨便遺失。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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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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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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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就跟一些交通事故亂栽贓一樣嗎? 有人交通事故受傷,然後路人甲去幫忙或報警, 有時電話中警察還會問是不是路人甲你撞得..... 送到醫院後,家屬就開罵是路人甲肇事,把路人甲告上法院, 經過2.3年的審理,即使路人甲最後無罪, 但是這段時間路人甲早以受到無限的煎熬! 還有聽過因此失去工作的! 誣告? 很難成立! 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除非有辦法證明對方是"故意"誣賴你的,這很難! 例如: 遺失的錢包雖然回來了但少了1千多, 即使後來有辦法證明本來那錢包就沒那1千多, 對方也可以一句話:喔! 我記錯了! 他就沒事了! 他記錯了這事(不是憑空捏造)無法讓誣告罪成立! 你要有辦法證明: 他"明知"錢包沒這1千多(憑空捏造)卻誣賴你拿走, 這樣誣告才能成立! 但想也知道很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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