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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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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2
引用:
作者federer888
手機失主:「就很傻眼啊,不見就算了,然後還被丟掉,而且是IPhone耶,IPhone怎麼可以隨便撿走。」

iphone又如何???


▼員警將水溝蓋打開,整個人鑽下去才將手機取出。(圖/東森新聞)

員警鑽進去? 為何要幫檢??
自己想辦法不是才是對的嗎?

看到失主說的那些話,丟到水溝說不定是正解。
拿去送警局,說不失主還認為他摔破的。

失主感覺就是個白木,怎麼不說iphone怎麼可以隨便遺失。WTF...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19-10-02, 03:15 PM #6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莫爺離線中  
davidxyz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引用:
作者chai
真想罵髒話 去告啊~

有證據少一千塊嗎?沒有證據?那說少100萬不是更快更好賺

可以反告誣告嗎?


這不就跟一些交通事故亂栽贓一樣嗎?

有人交通事故受傷,然後路人甲去幫忙或報警,
有時電話中警察還會問是不是路人甲你撞得.....
送到醫院後,家屬就開罵是路人甲肇事,把路人甲告上法院,
經過2.3年的審理,即使路人甲最後無罪,
但是這段時間路人甲早以受到無限的煎熬!
還有聽過因此失去工作的!

誣告? 很難成立!

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除非有辦法證明對方是"故意"誣賴你的,這很難!
例如:
遺失的錢包雖然回來了但少了1千多,
即使後來有辦法證明本來那錢包就沒那1千多,
對方也可以一句話:喔! 我記錯了!
他就沒事了!
他記錯了這事(不是憑空捏造)無法讓誣告罪成立!
你要有辦法證明: 他"明知"錢包沒這1千多(憑空捏造)卻誣賴你拿走,
這樣誣告才能成立!
但想也知道很難!
 
舊 2019-10-02, 03:41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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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xyz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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