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
引用:
不管法規多久,我想重點還是在於法規的不合理性. 紅線禁止停車,那就代表任何車都不準違停,沒有模糊空間,警察巡邏看到抓不抓又是另一回事. 但車子違停了,檢舉者拍了卻還被要求拍駕駛在不在車內? 如果駕駛在車內就不罰,那該路段要不要直接改漆黃線,調整成黃線臨停區? 警察跟法規自己都給模糊空間,那還能要求民眾什麼? 這篇討論的打燈也只是個笑話,警察不抓法規就只是訂好玩的. 而且側拍違規車車牌,對拍攝者就已經有一定危險性了,還要求要拍車內有沒有人. 明明拍這個對拍攝者而言都是吃力不討好的,大多數的人都是為了改善交通環境才檢舉,最後卻發現檢舉成功只比登天容易一點.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引用: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A4%A7%E6%9C%83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文本已經停止適用,將國民大會的職權轉移到其他機構或直接交付人民來行使;但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2],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3]。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E%AE%E4%BC%9A 國家層級的議會,又稱為國家議會,簡稱「國會」 我偶而會見到這種泛稱,沒有和那四個字"字字對應"之下,我覺得也不算什麼。 偶而還會聽到將國家層級會議的場所稱之為"國會殿堂",期盼您不辭辛勞去函嚴求修正。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9-09-29 09:01 PM 被 Crazynut 編輯.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239
|
變換車道就要打方向燈了 機車基本上都沒人打的
這也要注意 之前是600一張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67
|
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那如果前方有公車擋住....
要超車剛好壓到線過去一點點也要打方向燈嗎.....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
引用:
要吧,跨越車道就算了. 但我相信這個更不會有人抓,警察頂多在路口等轉彎忘打燈的迷途羔羊自投羅網.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
引用:
臨時變換車道印象中是要的 所以我確實是這樣做的. 台灣常常有說停就停的習慣, 每每都要臨時變換車道, 不打燈一下, 後面都嚇死了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
我就曾人在車內被開過罰單。
看你在哪個地方 不合理可以一再申訴,或者找記者媒體爆料什麼的,如果你真的那麼有正義感 台灣被開罰單的人也很愛凹,政府甚至執法單位也怕惡人,就看哪邊更堅持吧 聽說有檢舉人更狠,車子有前後記錄器,往前開照一張,過頭後再照一張,或者就可以避免像你這樣不被受理的情況? 引用:
此文章於 2019-09-29 11:45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
大家通常直呼立委,兩者名稱不太並用?
覺得很久沒看過這名詞,令人頗法思古之幽情⋯⋯ 其實我那篇文的重點是後面,台灣人以前素質更差,以後像您老爹那樣的人也會減少吧。 不過如果還是很多人喜愛那種顏地下市長,就很難說 引用:
此文章於 2019-09-29 11:42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
刪..................
此文章於 2019-09-30 12:04 AM 被 oversky.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