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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kshu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Earstorm-5
這法規很久了吧? 我之前也提過就是要去正面玻璃窗拍有沒有人而已.

不過偶爾在路上同事抱怨且拍照要檢舉的時候我提醒, 他就算了.
要去車頭賭看看車內的人其實很多人都算了.

不管法規多久,我想重點還是在於法規的不合理性.
紅線禁止停車,那就代表任何車都不準違停,沒有模糊空間,警察巡邏看到抓不抓又是另一回事.

但車子違停了,檢舉者拍了卻還被要求拍駕駛在不在車內?
如果駕駛在車內就不罰,那該路段要不要直接改漆黃線,調整成黃線臨停區?
警察跟法規自己都給模糊空間,那還能要求民眾什麼?
這篇討論的打燈也只是個笑話,警察不抓法規就只是訂好玩的.
而且側拍違規車車牌,對拍攝者就已經有一定危險性了,還要求要拍車內有沒有人.
明明拍這個對拍攝者而言都是吃力不討好的,大多數的人都是為了改善交通環境才檢舉,最後卻發現檢舉成功只比登天容易一點.
     
      
舊 2019-09-29, 06:57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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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kshuang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Melia1830
現在沒有國代,你和你老爹是什麼時代的人
(下面恕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A4%A7%E6%9C%83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文本已經停止適用,將國民大會的職權轉移到其他機構或直接交付人民來行使;但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2],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3]。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E%AE%E4%BC%9A
國家層級的議會,又稱為國家議會,簡稱「國會」

我偶而會見到這種泛稱,沒有和那四個字"字字對應"之下,我覺得也不算什麼。

偶而還會聽到將國家層級會議的場所稱之為"國會殿堂",期盼您不辭辛勞去函嚴求修正。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9-09-29 09:01 PM 被 Crazynut 編輯.
舊 2019-09-29, 08:54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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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bbki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239
變換車道就要打方向燈了 機車基本上都沒人打的

這也要注意 之前是600一張
舊 2019-09-29, 09:27 P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bking離線中  
超獸機神斷空我
Major Member
 
超獸機神斷空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67
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那如果前方有公車擋住....
要超車剛好壓到線過去一點點也要打方向燈嗎.....
舊 2019-09-29, 10:18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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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獸機神斷空我離線中  
brookshu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超獸機神斷空我
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那如果前方有公車擋住....
要超車剛好壓到線過去一點點也要打方向燈嗎.....

要吧,跨越車道就算了.
但我相信這個更不會有人抓,警察頂多在路口等轉彎忘打燈的迷途羔羊自投羅網.
舊 2019-09-29, 10:21 PM #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rookshuang離線中  
syntech030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brookshuang
要吧,跨越車道就算了.


臨時變換車道印象中是要的
所以我確實是這樣做的.

台灣常常有說停就停的習慣,
每每都要臨時變換車道,
不打燈一下,
後面都嚇死了
舊 2019-09-29, 11:15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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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我就曾人在車內被開過罰單。

看你在哪個地方

不合理可以一再申訴,或者找記者媒體爆料什麼的,如果你真的那麼有正義感

台灣被開罰單的人也很愛凹,政府甚至執法單位也怕惡人,就看哪邊更堅持吧

聽說有檢舉人更狠,車子有前後記錄器,往前開照一張,過頭後再照一張,或者就可以避免像你這樣不被受理的情況?
引用:
作者brookshuang
不管法規多久,我想重點還是在於法規的不合理性.
紅線禁止停車,那就代表任何車都不準違停,沒有模糊空間,警察巡邏看到抓不抓又是另一回事.

但車子違停了,檢舉者拍了卻還被要求拍駕駛在不在車內?
如果駕駛在車內就不罰,那該路段要不要直接改漆黃線,調整成黃線臨停區?
警察跟法規自己都給模糊空間,那還能要求民眾什麼?
這篇討論的打燈也只是個笑話,警察不抓法規就只是訂好玩的.
而且側拍違規車車牌,對拍攝者就已經有一定危險性了,還要求要拍車內有沒有人.
明明拍這個對拍攝者而言都是吃力不討好的,大多數的人都是為了改善交通環境才檢舉,最後卻發現檢舉成功只比登天容易一點.

此文章於 2019-09-29 11:45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舊 2019-09-29, 11:36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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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大家通常直呼立委,兩者名稱不太並用?

覺得很久沒看過這名詞,令人頗法思古之幽情⋯⋯

其實我那篇文的重點是後面,台灣人以前素質更差,以後像您老爹那樣的人也會減少吧。

不過如果還是很多人喜愛那種顏地下市長,就很難說
引用:
作者Crazynut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C%8B%E6%B0%91%E5%A4%A7%E6%9C%83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文本已經停止適用,將國民大會的職權轉移到其他機構或直接交付人民來行使;但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2],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3]。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E%AE%E4%BC%9A
國家層級的議會,又稱為國家議會,簡稱「國會」

我偶而會見到這種泛稱,沒有和那四個字"字字對應"之下,我覺得也不算什麼。

偶而還會聽到將國家層級會議的場所稱之為"國會殿堂",期盼您不辭辛勞去函嚴求修正。

此文章於 2019-09-29 11:42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舊 2019-09-29, 11:38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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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刪..................

此文章於 2019-09-30 12:04 AM 被 oversky. 編輯.
舊 2019-09-29, 11:53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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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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