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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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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選總統有那一個搞過婚外情 在美國搞婚外情的總統候選人都是直接退選 蔣經國自己好像演得很清廉,但是放縱包庇兒子亂搞啊 ![]() ![]() ![]() 老大蔣孝文吃喝女票賭,開車撞死人還叫司機頂罪 小蔣當總統還出了一個江南案 那一個民選總統有膽子派人去美國暗殺人 ![]() ![]() ![]() 此文章於 2019-07-31 01:18 AM 被 Jo Jo Ch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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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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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還是認為民選總統因為沒有搞婚外情,所以就是沒有亂搞?即使貪污也比婚外情不算亂搞? 好吧,那我懂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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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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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派人去美國殺人不叫亂搞 ![]() ![]() ![]() 蔣家政權國庫通黨庫通家庫不叫亂搞 ![]() ![]() ![]() 此文章於 2019-07-31 01:20 AM 被 Jo Jo Ch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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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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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楊說,蔣氏家族的獨裁暴政直到江南案後才告終結。江南奉獻生命與鮮血,「化作壓死暴政的最後一根稻草──證明蔣中正、蔣經國父子的政權,已墮落為赤裸裸的多行不義的權力。」柏楊說,「江南之死,引起整個政權潰散的骨牌效應。」、「江南是最後被害者,以後蔣氏父子就再也不敢重犯,再也沒有機會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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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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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嘛,這才像話點吧,扯什麼婚外情。 但是,說話是不是該有證據呢?這是公認的事實? 另外,即使是事實,「貪污」和這些比起來,似乎毫不遜色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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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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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中文維基百科寫的: 柏楊雖有許多與歷史有關的作品,但因著作不符合歷史學科的學術規範,且不以歷史學術研究為目的,柏楊並非歷史學家,而是作家、歷史作家、思想家或歷史評論家等。 此文章於 2019-07-31 01:35 AM 被 newsnes 編輯. 原因: 加註顏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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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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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尊敬柏楊,但關於政治上的批評就算了吧。他不適合在那個爭權奪利的圈子裡生存,基本上,他是文化人。
記得讀過一篇文章,世界上實施總統制的國家裡,唯一算得上成功的,可能只有美國。美國總統的功過是非、私生活……又是一個很長的話題了。 如果不談美國的話,其他國家民選(?)的總統,似乎也有很多問題。 所以當年"黨外"的大老,主推的是內閣制。沒想到意外提早當選,才改成名存實亡的雙首長制。……這又是另一個很長的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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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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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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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執政提名造就的十信案不知讓國家賠了多少錢
![]() ![]() ![]() 財經當局早就知道十信有問題,俞國華擔任中央銀行總裁時,央行金融檢查處多次檢查十信,發現問題,依法移交財政部懲處。財政部卻礙於蔡辰洲立委身分,雖瞭解問題嚴重,卻遲遲未採取行動。 事實上,在1983年下半年,國民黨為了年底立委選舉,在台北市打算提名7人參選,其中包括十信理事會主席蔡辰洲。當時俞國華還是中央銀行總裁,就曾向蔣經國建議: 「十信經營不善,財經當局正督促改進中,如果提名蔡辰洲出任立法委員,那麼將來處理十信將會遭遇困難。」 因為俞國華掌管台灣財經大政數十年,深切清楚十信實際情況,預料政府將來或有必要處理十信問題。因此他基於職守,向蔣經國建議提名蔡辰洲是不妥當的。(請參閱《財經巨擘》第404頁) 對於是否提名蔡辰洲,蔣經國當時也頗為猶豫。他很清楚蔡辰洲的背景,明白他的作風,不過當時台灣政局遭到反對勢力嚴峻的挑戰,國民黨黨務系統自然是以「勝選」為優先考量,認為如何在選舉中贏得最多的席次至關重要,強調蔡辰洲有經濟實力雄厚的國泰集團支持,如果提名他參選,就保證一定會當選,為國民黨多爭取立法院的一個席次。 在這種現實選舉的壓力下,蔡辰洲獲得提名,並順利當選。有了立委名義的光環,使得政府財經當局在依法處理十信違規經營的過程中,誠如俞國華的預言,有了更多的顧忌,以致情況持續惡化,等到1985年春節過後的二月間,此一重大的金融舞弊案曝光後,立即發生十信存款客戶「擠提風潮」,職工紛紛要求提取自己的存款,「國塑」無法應付,面臨破產的危機。數千名存款人組成了「自救會」,前往行政院、總統府請願,強烈要求政府要負起責任,保障所有存款人合法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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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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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很多類似判例,所以大家騎單車,還是要有反光設備,能有後燈,最好。
現在USB充電的後燈,很便宜,一百元上下就有了。 不過偶而會被偷! -------------------------------------------- 單車燈--沒燈沒反光 挨撞也有責 一、相關法條: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9 條和 128 條,明確規定自 行車應加裝煞車、鈴號、燈光和反光設備,並保持良 好與完整,在夜間行車應打開燈光。 (二)同規則第 72 條,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 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 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 180 元罰 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96 年 8 月 15 日凌晨,北市許姓男子騎自行車行經北 市和平西路 3 段,遭後方騎乘重型機車的蔡姓男子追 撞,許姓男子摔車倒地,坐骨神經疼痛及右小腿撕裂 傷,而蔡姓男子則有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送醫急救 後不治。 台北地院承審法官認為許的自行車未裝反光片或反 光燈等裝置以及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都是車禍 發生的原因。 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9 條規定,認為許姓男 子未在自行車裝設反光片或燈光設備,認定他有過失 並導致機車騎士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許 3 個月有期 徒刑、緩刑 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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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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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半夜沒燈(或沒開燈)很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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