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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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干我的事,我不該回的
不過政府的效率到處大同小異吧,我是不知道什麼國家的特別厲害,先進國家? 不是一堆這類雞毛蒜皮的事情要處理,我們要政府幹嘛 法律爛說真的也只能靠輿論反映,或者大家選出更能幫自己解決問題的民代和官員而已 而且所有的政策到頭來還是沒法順所有人的心意,你認為正確的專家或其他多數不見的也這樣認為,我說的同婚軍法庭通姦罪不也都是這樣 此文章於 2019-06-13 02:04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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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02:02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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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系獵戶座旋臂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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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更正一下 不是增加建蔽率 是容積獎勵 況且 騎樓的部份不算在建物的容積內 並且針對騎樓推縮的部份額外給予容積獎勵 通常是6-10%不等 依照各縣市都更容積獎勵辦法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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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黑暗還要淒涼者,比夜晚還要陰沉者,在混沌的海裡,您偉大的存在,金色的黑暗之王啊, 我在這裡向您請願,我在這裡向您發誓,對於阻擋在我前方,所有的愚蠢之物, 集合你我之力,賜與他們平等的毀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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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02:03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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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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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前兩頁就有,我跳文漏看,白白浪費一堆打字... 此文章於 2019-06-13 02:11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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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02:05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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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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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台灣人不是吃素的 一邊蓋騎樓賺獎勵 一邊把騎樓拿來繼續佔用不讓大眾通行 然後雖然建築法都市計畫法都保障行人兩隻腳不可能踩在馬路上(過馬路除外) 但是大部份時間行人還是走在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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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9-06-13 02:31 PM 被 人生得意須盡歡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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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02:24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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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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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容積獎勵,這也是一個非常矛盾莫名其妙的東西,
為何把該有的限制變成獎勵呢??這不是很莫名其妙嗎? 如果這個地方可能因為其它自然因素..或許地質問題,或許日照權問題(但台灣好像沒人care 日照權)或飛安問題? 或防災防災考量,或其它什麼的因素...... 而限制建築物不該超過 5層樓......為何要因為規劃了公共空間而"給予獎勵容積"讓它可以建6層樓?!!!! 又...如果沒有其它危險或侵權的因素,為何要容積限制.... 當然.. 法規有它的理由, 但是我認為...正確的事做,不正確的事情不要做就好了,把容積獎勵當籌碼真的是超級莫名其妙, but.. 幾十年過去..台人習慣了...習慣把莫名其妙的事當作是日常一樣... 莫名其妙的觀念、莫名其妙人民... 最後得到莫名其妙的政府和莫名其妙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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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9-06-13 02:35 PM 被 EAC212 編輯. |
2019-06-13, 02:33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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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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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最後一句說對了,的確是人民莫名其妙,才選出相對應的政府,做出相對應的規定... 我一直都覺得過去訂出容積率的學者和官員的確是太進步了,進步到台灣人到現在都不太想遵守類似規定,台灣人只想著把自己的土地都給蓋好蓋滿才是最好的最正確的政策吧 此文章於 2019-06-13 03:02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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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03:00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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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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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呀..所以我是說獎勵莫名其妙 只要原因合理所以限制可以理解, 那再拿出來獎勵是怎樣?! 莫名其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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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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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03:05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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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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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己的地! 當然是不應該算違法. 是政府的錯, 沒有強制徵收.
但那白癡文中講的, 明明是公用騎樓, 和公共用地. 我用了幾十年, 現在就要開單!! 這甚麼鬼邏輯呀? 用就了就是你的? 我看了好幾年的 A 片, ****嫁人了. 我還去告它通姦? 白癡嬤.. 最恨的就是附近公司大樓, 貼著非本公司員工請勿停車! 這個也很白癡, 明明是公共用地, 乾你屁事? 超級想印一堆 A4 紙回貼! 老子爽停! 不爽報警! 順便告你恐嚇和強制罪! 要是你敢動我的車的話 更機車的是台中很多社區, 明明地下室門口貼著一張公共空間停車場... 你有看到他有臨停計費牌嗎? 有病的事多了! |
2019-06-13, 03:08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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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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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OUTUBE]8bxfCEdQWzs[/YOUTUBE] 可能是我們市長長年不在(2X年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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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03:12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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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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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然就像你講的,自己的地,誰要免費拿出來方便行人通行? 而且台灣行人確實是有行走騎樓的需求,雖然現在雨少了,太陽還是很大,有騎樓方便許多 大家都有利的政策,哪來得莫名其妙 不過台北市的確有圖利地主的一些莫名其妙獎勵,給都給了,也懶的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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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03:25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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