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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
Junior Member
 
sparc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蔡英文和寶和會!
文章: 820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意外尚且要賠 何況是蓄意的?
問題是,蓄意殺人的不是媽媽嘴老闆!
     
      
舊 2018-08-04, 09:14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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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sparc10
義美小泡芙使用過期原料 4員工判緩刑
義美公關趙繼堯受訪時,表示尊重司法審判結果,並澄清這是員工的個人問題,也已進行內部檢查,盼相同事件不再發生。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88672

爲何義美公司像是沒事人?義美公司盡監督之責了嗎?
爲何義美公司像是沒事人?義美公司盡監督之責了嗎?
爲何義美公司像是沒事人?義美公司盡監督之責了嗎?

你把民法和刑法搞混了

義美的案件,你要有直接受害者出來提告民事賠償

說實在,就算你買到他們的食品,也不知是否用了過期原料,吃了也沒拉肚子或感到不適
如何提告民事賠償?

媽媽嘴老闆也沒有刑事責任

引用:
民法第188條規定,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雇用人需一同負擔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早前遊覽車翻覆傷亡者眾,旅行社蝶戀花負責人業務過失致死罪檢方不起訴簽結

可是死者家屬也是用民法第188條提告民事賠償,案件還在審理中

又不是老闆去開車,為何老闆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文章於 2018-08-04 10:49 A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8-08-04, 10:36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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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1
引用:
作者sparc10
義美小泡芙使用過期原料 4員工判緩刑
義美公關趙繼堯受訪時,表示尊重司法審判結果,並澄清這是員工的個人問題,也已進行內部檢查,盼相同事件不再發生。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88672

爲何義美公司像是沒事人?義美公司盡監督之責了嗎?
爲何義美公司像是沒事人?義美公司盡監督之責了嗎?
爲何義美公司像是沒事人?義美公司盡監督之責了嗎?

這是偽造文書罪
有消費者因為吃到過期原料提告嗎?

仔細想一想
如果你去任何一家咖啡廳 喝了裡面的飲料
發現裡面有不該添加的東西
(以最近星巴克為例 就是喝到工作人員的血)
結果身體不適 感到噁心 甚至昏迷不醒
你找店經理申訴 對方卻告訴你
“那是員工個人行為 本店概不負責”
這樣一般消費者能夠接受嗎?

妨礙衛生都知道店家要連帶負責
如果一開始下的就是毒藥呢?

有些人沒法接受
是因為把下藥跟殺人看成兩件事情
但其實下藥是兇嫌整體殺人計畫的一部分
下藥沒成功 死者可能就不會被殺害
如果死者是健康走出店外 然後兇嫌才追上去行兇
我想也不會追究到店家身上

站在死者家屬的立場
難道店主跟他們說
“你父母又不是死在我店裡
他們只是在這裡被迷昏
然後才被拖出去殺掉的”
家屬能夠接受?

至於腦袋裝水泥
不知道什麼叫“因執行職務”的人
就算了吧~

此文章於 2018-08-04 10:53 A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舊 2018-08-04, 10:47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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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october2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41
連坐法不是廢除了?
如果老闆要負監督責任
嫌犯父母是直系血親也一併要同級處理
甚至嫌犯鄰居.親.朋也一併要罰
因為都沒盡到監督責任
甚麼年代了,自己造業還要他人一併受罰
更何況又沒犯罪的人受罰
又不是在戒嚴時代
判決的人腦袋思想還沒換
舊 2018-08-04, 10:57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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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2離線中  
BJ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引用:
作者sclee
國賠不就是同樣的觀念嗎?

公務員犯錯導致老百姓損失,可以去申請國賠

如果大家認為媽媽嘴老闆不應賠,哪國賠是否要廢除?由哪個犯錯的公務員自己去賠就好
我十分贊同 個人造業個人擔

拿大家的稅金去補失職員工犯的錯誤
舊 2018-08-04, 11:19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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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4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1
引用:
作者BJ4
我十分贊同 個人造業個人擔

拿大家的稅金去補失職員工犯的錯誤

我也覺得這樣
高雄氣爆 化工廠判賠4.2億
應該由操作失誤的工作人員慢慢賠
干公司什麼事?

此文章於 2018-08-04 12:51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舊 2018-08-04, 12:40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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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樓上有點搞混了業務疏失致死,和蓄意殺人了。

業務疏失致死和專業訓練不精,職業操守不良有關,而這是老闆應負的責任。

比方說,某工廠發生工安事故。老闆就一定要負責。無論是誰操作有誤,或忽視安全規定。

但是,同樣發生在工廠內,兩位員工口角爭執甚至鬥毆致死,這也能算是老闆的責任嗎?

不滿上司刁難 設計師殺害主管遭求刑12年

像這種案子發生在員工宿舍,你覺得老闆該負責嗎?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8-08-04, 06:26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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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Dz68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大家都沒抓到要領,
重點是犯罪發生在消費的過程,
消費者花錢購買服務或商品,
業者就有責任對這個商品負責,
不管是不是從業人員的非故意還是故意的行為.

舉例消費者訂購了Uber的服務,
結果發生車禍意外受傷, 非駕駛故意行為, Uber要負責賠償.
結果發生消費者被駕駛強姦或殺害, 駕駛故意行為, Uber當然更要負責賠償.
舊 2018-08-04, 06:35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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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Crazynut
樓上有點搞混了業務疏失致死,和蓄意殺人了。

業務疏失致死和專業訓練不精,職業操守不良有關,而這是老闆應負的責任。

比方說,某工廠發生工安事故。老闆就一定要負責。無論是誰操作有誤,或忽視安全規定。

但是,同樣發生在工廠內,兩位員工口角爭執甚至鬥毆致死,這也能算是老闆的責任嗎?

不滿上司刁難 設計師殺害主管遭求刑12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701668")

像這種案子發生在員工宿舍,你覺得老闆該負責嗎?

我覺得大家混淆了刑事和民事責任

媽媽嘴老闆刑事上無責

你舉的例子,發生在宿舍,應該非工作時間,也不是執行職務之便殺人

而媽媽嘴的案例,法官認定咖啡館內在咖啡裡下迷藥,就是在執政職務

這個因果關係才造成老夫妻被迷昏後,帶到外面殺害


這宗民事求償官司就圍繞兩個重點~1. 是否因執行職務 2. 有沒有善盡監督之責

你可以找回之前二審判決主題,哪一篇大家有詳盡的辯論




法條寫的就是這樣

民法第188條規定,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雇用人需一同負擔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文章於 2018-08-04 07:05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8-08-04, 06:54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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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sparc10
Junior Member
 
sparc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蔡英文和寶和會!
文章: 820
引用:
作者Dz6810
大家都沒抓到要領,
重點是犯罪發生在消費的過程,
消費者花錢購買服務或商品,
業者就有責任對這個商品負責,
不管是不是從業人員的非故意還是故意的行為.

舉例消費者訂購了Uber的服務,
結果發生車禍意外受傷, 非駕駛故意行為, Uber要負責賠償.
結果發生消費者被駕駛強姦或殺害, 駕駛故意行為, Uber當然更要負責賠償.

引用:
作者sclee
而媽媽嘴的案例,官法認定咖啡館內在咖啡裡下迷藥,就是在執政職務
這個因果關係才造成老夫妻被迷昏後,帶到外面殺害
這宗民事求償官司就圍繞兩個重點~1. 是否因執行職務 2. 有沒有善盡監督之責
你可以找回之前二審判決主題,哪一篇大家有詳盡的辯論


法條寫的就是這樣
民法第188條規定,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雇用人需一同負擔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現在懂了,謝謝大家撥空解釋。
舊 2018-08-04, 07:04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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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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