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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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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的思考比較單純, 那些日期不就都是問題了嗎? 怎麼還在扯其它方面?
這就好比圖面有個尺寸查出來有問題, 研發回答我說以前這樣出圖也沒人反應有問題啊? 或者說上一個製圖者已經離職了, 或者說改過沒有歸檔, 或者說按流程不是他的問題. ... 這些都不重要, 你們內部的問題你們自己要解決, 重點是你們的工作成果出問題. 不應該跟我們解釋, 而是承認錯誤, 道歉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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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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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來不想回你 我說東你答西 你說的我當然知道 第一次相驗在第一殯儀館,本來是在出事地點現場檢察官要來 他說很忙,從中午一點拖到下午五點,派出所所長陪我們在烈日當空的野外等了四個小時 然後電話通知,來不及不能來了,遺體要暫放在第一殯儀館再約時間相驗 時間一改再改又拖了五天 第一次相驗,我們家屬已經無議異,檢察官說要再進一步化驗,叫我們回去等結果出來開庭 他的書記官會主動聯絡我們.. 哪天還發生了一些事....我對這些檢察官和書記官印象很差 我再強調,我也體諒他們工作量很大,可是拖了我們很久...家人的遺體因為沒有死亡證明 葬儀社透過關係用偷渡的方法先放到桃園市立殯儀館,等死亡證開立才能後補文件 害到我們做頭七時在桃園做,遺體還停放在台北... 多年過去,想到還是很氣 整個過程,檢察官和書記官從沒有一次是"主動"連繫我們,是我們主動去問到的 拜託,不了解我們真實遇到的經歷,就不要跟我再說廢話 此文章於 2018-07-09 11:26 A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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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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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論何種職位,職場中總有一定比例是比較差的, 有時候倒楣就會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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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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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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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情形很奇怪,因為我還真沒有碰過有相驗案不是報驗當天就去的。 唯一例外是離島中的離島,因為交通不便真有可能隔天才去驗,不過明顯你的案例不是這種的。 可以說一下當時是報哪個地檢驗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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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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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種法律人真奇怪,自己沒遇過就當不存在? 法律人只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地點就在烏來,很遠嗎? 承辦的檢察官有多麼的可惡? 如果不是意外,是他殺,你他X的拖了多少天? 第一次去殯儀館相驗已經拖了近一星期,哪天就可以判斷意外死亡 我們家屬都無議異,太閒罷?還是太認真?要把傷口組織拿去化驗再確定,又拖了一個多星期 最後倘若發現是他殺...第一現場不知下了多少場大雨,還查個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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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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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並沒有說不存在,而是說這種情形並非常態,畢竟相驗有規定報驗後檢察官須於一定時間內出發往驗,所以很難想像會有這種拖了五天的事情發生。 另外需要檢驗有時候是為了確定死因,如果不確定死因,法醫師也開不出相驗屍體證明書。 所以這部份即使家屬無異議,檢察官有時仍需要職權為之,並不是家屬沒有異議就可以隨便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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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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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司法不被社會信任的原因 行為自相矛盾 這麼認真第一天就要到現場 拖了好幾天相驗時出來跟我們說,初步相關結果是意外,但有個傷口想再確定要去化驗 當然檢察官可以推給法醫,是他的建議 我再強調,如果最後證明是他殺,從案發開始計算已經半個月,你這個承辦檢察官可以繼續混下去...沒關係,反正終身職 你要繼續辯下去...隨便,我沒興趣再回 此文章於 2018-07-09 12:45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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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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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比較準, 我就遇過說公文15號會好.
我16號沒收到通知, 主動打過去. 對方說需要什麼額外證明. ... 資料是上個月月底送"抵達"的. 整整3周都幹嘛了? 當然不是只處理我一個人, 但3周耶. 能不能看一眼, 想要"額外"拿什麼資料就說一聲. 所以我說真的, 公家機關給人印象真的差. 講什麼都不能信~ 另一個是說面談公文送出要3天內確認有沒有問題, 不然就直接送下一站. 但這個問題很大, 譬如9號談完, 我13號收到, 已經"過期了." 打去抱怨, 9號談完, 下班前送出去(因為戳印是9號), 10號統一整理. 然後11號寄出, 12號掛號我沒收到(這算我的問題), 13號趕快拿. 理解他們的邏輯嗎? 9號不管幾點送出去都是9號! 然後跑流程慢到了不甘他們的事情, 即使是他們內部流程. 最後是他們都可以慢慢來, 但別人都要快快來配合他們. 基本上我拿到當下要馬上看, 馬上回覆確認. 一開始跟我盧9/10/11, 我說掛號有日期, 就說寬限是12號. 總之就都是別人的錯, 公家機關不會錯. ... 算了, 不抱怨, 要保命就是配合, 日期到了要自己跟催. 不然, 是不會給你弄到不見, 但... 總之他們不能麻煩. 如果你能自己都弄到好, 他們只需要戳印, 那問題會最少. 公務人員不是來服務百姓的! 千萬要記住這點! 此文章於 2018-07-09 12:49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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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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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刑事案檢警就只打電話? 怎麼不是警察、檢察官主動去調查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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