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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可能我的思考比較單純, 那些日期不就都是問題了嗎? 怎麼還在扯其它方面?

這就好比圖面有個尺寸查出來有問題, 研發回答我說以前這樣出圖也沒人反應有問題啊?
或者說上一個製圖者已經離職了, 或者說改過沒有歸檔, 或者說按流程不是他的問題.

... 這些都不重要, 你們內部的問題你們自己要解決, 重點是你們的工作成果出問題.
不應該跟我們解釋, 而是承認錯誤, 道歉改善.
     
      
舊 2018-07-09, 06:55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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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引用:
作者惡蟲
檢察官相驗通常是現場就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的,如果沒有現場發給,通常是因為二件事:一是待解剖確定死因,二是待檢驗後確定死因。

而不管是哪一種,什麼時候結果出來,都不是檢察官這邊能決定的,更不是書記官可以決定的。
必須等到結果出來,法醫那邊才會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檢察官才會排定庭期,通知家屬到庭,開個簡單的偵查庭後,就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

所以在等待解剖報告或檢驗報告的期間,檢察官是不能發相驗屍體證明書給家屬的,你們不論多急,打幾次電話都不會改變這情況。


本來不想回你

我說東你答西

你說的我當然知道

第一次相驗在第一殯儀館,本來是在出事地點現場檢察官要來

他說很忙,從中午一點拖到下午五點,派出所所長陪我們在烈日當空的野外等了四個小時

然後電話通知,來不及不能來了,遺體要暫放在第一殯儀館再約時間相驗

時間一改再改又拖了五天

第一次相驗,我們家屬已經無議異,檢察官說要再進一步化驗,叫我們回去等結果出來開庭

他的書記官會主動聯絡我們..

哪天還發生了一些事....我對這些檢察官和書記官印象很差


我再強調,我也體諒他們工作量很大,可是拖了我們很久...家人的遺體因為沒有死亡證明
葬儀社透過關係用偷渡的方法先放到桃園市立殯儀館,等死亡證開立才能後補文件

害到我們做頭七時在桃園做,遺體還停放在台北...

多年過去,想到還是很氣

整個過程,檢察官和書記官從沒有一次是"主動"連繫我們,是我們主動去問到的

拜託,不了解我們真實遇到的經歷,就不要跟我再說廢話
 

此文章於 2018-07-09 11:26 A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8-07-09, 11:21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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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金聖怨嘆
Basic Member
 
金聖怨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4
引用:
作者sclee
本來不想回你

我說東你答西

你說的我當然知道

第一次相驗在第一殯儀館,本來是在出事地點現場檢察官要來

他說很忙,從中午一點拖到下午五點,派出所所長陪我們在烈日當空的野外等了四個小時

然後電話通知,來不及不能來了,遺體要暫放在第一殯儀館再約時間相驗

時間一改再改又拖了五天

第一次相驗,我們家屬已經無議異,檢察官說要再進一步化驗,叫我們回去等結果出來開庭

他的書記官會主動聯絡我們..

哪天還發生了一些事....我對這些檢察官和書記官印象很差


我再強調,我也體諒他們工作量很大,可是拖了我們很久...家人的遺體因為沒有死亡證明
葬儀社透過關係用偷渡的方法先放到桃園市立殯儀館,等死亡證開立才能後補文件

害到我們做頭七時在桃園做,遺體還停放在台北...

多年過去,想到還是很氣

整個過程,檢察官和書記官從沒有一次是"主動"連繫我們,是我們主動去問...


不論何種職位,職場中總有一定比例是比較差的,

有時候倒楣就會遇到...
 
__________________
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舊 2018-07-09, 11:28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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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sclee
本來不想回你

我說東你答西

你說的我當然知道

第一次相驗在第一殯儀館,本來是在出事地點現場檢察官要來

他說很忙,從中午一點拖到下午五點,派出所所長陪我們在烈日當空的野外等了四個小時

然後電話通知,來不及不能來了,遺體要暫放在第一殯儀館再約時間相驗

時間一改再改又拖了五天

第一次相驗,我們家屬已經無議異,檢察官說要再進一步化驗,叫我們回去等結果出來開庭

他的書記官會主動聯絡我們..

哪天還發生了一些事....我對這些檢察官和書記官印象很差


我再強調,我也體諒他們工作量很大,可是拖了我們很久...家人的遺體因為沒有死亡證明
葬儀社透過關係用偷渡的方法先放到桃園市立殯儀館,等死亡證開立才能後補文件

害到我們做頭七時在桃園做,遺體還停放在台北...

多年過去,想到還是很氣

整個過程,檢察官和書記官從沒有一次是"主動"連繫我們,是我們主動去問...


你說的情形很奇怪,因為我還真沒有碰過有相驗案不是報驗當天就去的。
唯一例外是離島中的離島,因為交通不便真有可能隔天才去驗,不過明顯你的案例不是這種的。
可以說一下當時是報哪個地檢驗的嗎?
舊 2018-07-09, 11:33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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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引用:
作者惡蟲
你說的情形很奇怪,因為我還真沒有碰過有相驗案不是報驗當天就去的。
唯一例外是離島中的離島,因為交通不便真有可能隔天才去驗,不過明顯你的案例不是這種的。
可以說一下當時是報哪個地檢驗的嗎?

你這種法律人真奇怪,自己沒遇過就當不存在? 法律人只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地點就在烏來,很遠嗎?

承辦的檢察官有多麼的可惡?

如果不是意外,是他殺,你他X的拖了多少天?

第一次去殯儀館相驗已經拖了近一星期,哪天就可以判斷意外死亡

我們家屬都無議異,太閒罷?還是太認真?要把傷口組織拿去化驗再確定,又拖了一個多星期

最後倘若發現是他殺...第一現場不知下了多少場大雨,還查個屁?
舊 2018-07-09, 12:27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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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sclee
你這種法律人真奇怪,自己沒遇過就當不存在? 法律人只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地點就在烏來,很遠嗎?

承辦的檢察官有多麼的可惡?

如果不是意外,是他殺,你他X的拖了多少天?

第一次去殯儀館相驗已經拖了近一星期,哪天就可以判斷意外死亡

我們家屬都無議異,太閒罷?還是太認真?要把傷口組織拿去化驗再確定,又拖了一個多星期

最後倘若發現是他殺...第一現場不知下了多少場大雨,還查個屁?


我並沒有說不存在,而是說這種情形並非常態,畢竟相驗有規定報驗後檢察官須於一定時間內出發往驗,所以很難想像會有這種拖了五天的事情發生。

另外需要檢驗有時候是為了確定死因,如果不確定死因,法醫師也開不出相驗屍體證明書。
所以這部份即使家屬無異議,檢察官有時仍需要職權為之,並不是家屬沒有異議就可以隨便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
舊 2018-07-09, 12:34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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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引用:
作者惡蟲
我並沒有說不存在,而是說這種情形並非常態,畢竟相驗有規定報驗後檢察官須於一定時間內出發往驗,所以很難想像會有這種拖了五天的事情發生。

另外需要檢驗有時候是為了確定死因,如果不確定死因,法醫師也開不出相驗屍體證明書。
所以這部份即使家屬無異議,檢察官有時仍需要職權為之,並不是家屬沒有異議就可以隨便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

這就是司法不被社會信任的原因

行為自相矛盾

這麼認真第一天就要到現場

拖了好幾天相驗時出來跟我們說,初步相關結果是意外,但有個傷口想再確定要去化驗


當然檢察官可以推給法醫,是他的建議

我再強調,如果最後證明是他殺,從案發開始計算已經半個月,你這個承辦檢察官可以繼續混下去...沒關係,反正終身職


你要繼續辯下去...隨便,我沒興趣再回

此文章於 2018-07-09 12:45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8-07-09, 12:43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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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實際比較準, 我就遇過說公文15號會好.
我16號沒收到通知, 主動打過去.
對方說需要什麼額外證明.
... 資料是上個月月底送"抵達"的.
整整3周都幹嘛了? 當然不是只處理我一個人, 但3周耶.
能不能看一眼, 想要"額外"拿什麼資料就說一聲.
所以我說真的, 公家機關給人印象真的差.
講什麼都不能信~

另一個是說面談公文送出要3天內確認有沒有問題, 不然就直接送下一站.
但這個問題很大, 譬如9號談完, 我13號收到, 已經"過期了."
打去抱怨, 9號談完, 下班前送出去(因為戳印是9號), 10號統一整理.
然後11號寄出, 12號掛號我沒收到(這算我的問題), 13號趕快拿.

理解他們的邏輯嗎? 9號不管幾點送出去都是9號!
然後跑流程慢到了不甘他們的事情, 即使是他們內部流程.
最後是他們都可以慢慢來, 但別人都要快快來配合他們.
基本上我拿到當下要馬上看, 馬上回覆確認.
一開始跟我盧9/10/11, 我說掛號有日期, 就說寬限是12號.
總之就都是別人的錯, 公家機關不會錯.

... 算了, 不抱怨, 要保命就是配合, 日期到了要自己跟催.
不然, 是不會給你弄到不見, 但... 總之他們不能麻煩.
如果你能自己都弄到好, 他們只需要戳印, 那問題會最少.

公務人員不是來服務百姓的! 千萬要記住這點!

此文章於 2018-07-09 12:49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舊 2018-07-09, 12:46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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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gdrgd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惡蟲
你還是忽略了一件事。
前面有提到了,即使沒有找錯人,只透過電話,電話另一端的人當然可以否認自己就是被告,或是自己有做被告訴的事實。
問題就是,只憑一通電話中對方的否認,就可以確定沒有,或是找錯人嗎?


所以刑事案檢警就只打電話?
怎麼不是警察、檢察官主動去調查確認?
舊 2018-07-09, 12:55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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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gd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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