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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5 您的住址: 台北市北投區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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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死刑....才能嚇阻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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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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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不太贊成樓上的觀點.
因為死刑未必能嚇阻類似的事情發生. 但. 死刑可以避免同一個人再犯同樣的罪行. 特別是當那個人還可以再出來犯案. 法律人別來辯論出來又不一定再犯! 如果再犯呢? 你能擔保? 擔保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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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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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的事本來很簡單,但是吃飽了就會有人搞複雜。
殺人者死,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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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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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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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槍或數槍斃命的死刑不見得能嚇阻事件的發生,只能降低相同事件的再犯率。
若是遇到像鄭捷這種不想活的人,沒勇氣捅死自己,於是改捅別人再來希望法律判死刑的,幾萬個死刑都只是順他的意。 所以改成鞭打致死的死刑吧,讓你想死都不得好死。 雖然我也知道不可能,但我認為這種處刑法才能真正嚇阻事件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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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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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我的人生觀吧, 除了株連九族以外, 我不覺得有什麼做法能有嚇阻的效力.
而株連九族也是最終防線, 因為那是嚇阻家人去加強控管日常彼此有沒有不對勁... 所以基本上我覺得嚇阻這個詞, 是當下博弈才存在的, 建立於兩個當事人彼此條件. 但已經決定行動後, 就不存在了; 特別是第三方制定或決定(裁決). fear and respect 通常是相輔相成, 真正的嚇阻, 是全體意識強烈放大. 譬如所有人都會瘋狂的對殺人者施以暴行的時候, 那就真的有嚇阻了. 但這是很恐怖的事情, 情緒放大, 通常都有連帶傷害... 所以我也不喜歡那種群眾失控的"暴行," 但當下法律被如此操作.. 就是逼得人要抓狂啊, 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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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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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的法律人就像賣東西不保固的業者一樣 東西不保固 壞了要客戶再買 這樣人家才有源源不斷的業績 為甚麼壞了? 喔,就那個那個有問題啊(負責教化的單位) 跟我沒關係啊 趕羚羊的草枝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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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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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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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會被罵恐龍或法匠差別在於講了滿嘴道理 , 卻從不是用於幫助被害者的部分 , 更甚者沒有雇用關係、純旁觀的法律人 , 讀了一堆法條寧願花時間詭辯也不願助人 , 就真的只是在講幹話 ... 底下引言的新聞來源 同一部法律 ... 即便是惡人、也會用盡方法爭取對己有力的部分 , 比如付錢給辯護律師這般 ~ 引用:
和恐龍、法匠讀的是同一部法律 , 檢察官卻是這樣說 ~ 引用:
引用:
很好的比喻、易懂好說明 ~ 引用:
株連九族還是有人會犯吶 , 只要有瘋子或願意鋌而走險的人在 XD 你看歷史上皇帝株連的九族有少過嗎 ? 另外新加坡有鞭刑、警察和法官一樣不得閒 , 對岸、菲律賓和印尼 對販毒都有重刑 , 還是有人前仆後繼的挑戰 ~ 我是覺得嚇阻作用不是單看有人犯案與否 , 有人因此不敢犯案也是一種指標 , 畢竟犯人數還是少於一般老百姓 另外有人鋌而走險也不見得沒嚇阻作用 , 只能說他衡量過了 , 要不警方抓人、歹徒幹嘛跑 ? 不就是害怕刑罰 !! 此文章於 2018-06-06 10:33 AM 被 喵醬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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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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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突然想到這是有強制辯護的案件吧 ,
王姓兇嫌的律師應該沒領多少錢 , 至於這麼認真的講幹話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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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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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律師最大的成就感, 就是使命必達~ 把黑的講成白的, 翻盤, 才是展現能力.
所以說有些工作是要特別限制的, 因為做得最好, 並不一定是最符合道德良心. 當然, 工作麼, 很多都沒有道德良心; 問題是律師的工作是會不會造成下一次小生命... 法官也是同樣的情況; 警察也是, 檢察官也是... 有幾種工作, 特別需要道德感重的人. 而不是會考試的人... 我舉例: 工安與物料coordinator都要有很強的記憶力, 能力要求可以類似. 但前者攸關人命, 後者不會, 所以前者要選對人命比較看重的. 此文章於 2018-06-06 10:51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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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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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的目的是要避免誤判
但這個案子兇手作案現場那麼多人目擊被當場制伏 警方也在現場逮捕 兇手犯罪當下也很清楚自己做了什麼 根本沒有誤判或精神異常的可能 不判死刑說不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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