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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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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原本也是記得他閃超級快,躲超級遠的 ![]() 但可能有人提醒他有關管某兼任獨董事宜是他的主管業務,所以他有做出相對應的答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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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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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 業機構或團體準則
還是追認制? ec.rdo.ntu.edu.tw/laws/NTU/ntu_21.doc 這是2012年 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6/06-022.pdf 這是2016年 不過反正現在台大的行政體系是鐵了心要無視自己的規矩了就是 此文章於 2018-05-06 09:06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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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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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搞不懂大學自治/自主是什麽玩意了... ![]() ![]() 剛剛看一個網友寫的 不知道 藍營的敢不敢推動大學自主... 即修法後大學校長遴選結果 只要知會教育部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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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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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按照2016年的,那就是事前核准,事後可以撤銷核准。 第三條其實自由心證的空間蠻大的,基本上十款都可以。 第三條 教師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核准或於兼職期間廢止其核准: 一、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獨立董事不好説 ![]() 二、教師評鑑未符合本校標準。 三、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很有操作空間) 四、有損本校或教師形象之虞。(這個範圍太大了, 若要説“管爺”形象不好也行.) 五、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噹噹噹,抓匪諜時間,國臺辦是豬隊友) 六、有營私舞弊之虞。(呃...) 七、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嗯...) 八、有支用公款或不當利用本校公物之虞。 九、有違反教育中立之虞。(這個也很好操作噢, 現在不就引發政治衝突了) 十、有危害教師安全或健康之虞。(這個更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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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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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管某沒有台大校長的保命公文在手,大概早就被打成蜂窩了吧 ![]() 說真的,要打也找個準一點的點打,一槍斃命就得了 不管是教育部或是豬油拿出來的時間表,就是離不開前台大校長楊泮池這三個字 這中間有什麼學問,就看你怎麼想了 話說,有人被打了 N 槍,槍槍斃命,結果還是高居廟堂之上,你奈他何? ![]() 就說過了,死豬不怕滾水燙,咱死命往死豬上倒滾水,主政者看得可爽得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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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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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問?
![]() 沒啥學問,不過就是台大行政體系鐵了心就算要把其他合法申請的教師拖下水也要無視自己的行政規矩 否則行政體系怎麼會不知道自己的辦法早就改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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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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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關准駁權的問題要去問前部長杜正勝是怎麼回事 但玩卡校長玩到掛掉一個教育部長,然後搞到行政院也出來贊聲這種事 我還是頭一回看到(昆哥,勇哥大合唱:違法兼職) 行政院很重視台灣的高教,幸甚幸甚,台灣的學子有希望了(你信嗎?我不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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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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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講得好深奧,看不懂 要說第四條嗎?那台大校長批準的公文不作數? 金管會也說事前核可,事後追認沒有問題,實務上很多前例也都這樣做 如果要說沒同意函就不得兼獨董,那也是法制問題(現行法規並無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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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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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口頭契約雖然在實務上不如白紙黑字的契約有效。 但我想,你總不會晚上叫了小姐,說好一次六千。 幹完人家再說我只說叫你來,沒說要付錢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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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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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事情不是這樣的,不是飆車族抓你不抓我的問題。最近剛好看戲比較多,所以知道一些來龍去脈。 其實是有個騎士騎車戴了頂瓜皮帽,在路上被警察攔下來說你這頂帽子不合格。 騎車的人驚愕說我這也是安全帽啊? 警察說你這帽子防禦力完全不行嘛,這根本就不能算是安全帽。 兩人爭執的時候,路上的行人認出這個警察,說這警察以前騎車時根本連安全帽都不戴,結果被前任警察抓到的時候,人家只是好心告訴他以後記得要帶安全帽。現在自己當警察了竟然這樣兩套標準? 警察嘿嘿冷笑表示,我是沒有犯過錯的警察。 有人看不下去打電話給警察局長,警察局長表示相信警察的執法能力不會有問題。 有人說還有好多人也帶瓜皮帽的?警察說我都錄影啦,以後想抓誰再慢慢抓。 騎士最後受不了,說不然警察先生你開張單給我吧,我再去監理站問問看。 警察說現在我身上沒什麼單可開。不過你的安全帽不合格,以後不准你再騎車了。這條路現在是我在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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