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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Doubla A
嘴巴很會講
等你遇到實際狀況
你怎麼知道小偷不會突然拿刀出來
如果鬆手了小偷拿刀出來把屋主砍死
是不是又要事後諸葛說都已經制伏了為什麼要鬆手

小偷有刀,在你勒住他時早就抽出來捅啦。勒人會比背反制安全?
我用膝蓋想都知道這不太對。想硬凹也不是這樣凹地.......
     
      
舊 2016-09-10, 12:23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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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cp03
小偷小偷小偷小偷,
跟正妹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要耍白癡.

那種小偷就該殺死的邏輯和看人家胸該殺的邏輯有何差別?
誰才白癡?
 
舊 2016-09-10, 12:30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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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電影演的有很多啊,
壓制了還被反擊幹掉的也不少…
看了電影就想成為高手…
別害人了

如果背反制會被反擊幹掉,你有什麼理由認為勒人就不會被反擊幹掉?且對方有武器也一定不會抽出來捅?

這一串真的是一堆人的邏輯都在自打嘴巴........
舊 2016-09-10, 12:32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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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SKAP
我從來都沒說殺人沒錯
但我只想問問各位女生或身旁的男性
現在就去做伏地挺身看看能做幾下,做完再往下看
如果不到30下的,很抱歉你幾乎手無縛雞之力
遇上一個170公分以上大男人闖進家中,很可能是別的下場
"查被告偕孕妻返家,陡然遭遇躲藏家中之竊賊對之揮拳攻擊,
而被害人身高172公分,身材精壯,此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書及相驗、解剖照片即明"
---
該屋主這次運氣好,遇上沒武器、體能沒比較猛的竊賊
但人生可無法保證每次都運氣這麼好
也許只要一點點變化,出事的可能就是屋主或家人
哪怕竊賊只是撿到一根筷子,不管是戳到眼睛、腦袋、喉嚨還是胸膛
後果都會很嚴重

你的說法就曝露了邏輯謬誤,屋主只能制服比自己弱的,無武器的對手。也就是對方本來就無法傷害屋主。如果你覺得用其他招會被反制,勒人也一樣會被反制。

我相信背反制絕對比勒人安全地多,至少你壓制了對方的雙手,不會讓他有機會抽刀出來捅。今天小偷真的有帶刀,恐怕死的是屋主吧!

所以那些腦補對方會反制、可能有武器的,根本是自相矛盾。

此文章於 2016-09-10 12:41 PM 被 Adsmt 編輯.
舊 2016-09-10, 12:37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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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當個賊仔的法律保障比當個老百姓要還好?
只有千日作賊,哪有千日防賊的…
根本笑話

你什麼時候有這種幻覺了?有人說小偷可以不用被判刑或坐牢?如果你覺得偷竊罪責太輕,那是另一回事。

但殺人和偷竊,我想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你真的覺得偷竊就是唯一死刑,那你可以試試號召你的同伴請立委修法。

不過我可以預想一個情況,以後小偷進去就先殺人再偷了,反正都是死刑。
舊 2016-09-10, 12:47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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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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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320
引用:
作者Adsmt
你的說法就曝露了邏輯謬誤,屋主只能制服比自己弱的,無武器的對手。也就是對方本來就無法傷害屋主。如果你覺得用其他招會被反制,勒人也一樣會被反制。

我相信背反制絕對比勒人安全地多,至少你壓制了對方的雙手,不會讓他有機會抽刀出來捅。今天小偷真的有帶刀,恐怕死的是屋主吧!

所以那些腦補對方會反制、可能有武器的,根本是自相矛盾。


這麼容易制,
你去街上找個混混制來看看,
現在錄影系統超強,
隨便都可以錄一段啦,
不要只會動嘴耍智障,
錄一段來看看~
舊 2016-09-10, 12:48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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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cp03
這麼容易制,
你去街上找個混混制來看看,
現在錄影系統超強,
隨便都可以錄一段啦,
不要只會動嘴耍智障,
錄一段來看看~

麻煩你找個帶刀的混混勒他脖子看看,往死裡勒,看他會不會用刀捅死你。
這樣也想凹,真為你們挺屋主派的不值。

真的印證一句話:不怕神一般的對手,只怕_一般的隊友。
舊 2016-09-10, 12:52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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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三隻牛SP1
「堡壘原則」引申出「住宅防衛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不只美國,西方文明很普遍的運用這個法則。而且不只住宅,有些地區進一步延伸至工作場所、私人車輛、車道。
這種觀念起源甚早,羅馬帝國已經有了。17世紀時,英國訂為法律,理由是「一個人的家是他的堡壘;每個人的家是他最安全的避難所」。為了保衛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財產不受侵犯及威脅,拿起武器或豁出死命與闖入者搏鬥,視為天經地義。
不過台灣並沒有所謂的修法機關啦,什麼??立法院??別說給PCDVD鄉民笑好嗎?

堡壘原則並不是很多人想的那樣,這個案例就可以打臉打很響了。

德國交換學生入侵屋主車庫偷酒,被屋主槍殺。屋主被判刑70年。所以你說保壘原則是不是一定可以讓人隨意殺入侵者?
http://www.cbsnews.com/news/markus-...students-death/
舊 2016-09-10, 12:56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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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不必在乎法官判決, 有人進來威脅你家人的安全, 有能力就要動手, 什麼條例都是之後的事情.

不必搞到讓自己跟家人連討價還價的機會都沒有, 不要隨隨便便束手無策, 不要自己放棄自衛.

如果法律逼得你沒辦法做好人, 那就做一個有針對性的人, 而不是做一個懦弱無力的人.

坦白說一句, 壞人都不怕不在乎了, 遇到了你就只能比他們更猛烈, 不然連生存的機會都沒有.

這裡有多少人遇到喜歡來偷某個地區某幾戶人家的小偷? 你讓小偷感覺越爽, 那就會越糟.

好人是不率先犯法, 但也不是死板毫不還手, 不要搞錯了! 永遠都是自己無力自救了才靠警察!

如果這觀念在台灣無法生存, 就離開, 去允許你最低限度可以保護自己的國家.

不要做一個連自我防衛尊嚴都沒有的公民, 那個不是人, 而是畜生.
舊 2016-09-10, 01:20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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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不要用二分法去解釋一個問題。
自我防衛和「殺人」是兩回事。我不懂那些贊成殺人無罪的人是什麼心態。顯然有些人覺得人命是不重要的,你不尊重別人的生命,要別人如何尊重你?

你看電影有好人主角遇到小偷直接打死的嗎?沒吧?都嘛打一打,叫他回去重新做人。

不要屁小偷是罪犯該殺,那麻煩自己找同伴去請立委修法,偷竊唯一死刑。

還有屋主今天用的方法,明明就是錯誤且危險的方法。小偷真的有刀,死的會是屋主吧?既然有更好又安全,且不會至人於死的方法,為什麼一定要去贊成一個危險又容易致人於死的方法?

此文章於 2016-09-10 01:32 PM 被 Adsmt 編輯.
舊 2016-09-10, 01:30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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