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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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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偷有刀,在你勒住他時早就抽出來捅啦。勒人會比背反制安全? 我用膝蓋想都知道這不太對。想硬凹也不是這樣凹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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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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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種小偷就該殺死的邏輯和看人家胸該殺的邏輯有何差別? 誰才白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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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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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背反制會被反擊幹掉,你有什麼理由認為勒人就不會被反擊幹掉?且對方有武器也一定不會抽出來捅? 這一串真的是一堆人的邏輯都在自打嘴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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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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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說法就曝露了邏輯謬誤,屋主只能制服比自己弱的,無武器的對手。也就是對方本來就無法傷害屋主。如果你覺得用其他招會被反制,勒人也一樣會被反制。 我相信背反制絕對比勒人安全地多,至少你壓制了對方的雙手,不會讓他有機會抽刀出來捅。今天小偷真的有帶刀,恐怕死的是屋主吧! 所以那些腦補對方會反制、可能有武器的,根本是自相矛盾。 此文章於 2016-09-10 12:41 PM 被 Adsm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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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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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什麼時候有這種幻覺了?有人說小偷可以不用被判刑或坐牢?如果你覺得偷竊罪責太輕,那是另一回事。 但殺人和偷竊,我想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你真的覺得偷竊就是唯一死刑,那你可以試試號召你的同伴請立委修法。 不過我可以預想一個情況,以後小偷進去就先殺人再偷了,反正都是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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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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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容易制, 你去街上找個混混制來看看, 現在錄影系統超強, 隨便都可以錄一段啦, 不要只會動嘴耍智障, 錄一段來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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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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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麻煩你找個帶刀的混混勒他脖子看看,往死裡勒,看他會不會用刀捅死你。 這樣也想凹,真為你們挺屋主派的不值。 真的印證一句話:不怕神一般的對手,只怕_一般的隊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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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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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堡壘原則並不是很多人想的那樣,這個案例就可以打臉打很響了。 德國交換學生入侵屋主車庫偷酒,被屋主槍殺。屋主被判刑70年。所以你說保壘原則是不是一定可以讓人隨意殺入侵者? http://www.cbsnews.com/news/markus-...students-dea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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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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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在乎法官判決, 有人進來威脅你家人的安全, 有能力就要動手, 什麼條例都是之後的事情.
不必搞到讓自己跟家人連討價還價的機會都沒有, 不要隨隨便便束手無策, 不要自己放棄自衛. 如果法律逼得你沒辦法做好人, 那就做一個有針對性的人, 而不是做一個懦弱無力的人. 坦白說一句, 壞人都不怕不在乎了, 遇到了你就只能比他們更猛烈, 不然連生存的機會都沒有. 這裡有多少人遇到喜歡來偷某個地區某幾戶人家的小偷? 你讓小偷感覺越爽, 那就會越糟. 好人是不率先犯法, 但也不是死板毫不還手, 不要搞錯了! 永遠都是自己無力自救了才靠警察! 如果這觀念在台灣無法生存, 就離開, 去允許你最低限度可以保護自己的國家. 不要做一個連自我防衛尊嚴都沒有的公民, 那個不是人, 而是畜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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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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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二分法去解釋一個問題。
自我防衛和「殺人」是兩回事。我不懂那些贊成殺人無罪的人是什麼心態。顯然有些人覺得人命是不重要的,你不尊重別人的生命,要別人如何尊重你? 你看電影有好人主角遇到小偷直接打死的嗎?沒吧?都嘛打一打,叫他回去重新做人。 不要屁小偷是罪犯該殺,那麻煩自己找同伴去請立委修法,偷竊唯一死刑。 還有屋主今天用的方法,明明就是錯誤且危險的方法。小偷真的有刀,死的會是屋主吧?既然有更好又安全,且不會至人於死的方法,為什麼一定要去贊成一個危險又容易致人於死的方法? 此文章於 2016-09-10 01:32 PM 被 Adsm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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