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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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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估計你應該沒有壓制過發酒瘋或情緒失控人士的經驗 要制服一個人,比你想像的困難太多太多了 以不重創對方為前提,但又得提防對方可能會傷害你 在這種情況下,大部份的人一對一應該都很難成功壓制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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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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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句, 都來做壞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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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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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是討論,網兄也沒口出惡言,致歉就言重了,說到底大家對司法都不信任,我也一樣,看到該死而不死,該重判而輕判,我也是怒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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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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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判有罪的話....
很擔心民事的求償問題,牽扯到人命的問題,求償的金額都是百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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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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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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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尤其恐龍法官太多 又不食人間煙火 實在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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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雲 天 地 為 衾 枕 , 興 來 倒 臥 醉 花 顏 ; 一 任 風 月 不 留 痕 , 逍 遙 山 水 憶 秋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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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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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怪,當事人說警察告訴他嫌犯還有呼吸心跳,代表他沒勒死嫌犯啊,怎麼法官還是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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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某處二樓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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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網路上看到的
眾人花好幾個月在思考討論 當時有更好的做法時 當事人在當下只有幾秒的反應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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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於2013/1/2命喪鍘刀 x1013new於2013/7/3再次輪迴 x1013E於2014/4/9為學運(?)轉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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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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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這個判決還好
體格有差異...小偷手上也不是有槍有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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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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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不是每個被殺的、被車撞的都是當場死亡的,只要是因你的行為造成的就是算在你頭上。 引用:
你說的沒錯,當事人真的是衰到爆, 但是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是用來統治人民,所以會有這樣的判決也不意外, 至於小英總統未來的司法改革國事會議我也不會有期待,因為目前的問題不是表面看到這樣而已,再加上台灣民眾普遍理盲濫情(原諒我的直白),台灣司法環境要進步到跟國外先進國家一樣基本上是緣木求魚。 引用:
其實我比較傾向法院會判不用賠,幾年前台中有發生被歹徒拿槍指著,奪槍後對方又上前搶槍被打死,那個人被判三年,民事也判決不用賠。連受害者補償金也沒拿到半毛錢。 另外民事訴訟上,我會說這個死者基本上是家庭的負資產,我幫你們解決掉是幫你們省錢,省很多麻煩事,人死了妳們根本沒損失(就算還得買棺材)但基本上反而是賺到了。 我自己也因為這事情的損失我也會跟對方求償(如搬家、精神損失,尤其太太這邊懷孕受驚部份),不過事主沒這麼做。 因為出事的地點是出租的房子,我會要屋主向對方要求民事賠償,賠償因為是刑事現長未來房價的損失。 要玩法律就是要這樣玩,比誰先受不了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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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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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玩法律就是要這樣玩,比誰先受不了罷了。
深有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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