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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m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110
要拿我辛苦的稅金去養菲律賓人渣
     
      
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刷存在感,要想這麼多廢文出來發,我真是服了你。
舊 2016-06-21, 08:18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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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m離線中  
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只差死者沒從墳墓裡跳出來指著法官鼻子說:他在演戲編故事,他媽的法官你也相信?!俺是被砍爽的?!
 
舊 2016-06-21, 09:25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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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newfire
只差死者沒從墳墓裡跳出來指著法官鼻子說:他在演戲編故事,他媽的法官你也相信?!俺是被砍爽的?!

不對,你去看二審判決書就知道了(三審的還沒出來)
是法官在替加害人找理由免死...
舊 2016-06-21, 09:34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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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6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616
法律及制度上問題就像很多人不怕警察,因為這裡是鬼島不是美國.
法官這樣判你能怎樣?
舊 2016-06-21, 09:37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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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離線中  
kjw1970
Major Member
 
kjw19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台南市
文章: 161
林男轉身護頭抵抗,達文再拿一把螺絲起子狂刺林男全身100多下,還跨坐林男身體壓制長達20分鐘,確認林男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
想起第六感追緝令片頭用冰錐殺人的畫面
舊 2016-06-21, 10:57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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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w1970離線中  
345
Major Member
 
34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183
這判決真的太扯

台灣應該要盡快導入公民陪審團及不適任法官退職制度
舊 2016-06-21, 11:47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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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離線中  
yeri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教化的工作應該交給法官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6-22, 01:21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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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ric現在在線上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看了很久,始終等不到廢死論者出來,額手稱慶說這是人道的勝利,臺灣的人權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人都躲到哪裡去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6-06-22, 04:15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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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joss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3
我覺得台灣法官一直在挑戰殺害人的底限,幾乎告訴犯案人,你可以再殘忍一點。
舊 2016-06-22, 06:23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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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1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達文原本辯稱無意殺害林男,推稱被林男責罵:「那麼晚來幹嘛!」一時氣憤才行兇,又狡辯林妻主動表示:「只要不殺她們(2名子女),可以對她做任何事情。」是林女自願嘿咻,他沒強迫對方,且和林妻做愛時「腦袋一片空白」,不記得經過。

但一審勘驗店內監視畫面,確認林男不僅沒罵達文,遭攻擊時還數度後退搖手求饒,達文卻招手示意林男向前,「其行為猶如戲耍小動物,實屬惡劣」,以致林男遺體「千瘡百孔、死狀悽慘」。

一審痛斥達文手段令人髮指,且若有一絲良知,又怎會繼續綑綁幼童、性侵林妻,可見其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難以期待監獄教化足以使他改過遷善,因此依強盜殺人、強盜強制****等罪合併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二審認定達文最初僅想搶錢,菲律賓官方公文也證明達文的女兒罹患先天性心臟病,他因家貧無法支付醫藥費才扮強盜至於殺人與性侵屬臨時起意,雖然手段殘暴,造成林妻與2名子女至今仍須持續接受精神治療,但其手段「未達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動機也非「放浪形骸、好逸惡勞,甚至沈溺惡習」,且達文在台、菲兩地均無前科,非暴力成習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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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是窮人為了籌措兒女的醫療費而強盜殺人,這是身為父母犧牲自我關愛兒女的偉大表現,動機良善的可教化行為,不可判死刑,至於被害倖存者身心上的終生創傷,這不重要,兇手是臨時起意狂刺被害人,再臨時起意性侵被害人妻子,又臨時起意綑綁被害人子女,這些犯行因為兇手不是預謀,所以不屬於極度殘虐的標準,這也是良知未泯的可教化行為。

如果臺灣真的有國定殺戮日,這種狗肏的人渣法官,絕對會在獵殺黑名單前五名之內。

此文章於 2016-06-22 06:52 AM 被 leeko 編輯.
舊 2016-06-22, 06:50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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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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