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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october2
這年頭下車幫忙的反而會公親變事主
不幫忙還有法匠自己補腦找法條扣帽子
在自己的車道用路權還能扯隔壁條的
哪天鄰居戴綠帽我是不是要被懷疑是小王
或是理由「未盡守望相助之責造成鄰居綠油油」判罪

你還是沒看清楚我的重點......
如果你是受傷的那一個,你覺得別人放你在哪裡等死是應該的?救援分秒必爭,晚個十幾秒可能就是生死之差。
     
      
舊 2016-05-31, 09:31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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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你的意思是車禍發生的當下
四周的用路人都有幫忙的『義務』或『責任』???

引用:
作者Adsmt
從頭到尾你都搞錯重點。
這個案例是在告訴你:行車時旁邊剛好發生車禍導致受傷,最好下車幫忙。

不要以為你不會是受傷的那一個。


高院的判決書:『2.被告之駕駛行為雖非肇致本案車禍之肇事因素』

引用:
作者lzarconlony1
這跟開車門沒檔到騎士但是造成後續摔車死亡一樣
一連串事件的"肇因"

嚴格來說是有肇責 但是沒有證據
沒看到影片在這邊瞎猜無用

路上就是有白目愛開進慢車道
或者應要壓迫機車 這樣判剛剛好

那女的如果認為不甘她事根本就不會緩一下
可見得她自己也認為好像害人摔車 但是想說跑了就沒事
結果公車行車紀錄器有照到 賴不掉而已



會吧

拿刀在頂樓朝人比劃致被害人腳踏空摔下樓致死
有沒有事? 都沒砍到喔

出言恐嚇致使被害人心生恐懼 有沒有事? 都沒碰到喔

長期言語凌辱使被害人心理創傷 有沒有事?

路邊阿伯掏鳥對女生打槍 使女生創傷(太小 ) 有沒有事?

如果有物理碰撞才叫做有事 那整個法律要廢掉一半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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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6-05-31, 09:33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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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lompt2016
真正的問題是
你不一定看到
另外沒因果關係 也算不上肇事逃逸
不然看到的其他不管是不是用路人
都該算是肇事逃逸
所以這案子只能說法官腦子有問題

前面有人說過了,顯然你沒看到,所以我重貼一次:
引用:
無肇責 表示駕駛不用為死者的生命財產損失負責
肇逃則是公共危險罪
兩邊要保護的法益完全不一樣

先看肇逃的立法意旨

不管有沒有故意過失 只要駕駛意識到車禍傷亡可能和自己有關 就應該留在現場協助
就算沒有肇事責任也一樣
舊 2016-05-31, 09:33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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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傳說
你的意思是車禍發生的當下
四周的用路人都有幫忙的『義務』或『責任』???
高院的判決書:『2.被告之駕駛行為雖非肇致本案車禍之肇事因素』


引用人生現在才開始:
無肇責 表示駕駛不用為死者的生命財產損失負責
肇逃則是公共危險罪
兩邊要保護的法益完全不一樣

先看肇逃的立法意旨

不管有沒有故意過失 只要駕駛意識到車禍傷亡可能和自己有關 就應該留在現場協助
就算沒有肇事責任也一樣
=================================

如果你闖馬路,造成駕駛人驚慌急煞失控重傷,你會沒有責任嗎?
舊 2016-05-31, 09:37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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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9
一復出戰意就這麼高昂喔?
舊 2016-05-31, 09:43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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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6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45340&mp=108001

引用:
(二)「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舊 2016-05-31, 09:45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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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Adsmt
前面有人說過了,顯然你沒看到,所以我重貼一次:



想必你也沒看到
"真正的問題是
你不一定看到"

另外
"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
可見 無因果 就不是致人死傷
懂了嗎

此文章於 2016-05-31 10:00 PM 被 lompt2016 編輯.
舊 2016-05-31, 09:59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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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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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雖然佛頭說的正確 但他戰意高昂

小弟還沒練成鱷魚皮神功 對萬箭穿心尚未免疫
這攤恐怕玩不起 讓賢讓賢 旁邊玩沙去

此文章於 2016-05-31 10:04 PM 被 lzarconlony1 編輯.
舊 2016-05-31, 10:00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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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你的意思是
我綠燈走斑馬線過馬路時有騎士摔車死亡也是我的責任?

引用:
作者Adsmt
引用人生現在才開始:
無肇責 表示駕駛不用為死者的生命財產損失負責
肇逃則是公共危險罪
兩邊要保護的法益完全不一樣

先看肇逃的立法意旨

不管有沒有故意過失 只要駕駛意識到車禍傷亡可能和自己有關 就應該留在現場協助
就算沒有肇事責任也一樣
=================================

如果你闖馬路,造成駕駛人驚慌急煞失控重傷,你會沒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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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5-31, 10:24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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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5
引用:
作者傳說
你的意思是
我綠燈走斑馬線過馬路時有騎士摔車死亡也是我的責任?

補充一下

如果綠燈走斑馬線的路人,剛好是位辣妹又露出事業線,騎士是因為看事業線分神摔倒死亡

請問該辣妹能否離開現場?

以現在法官的水準會認為這是肇因嗎?
舊 2016-05-31, 10:43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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