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
引用:
緩起訴根部起訴的結果是一樣的, 不過公訴罪要怎麼和解?我倒是不知道。 檢察官都不起訴了,到不了法庭的。
__________________
amp: AS701 speaker:HECO Aleva GT 402 player:mbp 此文章於 2015-12-22 12:33 AM 被 scottchang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
引用:
緩起訴跟不起訴雖然結果一樣,但是意義上不同 緩起訴是檢察官認為對方有犯意了 不起訴,是對方根本沒有犯罪意圖 所以我才會說,如果你不收下錢,可能結果不同? 到法庭就不能和解了,不過當對方提出要還錢 法官也知道你是以刑逼民,會予以勸告收下,視情況給予緩刑 否則大家都累 所以才會有人說,奇怪,平常兇的的什麼一樣的人,或是那種網路躲在背後到處罵人挑起戰端的人 怎麼到了法庭都是一把鼻涕一把眼淚裝可憐的 話說先前有朋友被車撞,為了找對方出來賠錢,也是要來這招以刑逼民 此文章於 2015-12-22 12:59 AM 被 acetyII 編輯.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
消費糾紛有專法就找消保官處理。
這種案件地檢署一般就是這樣處理,你這種也可構上詐欺罪(因為你已經給他很多時間處理了),但是太輕微了(除非有一堆人跟你一樣), 所以對方答應還錢你也沒有特別意見就等於雙方和解,所以就不起訴處分部分是正常的。 至於花費的時間金錢跟拿回來的互抵可能還要倒賠, 這就是台灣法律的奧妙所在。 引用:
不當得利也是屬民事。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24
|
樓主還是比我好多了
以前我也告過,花時間處理不說,到後來卻來張不起訴通知。 原因是那是人頭,對方也不知情,錢當然也沒討回來, 這案子就這樣給我結了,那時很傻眼,就這樣處理? 所以詐騙只要找個人頭擋就沒事了?難怪詐騙這麼橫行。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
引用:
這麼說吧,詐欺必需要有不法意圖的故意 這種交易糾紛, 對方只要隨便找一個沒出貨的藉口,又願意還錢或出貨 沒有人能證明他當初故意想詐騙你的錢 只能不起訴 檢察官很清楚這種情況, 通常就當幫個忙,幫你有機會把錢要回來 你不想要,可是對方想還,一樣沒辦法證明他的詐騙意圖啊 引用:
和解和撤告是兩件分開的事 公訴罪當然還是可以和解,只是不能撤告 但是至少,和解也表示被害人已經原諒了,被告也有悔意了 檢察官和法官會重視這一點 大幅增加緩起訴或者緩刑的機會 不過,不起訴和緩起訴是不同的 不起訴代表,被告的行為並沒有構成犯罪 而緩起訴,要件是被告有認罪 但是檢察官認為有條件可以原諒他, 例如說有和被害人和解,罪行輕微 就暫緩對他的起訴 這中間可以有一些額外的條件 例如說要求他捐錢 社會服務 寫悔過書等等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
上面講一堆都是多說的,什麼詐欺怎樣構成要件都是廢話
直接跟你說因為檢察官案子太多 這種小案根本不想起訴造成訴訟負擔 不然還得做進一步的調查 也不想要緩起訴還得寫一堆理由 反正認定告訴人不會聲請再議 隨便拿件不起訴書例稿套一套就打算結案了 許多不起訴處分書理由亂七八糟就是這樣 此文章於 2015-12-22 06:44 AM 被 type100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
樓主也不用太灰心,不起訴累積多了最後還是會失效的...
![]() ============================ 網拍慣犯常「寄錯了」檢察官剖析詐欺手法 2015-07-23 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遇到一名網拍慣犯,民眾買高價手機她寄來低價手機,到案後辯稱「寄錯了」,但檢察官翻開她的犯罪史,認定她是「故意寄錯」,依詐欺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27歲女子朱秋霖,95年間起從事網拍販賣襯衫、手機、小客車、相機等什麼都賣,但單純的買賣獲利不佳,她卻屢次出現「收錢沒出貨」、「寄出低價品」、「一物多賣」、「拖延出貨」、「換貨」,早期衍生多起糾紛,但大多是獲得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後來100年間被依詐欺罪被判拘役50日定讞(高雄地院),103年間涉及5件網拍詐欺被台中地院判1年(上訴中)。 檢方另查出102年間她網拍刊登出售「HTC New One 16G」,與客人談妥售價1萬3千元,事實上她沒有這支手機,而是寄給客人「HTC One mini 601e」(市價約1萬元),客人匯款到指定帳戶後,收到低價商品,要再聯繫已經空號或未開機,始知受騙。 檢察官傳喚朱女到案,她又是一句「寄錯了」,要把此案打成民事糾紛,然後吃定了怕麻煩的買家,詐欺罪行明確。 檢察官剖析朱女犯罪手法,朱女在短短一年間向威寶、中華電信、台哥大等電信申辦15支以上門號手機,都是使用10天至3個月就停用。多年來犯案手法,利用多數買家遇到這種數千元詐騙案,很多會選擇「自認倒楣」,如果硬要提告,檢警好不容易找到被告後,被告就以「寄錯了」、「雙方溝通不良」等,檢警很難認定有詐欺犯意,如是初犯都是不起訴,如是再犯後檢察官硬是起訴,也因犯意不明確在法院也常判無罪。後來發現朱女反覆以這種模式詐財,才逐漸看出她的犯意,法官才出現有罪判決。 其實被告這種手法首先遇到「自認倒楣」者就賺到商品差價,或民眾硬要退貨也以「已使用過」強行折舊,或是買家找不到她而放棄提告求償等,而獲取不應該的利益。 被告存在僥倖、耍賴心態,謀取不法利益,客觀卻卻賺取大量不法利益,不能從外觀「收款後有寄出商品」、「她有留下真名」等就認定無詐欺犯意。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
引用:
你講這個有一個很大的前提,此女沒有把錢還出來,有就不是這樣,因為她有不當得利,犯罪所得。 例如我的例子,對方只還我700,他獲利100, 老實說我也不是灰心,只是一開始我的方向就錯了
__________________
amp: AS701 speaker:HECO Aleva GT 402 player:mbp 此文章於 2015-12-22 08:49 AM 被 scottchang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89
|
台灣本來就是詐騙天堂. 很多法令都不合時宜. 被詐騙要討回錢. 有時比登天還難. 所以這些詐欺犯才會關了出來又犯罪. 不斷重複
__________________
Jeff-h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22
|
不要灰心你不寂寞的..本人社區主委夫妻倆挪用公款事實明確有銀行大樓帳號直接轉入夫妻倆私人帳號之事實證據..被判不起訴理由是.被告後錢有補回去...
__________________
我又回來 ![]() ![]() ![]() 我不是三隻羊..只是剛好在吃羊肉爐時申請得到許可. 我是老屁股回魂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