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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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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原本想說住家離新北地方法院距離比較近 而且當初做筆錄的員警, 感覺有點....油 (有請他協助調監視器, 後來沒下文....) 事發地點就在三峽分局對面,而且撞擊點旁邊剛好就有監視器, 但....它剛好是壞的XD 那我改天只好再跑趟交通隊了... (三峽交通隊真是...遠啊) 雖然事發當下沒人能確定自己是否完全無過失, 但如果承辦員警有詢問是 否要提告 (小弟本身的例子是完全沒告知),是不是就能少點舟車勞頓? 離題了, 感謝陽光大~有新進度再來報告~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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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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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10/1寫完訴狀地院也收件了…… 昨天接到交通隊電話…說是他們被偵查隊通知,說是我還得回交通隊做筆錄…… 我: 當初聽了你們建議才跑了法院遞了狀子,不是說這樣就完成提告,怎麼現在又要我回去做筆錄…… 交:我們也不知道…我們也是第一次碰到… 我:@$%&+!!?... 此文章於 2017-11-22 02:05 PM 被 falc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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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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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完成提告就好,案子已經半年多了,不是和解就是起訴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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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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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忘了來更新..... 和解-開庭(偵查庭?)-和解(檢察官)-開庭(兩造第一次法院碰頭) 一晃眼一年過去了..... 目前的進度是, 應該是會起訴(上次開庭問了檢察官,他說會交由法官判BALABALA的) 但, 他也提到,法官應該會再撮合兩造再一次和解... 因為我方沒有過失,責任部份沒有問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方無過失) 所以目前單純是和解金額談不攏 (對方金額直接打對折...再對折XD) ============================== 目前問題在想說是不是下次開庭就辦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雖說對於對方賠償完全沒信心) <== 這部份想要請教陽光大該怎麼進行較好 還有就是是不是可以針對車主也一併提起告訴 (這部份第一次開庭時有和檢察官提出,但他好像不是...怎麼說, 不願意?) 有看網路上一些資料, 要證明車主明知騎士無照又出借車輛,好像實務上有困難 但, 真的覺得有點OOXX, 每當想到這一年對方處理的方式 有機會再來整理這一年的OOXX 謝謝大家,行車小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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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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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你們談了兩次和解還未有共識,除非金額差距沒有很大,不然私下再談也是無解。建議還是以刑逼民等起訴後,直接向法院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讓法官向對方說,不然每跟對方談一次心理也糾結一次,再怎麼吵也是沒結果。但要注意一下,附帶民事賠償聲請後,你要求賠償金額必需要有所依據,不然也是瞎忙一場(民事法庭)。而對方如果真的沒有錢可以賠,民事判決下來也只能拿債權憑證,三不五時去國稅局查對方有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如果沒有每5年記得要去法院換證才不會失效。 2.至於對車主提告要求連帶賠償是有此判例,在99年台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中認為"按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如受其幫助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該幫助人應與受幫助之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且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除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外,均應負賠償責任。" 以上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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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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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受傷嚴重的話,最好關心一下對方,孫子兵法:「知彼知己,百戰不殆」,表面是關心實際上是打聽一下對方的傷勢。
去年有位友人發生車禍,他說自己小擦傷對方腳踝骨粉碎性開放骨折,我依現場圖跟他說肇事經過,分析結果跟他說,這起交通事故他至少是次因,也就是一般保險理賠所要負擔的3成,可以和解就儘快和解,不然拖愈久對他愈不利。但他血氣方剛聽不下我的建議,再加上他父母不知去問誰,說這種5萬以內就可以解決,所以對對方一直不聞不問,而我沒不能說什麼了! 記得去年的時候他跟我說,他們第一次去鄉公所調解,對方列了一張賠償金額給他們看,後來他有拍給我看,依稀記得工作收入半年10多萬,撫慰金30萬,其他收據零零總總加起總共要求60多萬,我看完後問他,對方有沒有工作收入的證明,他:有去年所得扣繳憑單,一年大概30多萬吧。我再問他對方的傷勢如何?他:不太清楚,那天他來時有拿枴杖,走路一跛一跛的。最後我跟他說真的不要再拖了,除非你以後找工作只收現金,然後多個案底也沒關係的話就隨你了,當然!他從父母那得知的消息再加上鄉民給的意見,還是把我的話當耳邊風,然後最近又傳訊來了....(靜待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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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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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這一段看不懂用意,我的習慣是只要等紅燈就會打N檔踩煞車,為甚麼不要踩煞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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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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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剛看到你的案例,你可能漏了一審與二審的差異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B7%AE%E5%88%A5 二審逆轉一審的案例很多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80%86%E8%BD%89 無單據的情況下要求和解金,太高的話是我不會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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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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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能文字用得不好讓你不好理解,沒關係你看一下圖片,大貨從後面撞上來,小丫是不是後面整個凹進去變成smart。 不踩煞車就是怕後座有人,為了把後面的撞力變成推力,讓小丫車子往前跑,至少可以抵一點衝揰力。照片中就是踩著煞車,導致後座凹陷,萬一後面有乘客,那會相當危險。 當然,如果前面一堆車,後面撞過來的是大車速度又快,像仰德大道水泥車事件從後面來的話,我想踩不踩都無所謂,只能聽天由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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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北部
文章: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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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我認為這種事是看法官 車禍肇責雖然都兩個驗證單位都判對方未依號誌行駛是主因 但因提告者是以過失傷害為案 刑事案件雖然通常是無罪推論 但因台灣法官為人治 並非法治 法官認為你有過失就是有罪 如果爭到底可能會被判有罪但罰金不多 只是有罪的這個名詞讓大家都怕了 不怕的話通常是告到底反正來互相傷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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