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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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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太好了 那將來如果下面這隻哪天又再給放出來 , 就麻煩您擔起這重責大任來負責"教化"好不好?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219/440818.htm 既然您這麼有信心罪犯出獄不會再犯 那叫此人去跟您住一塊 想必您應該是不會介意的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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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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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普遍以信仰基督教(廣義)為主,他們對廢死的考量點、實施的成效與我們有很大的差異。
這不是說什麼佛教禁止殺生之類的就可以一筆帶過的。否則世上就不會那麼多宗教紛爭了,宗教都是勸人向善,有什麼不同呢?不同的可多了。 我無意在此挑起爭論宗教有何不同點-這樣的討論串已經很多了。只是在討論廢死時,可能應將此要素列入考量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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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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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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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真是標準的人渣的想法。 標準無血無淚畜牲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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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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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口早就過剩,沒必要浪廢資源在少數有害的人類身上。 淘汰劣質人渣才是對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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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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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國家放大當作是一個「人」
身上有虱子...是抓起來「關籠子養」還是撲殺掉好? 廢死如果是怕誤判那是另外司法的事,不能因噎廢食 此文章於 2015-06-14 08:04 PM 被 october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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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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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搞錯邏輯了 你才是狡辯吧 沒人能保證罪犯出獄後會再犯 也沒人能保證罪犯出獄後不會再犯 你要討論再犯率嗎? 只要不是0 就算是千分之一 萬分之一 甚至百萬分之一 能少一個破碎的家庭 就值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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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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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又有個想法:
讓確定死刑者的行刑人由被害者的相關家屬來動手 冤案,被害者無家屬可動手不在此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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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は一介の魔導師にあら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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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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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對恐怖活動不也是直接擊斃嗎?白人警察常常對黑人動粗開槍?西方有西方處理方式,東方也有自己千年來的準則,何必要去參照別人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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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天橋底下說書的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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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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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比照器官捐贈卡辦理
支持廢死的就簽一下切結書....."我願意放棄對加害我的人判死刑" 法官可以依照被害者的意願處理...阿不是說死者為大嗎......這才叫做民主阿 那.....廢死團體你們趕快簽一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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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dn.stickeraction.com/sticker/no/no7-11_1.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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