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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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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幾百萬這樣少要借來作什 要借就借一千幾百億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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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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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這也是前面我提過票據是無因證券的緣故,可惜有人看不懂。 除非你能舉證當鋪有教唆你朋友偽造的事實,否則根本無法告當鋪偽造文書,別忘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又因為本票是無因證券,他當然可以對你強制執行,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法律就是法律,要解套就要用法律,不是用你心中的所謂「公平正義」,這點要先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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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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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先用錄音告對方恐嚇取財以刑逼民,再找民代或蘋果把事情鬧大,逼對方去找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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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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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了,好像有人對保人的法律定義是隨自己高興訂出來的
![]() ![]() ![]() 甚至票據如何產生法律意義都是自己定義的 以下不繼續了 scottchang大大,這邊前輩眾多,應該輪不到小弟這種社會經驗不足的插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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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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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那麼多 要有抵押品 錢莊的優點是放款速度快 但如果金額太大 也不敢隨便借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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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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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 小弟#13.#20的回覆 發文者不是很認同#33 因為發文者的名字是簽在背書欄位 強制執行上就跟你說的.跑流程而已. 其他像是指控當鋪恐嚇取財? 洩漏個資? 告不告的成.還是未定之天 沒錯.告刑事是公訴.是檢察官要去調查........四個字 曠日廢時 如果欠的金額夠大.發文者經營的事業也很大. 那經不經得起有人拿旗子站在對街? 還有人建議發文者去告當鋪偽造文書? 告不成.還可能被反告誣告? 有沒有可能? 法扶.律師都是法律資訊的來源 最終下決定的還是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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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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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事情落幕,
1.當鋪還是找不到我朋友 2.我沒告人 3.當鋪切結不來找我 4.債務與我無關,這方面我的律師有去法院作一些動作。 反正不來找我,要怎麼搞都隨意,其實對方是一開始口氣不好, 後來大家談開了,也就沒什麼,反正當鋪也不承認他們有強迫我朋友寫什麼, 我也確實沒當保人,OK,都沒事。 但是拖到現在,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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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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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 終於平安落幕了
那些地下金融業者很多都是先放出去再想辦法討債 真的很討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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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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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聲恭喜。 發文起訖兩個月內結束 代表動作還算很快很乾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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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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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其實怎麼說? 反正不是我欠的,管他的。 還有,也算是一個經驗,因為面對的是當鋪, 他們也是做生意的,合法生意, 其實溝通是一個很好的方式,不過老實說對方一開始是用不是很重聽的話在跟我說, 俗話,就是用恐的,那我當然不會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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