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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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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到法院都會被砍 講難聽點這是死胎 也不會多貴 錢難賺沒辦法 歹年冬搞消郎阿 我還是維持本來想法 37了 凡事量力而為 除非你很有錢可以一直做試管 或者你後面醫療團隊相當堅強 不然我覺得37就不要生比較好 堅持要生的就要有一些犧牲的心理準備 不要說生出健康的小寶寶 搞不好連自己的命都送掉了 三寶媽本來好像也要求千萬 但自己也有錯所以收六百 此文章於 2015-05-18 06:57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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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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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能說你沒看懂我的意思 而且好傻好天真 電信業的同意書你只要看完簽字就有效力 那你知道手術同意書的效力始於那嗎? 在"醫師是否有盡到解說的義務" 所以你叫護士拿同意書給病患簽名 病患也簽名 但是這樣的同意書在法律上並沒有效力 因為你沒有盡到解說的義務 而且這個義務在認定上還挺嚴苛的 通常是指病患或其家屬有充分了解並理解手術的風險及其後遺症 你也許會想醫生講解了 病患也簽字了那就萬無一失 錯... 在法律見解上簽字跟是否充分了解並理解手術的風險及其後遺症並無絕對關係 病患可能是在別無選擇下硬著頭皮簽字 因為就如我前面所說的雙方利害關係不對等 所以法官可以認為病患簽字只不過是因生命受到脅迫所以簽字 而非充分了解並理解手術的風險及其後遺症 所以如果病患上法庭說"哭哭 不開刀 我活不過2周 我只是個鄉下人不了解醫生說的那些 但是為了活命 我只能簽字 BLABLA...."然後法官也認同 那就算你同意書寫的再詳盡 解說多白話簡易 同意書效力都如同是廢紙一張 因為你並未做到解說的義務 自然同意書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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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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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的意思是我的手術同意書需要醫師在旁解說才有效力? 那我每次手術都有跟醫師討論 其實我是覺得有效力啦 但我不知道你講的效力需要到何種程度 我是認為因為我不是醫學專門 在我不了解的地方我請教醫師如果醫師擺爛不跟我講或故意誤導我→那我認為這個手術同意書無效 但反之若我在手術前已經就該次手術與醫師充分溝通而且盡量了解到這次手術所衍生可能的風險而且同意→那手術同意書有效 這是個人的粗淺理解 我記得手術同意書也是要簽名的不是嗎? 如果看完都了解也還簽名然後還無效那簽名是在簽假的喔? 乾脆也不用簽了連紙都可以省下來囉 ![]() 我只是在告訴你如果你覺得醫師很吃虧那應該去研究法律把這塊補起來 醫師都很聰明法律克課一下就會通 照道理絕對可以設計出很難吃到虧的同意書 至少以我一般人的眼光來看 我那張簽了也沒再跟醫師做任何argue 甚至因為刷手不完全最後急診也是我自己吸收那些錢 此文章於 2015-05-18 07:45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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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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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書詳盡, 解說白話簡易的情況之下, 法官若還不認為有盡到解說的義務, 那也未免太誇張了吧. 按照這種標準是那個行業過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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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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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沒人想當外科醫生
就我那個同事 大陸醫生說的
他看討論性節目 台灣的醫生都把自己說的 跟神一樣 醫生決不會有錯 保守一點講是 千分之一 連歐美的醫生統計出來出錯率 都比我們高 醫生如果還都這種心態 哪會沒有 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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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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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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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看最高法院 94 年度台上字第 2676 號 基本上這招就跟"應注意 而未注意"一樣 除非你能找到第三人證證明病患有理解及了解你的解說 不然就只能在法庭被對方的律師跟法官玩到死 基本上是有簽有保佑但不保沒事 沒簽保證下地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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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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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覺得怪怪的 按照E大講的 假設今天我請人作保 那我一定要跟她說明你當保人我逃走你得擔當一切可能責任 而且我一定要跟他說明讓他完全清楚去簽名 那這張簽名才有法律效力 那這樣就好笑了 這這邏輯世界上根本就沒有詐騙了 因為詐騙集團全部都會在一開始的地方卡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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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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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人打翻一艘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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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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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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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在我讀法律時還滿多那種應注意未注意的怪事 後來就都修正了 現在大部分都看路權 所以你講的東西以前或許有 但現在可能會減少或沒有 就連我阿嬤因為沒走斑馬線被撞死也根本沒賠 對方無責任(強制有賠) 我阿嬤大概三年前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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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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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進入 四大皆空的世代
引用:
怎麼跟這邊說的差那麼多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926 >>從九十四年起全部改成新版同意書,新版之同意書內容包括醫師之聲明及病人之聲明,且一式兩份,分別由醫院和病患各自保存。醫師之聲明包含要向病患說明手術之原因、步驟、範圍、成功率等等,逐一「以勾選」方式並說明,病患亦「以勾選」方式確定其了解醫師之說明 有案例就貼出來吧,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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